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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7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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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32,828.8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86,219,379.5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04,501,001.32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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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专用汽车、重卡底盘、重卡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等业务,属于汽车制造行业中的商用车行业,细分行业属于载货汽车(下称“货车”)子行业。
  1、中国商用车行业情况分析
  2013以来,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商用车市场需求有所回落,产量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310万辆的水平之上(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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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投资政策,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全年共产销商用车427.98万辆和437.08万辆,同比增长1.69%和5.05%。
  2019年,全国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仍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但是,我国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承受了较大压力。全年共产销商用车436.00万辆和432.40万辆,产量同比增长1.90%,销量同比下降1.10%。
  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特别是面对经济下行的影响,汽车行业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全行业在积极复工、复产的基础上,市场需要也得到快速恢复。与此同时,在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带动下的新发展格局开始加快形成,行业间跨界融合也在不断推进。全年共产销商用车523.10万辆和513.30万辆,产量同比增长20.00%,销量同比增长18.70%。
  2021年,“蓝牌轻卡”政策预期带来的消费观望、房地产开发行业较冷等因素加剧了商用车市场下行的压力。支撑商用车增长的政策红利效用已逐步减弱,商用车市场将进入调整期。2021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67.4万辆和479.3万辆,同比下降10.7%和6.6%。
  2022年,商用车受前期环保和超载治理政策下的需求透支,行业需求萎缩影响下生产生活受限,包括油价处于高位等因素影响,商用车整体需求放缓。2022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18.50万辆和330.00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1.90%和31.20%。
  2023年,受宏观经济稳中向好、消费市场需求回暖因素影响,加之各项利好政策的拉动,商用车市场谷底回弹,实现恢复性增长。2023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03.7万辆和403.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6.8%和22.1%。
  2024年,由于投资减弱,加之当前运价依然偏低,商用车终端市场换车需求动力不足,导致市场表现相对疲弱。2024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80.5万辆和387.3万辆,同比分别下降5.8%和3.9%。
  我国商用车主要包括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货车是商用车细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服务于公路货运、工程建设、能源、矿山、林业和建筑等行业及国防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2013-2024年期间,我国商用车产量构成中货车占比保持在60%以上,因此,货车产量增速也基本与商用车保持一致(如图1)。
  由于投资减弱、货车终端市场换车需求动力不足,导致市场表现相对疲弱。2024年货车产销量329.7万辆和336.2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8%和5%。商用车车型产销情况看,货车中,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以及微型货车销量同比涨跌不一,其中中型货车增量最大。重型货车销量90.17万辆,同比下降1.03%;中卡销售12.76万辆,同比增长19.04%;轻卡销售189.98万辆,同比增长0.28%;微卡销售43.32万辆,同比下降30.85%。
  2、行业竞争情况分析
  商用车行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行业,规模和协同效应明显,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使得具有规模优势的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从市场格局上看,目前商用车销量排名前十家分别为北汽福田、东风公司、长安汽车、中国重汽、中国一汽、江淮汽车、江铃汽车、上汽通用五菱、长城汽车、陕汽集团,上述十家企业共销售294.76万辆,占商用车销量的76.11%,其中货车(含非完整车辆、半挂牵引车)共销售336.2万辆,占商用车销量的86.81%。由此看,我国商用车行业及货车子行业的集中度均较高(如表1)。
  从货车子行业来看,国内货车制造商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低成本优势,货车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质量逐步提升,整车产品的动力性、舒适性和可靠性得到改善,产品结构和承载能力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市场的发展需求。目前重型货车市场,2024年销量排名前十名分别为中国重汽、中国一汽、陕汽集团、东风公司、北汽福田、成都大运、徐州徐工、江淮汽车、北奔重汽、北汽重卡(如表1)。随着重型货车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以及产品盈利水平吸引,各企业产能规模持续增加,同时一些原本不生产重型货车的汽车厂家和非汽车生产企业进入重型汽车领域,使重型货车的市场竞争压力趋于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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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统计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总体来看,商用车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较高,规模效应明显。
  3、行业政策情况
