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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审计报告,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507,536,383.14元,2024年实现净利688,852,403.1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8,792,627.42元,每股收益0.36元。 本年度拟以2024年末总股本1,471,700,3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3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1,607,824.05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01%。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基础化工行业 ①纯碱:2024年国内纯碱总产能约3,838万吨,其中氨碱法产能1,355万吨,天然碱产能650万吨,联碱法产能1,793万吨,ADC发泡剂副产工艺产能40万吨。国内纯碱总产量约3,735万吨,开工率在88%左右。产品广泛分布在化工、玻璃、氧化铝、冶金、石油、医药、纺织工业、味精等行业。公司产能390万吨,全国占比10.16%,产能位列第三,产品覆盖华北、西北、西南、华中、华东、东北等国内大部分区域。2024年国内纯碱产能大幅提升,下游随着房地产回暖较慢,浮法玻璃对纯碱需求逐步缩减;光伏产业产能过剩,需求萎缩。整体需求端呈现逐步萎缩的态势,纯碱售价下降。 ②聚氯乙烯树脂(PVC):2024年PVC国内产能约2,788万吨,全年平均开工率在76%左右,全年累计出口261.76万吨,同比增加15.22%;全年进口22.09万吨,同比减少39.02%。PVC下游主要应用于管材管件、型材门窗、板材硬片和薄膜等领域,以管材管件和型材为首的建材领域需求仍高达60%。公司聚氯乙烯树脂产能40万吨,全国占比1.4%,产能规模属中等行列,有配套电石装置。2024年,国内PVC行情走势偏弱,因全球经济下行及国内房地产不振影响,消费比例有所下降。 ③糊树脂:2024年国内糊树脂总产能约150.5万吨,其中电石法产能96.5万吨,乙烯法产能54万吨。国内糊树脂总产量约120.99万吨,开工率在79%左右。主要用于医疗手套、人造革、搪胶玩具、滴塑商标、油漆涂料等领域,其中医疗手套和人造革占比超过50%;随着技术提升,糊树脂在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等应用领域在不断拓展。公司糊树脂现有产能23万吨,占国内树脂产能的15.28%,国内排名第一。2024年国内糊树脂市场表现尚可,下游手套、玩具、涂层布等行业需求较好,共同支撑糊树脂市场,全年均价同比微涨。 ④烧碱:2024年国内烧碱总产能约4,779万吨,主要以离子膜工艺为主。全年总产量约4,218.01万吨,全年开工率87%左右。下游需求主要为氧化铝、化工、纺织化纤、造纸、轻工业、医药等,其中氧化铝为主要需求行业。公司现有烧碱产能36万吨,全国占比0.75%。2024年,国内氧化铝、纸浆、新能源等下游行业新增产能释放,对烧碱消费量增加。烧碱行业供需双方均有增量,但整体供大于求,全年均价小幅下降,仅四季度市场价格阶段性上涨。 ⑤氯化铵:2024年国内氯化铵产量约为1,824.6万吨,同比增长15.1%。氯化铵下游主要为复合肥工厂,约占整个氯化铵需求的80%,其余用于制造颗粒氯化铵和出口。公司中盐昆山纯碱生产属于联碱法生产,氯化铵产能65万吨,产品主要销售区域为江苏、安徽、东北等地区。2024年受国内尿素产能的大量投产叠加氯化铵产能释放的影响,氯化铵供应增速大于需求增速,供需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市场呈现高开低走态势。 (2)精细化工行业 ①金属钠:2024年全球金属钠生产企业有6家,总产能约20.65万吨,产量约13.5万吨,开工率在65.4%左右。国内产量约11.5万吨,开工率64.4%左右。消费领域集中在靛蓝粉和医药中间体行业,少量用于多晶硅领域。公司金属钠产能6.5万吨,占全球产能的31.5%,规模与技术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24年,受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全球经济下行影响,下游行业需求有限,行业整体盈利水平降低。 高纯钠:公司高纯钠是一种高纯度金属钠成品,被列入国家863计划项目,产能800吨,装置以公司全球最大的金属钠生产技术为依托,工艺及成本控制在行业内具有优势,该产品可用于反应堆的冷却剂,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 ②氯酸钠:2024年国内氯酸钠具有生产能力的厂家19家,总产能约87.4万吨,其中单独生产装置产能约56万吨,复合装置产能约31.4万吨。下游主要集中在纸浆与亚氯酸钠、高氯酸钾、水处理等领域。公司本部及参股子公司氯酸钠产能16万吨,占国内单独产能的28.57%,公司产品销售主要覆盖陕、蒙、宁、鲁、豫、京、津、冀及东北地区。2024年,氯酸钠下游开工降低,需求缩减,行业供需矛盾显现。 (3)建材行业:公司所属的建材公司采用国内先进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生产技术生产水泥和熟料,生产规模为水泥106万吨/年、熟料75万吨/年,水泥、熟料综合能耗指标达到国家能耗准入先进水平。2024年,国内水泥总产能约18.25亿吨,内蒙西部区域产能约3,350万吨,行业开工率在60%以下,下游房地产负增长,风光电项目略增加。区域内供过于求明显,环比2023年价格明显下滑。 (4)医药行业:公司医药、保健品产业板块规模较小,主要经营的处方药有苁蓉益肾颗粒和复方甘草片及盐藻系列保健产品。以地区特有的苁蓉、甘草及吉兰泰盐湖养殖的“杜氏”盐藻为主要原材料研制而成,较有特色,区域内拥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盐化工为主的生产企业,主营以纯碱、烧碱、PVC、糊树脂、氯化铵为代表的基础化工产品;以金属钠、氯酸钠、三氯异氰尿酸等为代表的精细化工产品;以水泥、熟料为代表的建材产品。 2.经营模式 公司遵循“盐为基础、纵向延伸、发挥优势、绿色发展”的思路,坚持不懈地推进管理变革和技术创新,努力寻求产业升级和多元化发展道路,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目前已发展成为横跨内蒙古、青海、安徽、江苏、江西五省(区)六地的盐化工企业,未来公司将建设成为“生产环境清洁优美、资源利用节能减排、收入利润持续增长、股东员工共同受益”的中国一流的循环经济盐化工基地。公司主要采用生产销售型经营模式;原材料采购以招标采购和比价采购为主;化工产品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为辅;医药产品销售模式主要为普药大流通分销模式、新药招商代理加学术推广模式、保健品区域代理加品牌推广模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24年一季度, 因纯碱产品产能受限,当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5,629.55万元;二季度,纯碱产品产能恢复,当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38,448.1万元;三、四季度,市场供需矛盾加剧,公司主要产品售价持续下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盈利13,320.96万元、亏损5,519.35万元。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5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屈宪章因工作原因委托周杰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周杰,董事王广斌、王吉锁,独立董事胡书亚、赵艳灵、李强现场参加会议,董事乔雪莲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与其中的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其中独立董事胡书亚、赵艳灵、李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4年度安全环保工作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24年度ESG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46,565,422.0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34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1,700,35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1,607,824.0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01%。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其中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屈宪章、王广斌、王吉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为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39.08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化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杰、王广斌、屈宪章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修订〈ESG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告严格遵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监管要求编制。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2024年度法治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告系统总结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监督评价情况及改善措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2025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严格遵守《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公司内控体系手册等相关要求。该报告系统总结了公司2024年风险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对2025年重大风险预评估结果进行了说明,并对2025年风险管理工作做了计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告总结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反映了内部审计在风险防控、运营优化及合规管理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人才管理和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自评估,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内部审计职能的运行质量与价值贡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听取事项: 一、董事会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书亚)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书亚)。 二、董事会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艳灵)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艳灵)。 三、董事会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强)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强)。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听取事项: 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书亚); 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艳灵);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强)。