  目前我国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近年来,为了保持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序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提高汽车产业技术研发水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为汽车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1年,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汽车行业要强化整车研发能力,实现关键零部件技术自主化,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2016年,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在燃料政策方面,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我国在2004年前后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水平;到2008年,力争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10年之后争取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国家将通过优惠的税收等经济政策,鼓励提前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车用柴油发动机产品的生产和使用。2016年1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2016年12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一2016),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
  2017年,工信部、发改委和科技部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指出,将大力发展汽车先进技术,形成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先进节能汽车梯次合理的产业格局以及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2018年,国务院公开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优化运输方式,实施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优化调整货运方式,落实国家要求,坚决调整不合理的运输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019年4月,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通行管控的联动机制,优化车辆通行管控,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除特殊区域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鼓励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为未来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指出要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在售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双碳”目标成为社会热点词汇。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要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022年8月,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以重点行业达峰为突破,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针对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提出了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在京津冀、汾渭平原、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城市群,新能源城市用车比例不低于80%;电厂、钢厂、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非道路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总体上看,国家的政策主要在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增加重型货车在载货车中的比重,同时强调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特别是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水平,再加上对燃料的一系列规划要求,未来将从多个维度入手,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商用车行业发展具备较好的政策支撑。
  2024年6月7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行动方案》明确:鼓励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开展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更新、加大财政资金支持。2024年下半年,国三、国四车辆的置换政策引起了司机们的广泛关注,进一步推动了新能源商用车的热潮。这一政策有效地刺激了市场对新能源商用车的需求,并加速了商用车行业向新能源转型的步伐。
  4、公司相关行业与上下游的关联性
  行业技术进步、企业成长和市场扩展等都与上下游行业有着密切的关联关系。
  (1)产业链构成
  重卡车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位于重卡行业的上游;重卡经过改装后,向下游拓展至专用车领域。
  (2)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①重卡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上下游
  重卡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上游行业是重卡发动机零部件行业。其中,钢材在重卡发动机零部件产品的成本中所占比重最大,是影响零部件产品生产的重要因素;而近几年工业用电价格逐渐上涨,使其在重卡发动机零部件成本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波动,会对重卡发动机零部件产品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重卡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直接下游行业是重卡、工程机械等重型发动机的应用行业。随着下游行业的发展,重型发动机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②重卡行业的上下游
  重卡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是发动机、变速箱、钢材、有色金属、橡胶等原材料以及其他零部件的制造。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供货效率是决定重卡产品成本的重要因素,重卡零部件分为两种,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核心零部件和制动、悬架、转向等非核心零部件。核心零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等在重卡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因此整合核心零部件生产资源,构筑核心零部件供应体系对于重卡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非核心零部件供应厂商较多,因此重卡企业对于非核心零部件厂商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重卡产业链的下游为物流运输(主要是重卡整车、半挂牵引车等)与专用车生产(主要是重卡底盘),其需求很大程度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与国家相关政策影响。重卡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其下游的客户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大多为小规模采购,因此重卡行业企业的销售模式一般采用特许经营的经销制,市场网络以经销商为主线设置。
  ③专用车的上下游
  专用车产业链的上游行业主要是专用车(重卡)底盘、钢材和零部件供应。专用车(重卡)底盘、钢材、零部件的价格上涨直接影响产品的采购成本,其中重卡底盘占专用车成本70%以上。底盘与整车的匹配性、零部件的质量影响到产品品质及可靠性。大部分专用车生产企业都没有专用车底盘的生产能力,一般采用外购底盘加装专用设备的方式进行生产,这使得企业难于控制生产成本,整车匹配性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长期发展受到制约。