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6日上午9时一11时;下午14时一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付永才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屈宪章、王广斌、王吉锁回避了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业务所需,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参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等相关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经营租出和经营租入等。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52,614.29万元,比2024年预计减少11,975.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2024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港 注册资本:3,383.63万元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经营范围: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用盐,机电产品、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日化洗涤盐产品、副食品、调味品、百货;场地及房屋租赁、糖酒、日用化工、干鲜、茶叶、钢材、建材、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货物装卸、五金交电、生资日杂、办公用品、水暖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文 注册资本:3,320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56号之1号 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花卉种植;花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礼品花卉销售;水果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蔬菜种植;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注册资金: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4号1-15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食品添加剂。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廷文 注册资本:46,90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从事气体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机械设备及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法人屈宪章为公司董事,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亮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经六路东、纬五路北侧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农药生产;农药零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建革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三巷路101号 经营范围:热力(蒸汽)及其相关材料、设备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和售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供热技术开发,供热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苗夫 注册资本:44,116.64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北环东路129号 经营范围:液体盐、真空制盐、碘盐及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地下岩盐、硭硝的开采;化工产品(硭硝、氯化钙、硫酸钡、石膏粉及石膏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废液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盐腔利用和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中盐淮安鸿运盐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普向东 注册资本:16,6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淮安市洪泽区西顺河镇沿河路 经营范围:元明粉、氯化钠生产、销售;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盐淮安盐化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中盐镇江盐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国兴 注册资本:26,441.22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二重大道218号 经营范围:真空制盐(工业盐);工业盐零售;盐卤水、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的销售;芒硝、氯化钙、硫酸钡、石膏粉及制品的生产;盐业所需设备、钢材、木材、塑料及助剂、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的购销、仓储;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泽泓 注册资本:23,194.5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鱼河镇 经营范围:食盐、农牧盐、工业盐、多品种营养盐及卤水的生产、盐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食盐的批发、零售和进出口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大林 注册资本:21,5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蜀光村100号工业园区C区 经营范围:工业盐、液体盐、精制盐(食品精制盐、绿色食品精制盐及多品种精制盐)等的生产、销售及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卷烟、雪茄烟零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盐西南盐业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无可比市场价格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为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 股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碱业”)、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钠业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兰太”)均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担保总额度18.8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9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西兰太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方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为提供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措施,可保证公司的利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5年度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8.85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钠业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氯碱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发投碱业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氯碱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天辰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氯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0.85亿元的担保,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担保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且上述被担保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公司根据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方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为提供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措施,可保证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12.9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64%,2024年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69亿元;2024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9%,2024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3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处置资产确认情况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资产进行了处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公司根据资产处置制度及流程出售了205万方晾晒池等资产,处置收益5,011.52万元。本年度处置资产的收益为5,093.93万元。 二、本次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2024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经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末减少1,697.47万元。本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6,874.36万元,主要为盐藻粉3,780.26万元、聚氯乙烯1,609.51万元。减值测试后,增加本期利润1,697.47万元。 三、本次处置资产损益、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损益、存货跌价准备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6,708.99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基于会计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9.0824万股,涉及人数446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3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71,700,357股减少至1,466,309,533股。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5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78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的解除限售条件,拟将446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39.08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监事会于2022年5月21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1.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2.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相关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度。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2024年业绩考核条件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ΔEVA等考核指标均未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触发《激励计划》第九章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处理条件。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39.08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7%。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规定:“本计划任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低者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13日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4元(含税),并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6.04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7.17元。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以2023年末总股本1,472,224,7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4元(含税)。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5.77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6.90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4年末总股本1,471,700,3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34元(含税),本次回购拟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完毕后实施。本次董事会依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5.65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6.78元/股。 综上,考虑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58元/股,因此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为5.65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为6.78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3,142.94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39.08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中盐化工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相关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度。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2024年业绩考核条件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ΔEVA等考核指标均未达标。触发《激励计划》第九章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处理条件。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39.08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7%。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58元/股,因此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为5.65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为6.78元/股。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3,142.94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仅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9.08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71,700,357元减至人民币1,466,309,533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71,700,357股减至1,466,309,533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盐化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 2、申报时间:2025年3月27日起45天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483-8182785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5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程少民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程少民先生、刘发明先生及王敏女士现场参加会议,监事韩长纯先生、许鸿坤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2024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资产处置损益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处置损益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五、六、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3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情况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46,565,422.0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34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1,700,35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1,607,824.0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2025年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不包括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名下的房屋及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资产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办理与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间的融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该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要求企业对以下两类业务调整会计政策: 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企业,需统一该类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或成本模式),且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回。原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可选择转为公允价值模式(需满足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第十条条件),且变更后不可逆;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需继续沿用。 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并调整相关科目列报。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预计负债,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按流动性分类列示。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资产,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资产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暂行规定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执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资产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持会计准则的合规性,公司需对现有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氯酸钠本期价格同比波动较小,基础化工产品价格降幅较大,其中纯碱产品受市场新增产能及需求降低影响,售价同比下降27.05%;聚氯乙烯产品供需矛盾加剧,库存量进一步攀升,价格持续走低,同比下跌10.76%;糊树脂产品价格同比波动较小;烧碱产品价格同比降幅8.49%,主要因行业维持高开工率,下游端主要客户氧化铝行业需求下滑;氯化铵产品价格同比降幅33.22%,主要因下游复合肥行业需求减弱。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 2024年,国内煤炭市场产能扩张,国外进口量同比大幅增长,煤碳价格显著回落,公司采购煤、焦炭、兰炭价格同比下降;石灰石下游需求端走弱,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8.73%;原盐市场本年度供应稳定,采购价格波动较小;液氨因供给端产能扩大,下游需求增幅有限,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甘草浸粉主要原材料甘草市场供货减少,国内甘草药材供不应求,影响甘草浸粉大幅涨价。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公司代码:600328 公司简称:中盐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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