  专用车产业链的下游主要是基建行业。目前基础建设尚处于快速发展期,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国家“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振兴东北、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水利建设工程、海洋建设工程、铁路、公路、城镇公共交通和基础设施、电力、输气工程、输电工程将会陆续开工,专用车的销售将会随着国内基础建设的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涉及重卡、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涵盖重卡底盘、重卡整车、混凝土搅拌车、散装水泥车、混凝土泵车、半挂牵引车、工程自卸车、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
  1、采购模式
  (1)专用车业务采购模式
  专用车业务采购模式实行ERP管理模式,将采购、生产、销售紧密结合在一起。生产车间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并向采购部门下达原材料采购清单,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订单下达、订单跟进和向财务部门申请付款等工作;在供应商选择上,审核工作由物资部负责,采购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优先选择信用良好、供货及时、长期合作的生产型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独资企业,同时定期淘汰部分不遵守商业信誉,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在采购价格方面,坚持在同等质量下选择价格最优的材料。根据质量体系要求,专用车要求每种物资必须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在物资管理方面,通过ERP系统进行严格管控,对于生产计划内使用的物资,生产部门领取时凭ERP系统打印出的领料单方可办理领取手续。
  (2)重卡业务采购模式
  重卡业务采购模式实行供应链管理模式,推行物资采购信息化,实施第三方物流和准时制采购。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下达SAP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合同签订、订单下达、跟催、报账和申请付款等工作,制造管理部门负责所有采购物资的管理、配送工作;在采购价格上,通过招标比价方式进行采购。每年末召集供应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下一年度的采购价格,同时对市场变化较大、价格不稳定的原材料,适时调整采购价格;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实行优胜劣汰管理机制,不定期实地考核供应商,逐步淘汰规模小、产能不足、质量不稳定的供应商,择优选择供货能力强、质量稳定、信誉度高的供货方。同时为了严格控制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尽可能避免独家供货行为,对采购入库的产品均进行严格的检验。
  2、生产模式
  (1)专用车业务生产模式
  专用车业务根据产品差异化的特点,对大部分产品采用“以销定产”模式进行生产,即根据客户订单来组织生产。当客户通过销售部门下达订单并支付一定比例定金后,通过ERP系统向供应商采购所需钢材、汽配件等主要原材料,并根据客户对底盘的要求向子公司华菱汽车或对外采购专用车底盘。同时,公司对一些常用车型也会统一安排生产计划,保留部分备货,满足客户需求。
  (2)重卡业务生产模式
  重卡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模式,同时公司也会在淡季对某些标准化产品进行生产备货。根据每月的生产计划,按照提报订单的交货期合理排产,保证及时交货。充分利用和完善SAP系统来提高生产效率,在系统中通过销售订单触发生产订单、生产订单拉动物料需求计划、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该计划配送物资上生产线,整个生产过程严格有序,车辆下线后通过SAP系统进行报工、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入库。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推行精益化生产理念,重视现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按照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步骤,紧紧抓住每个细分环节,“保安全、抓质量、降成本、增效益”,全面贯彻《6S管理细则》,强化ISO9001体系建设,坚持持续改进,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3、销售模式
  公司重卡及专用车业务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推行4S店经销,鼓励经销商进行配套售后服务和配件经营,通过TDS经销商管理系统对经销商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围绕公司既定的渠道开发目标,进一步完善销售体系建设。同时,为了避免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通过网络实行严格的区域化管理,促使整个销售系统在有序的环境中良性发展。对于优质经销商和新晋经销商,公司在商务政策、服务及备件政策、金融政策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其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同时公司结合行业现状和企业自身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实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差异化营销策略,对重点市场进行细分,制定了不同的销售策略,积极巩固和拓展市场。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促进销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保兑仓和银行按揭服务。以金融手段促进销售,不仅有效解决了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还加强了风险控制。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中重卡销售8,839辆,较上年同期增长12.23%;其中,实现新能源中重卡销售4,517台,较上年同期上涨37.88%;醇氢动力系统销售4,254台,较上年同期上涨43.67%。实现营业收入422,244.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23.28万元,实现扭亏为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4.21亿元,较年初下降6.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98亿元,净资产转为正值。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天平审[2024]0204号《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之规定,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浙江天平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已转正且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2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10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利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32,828.8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86,219,379.5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04,501,001.32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公司目前的状况相匹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4、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
  5、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鉴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任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3,522,639.99元和信用减值损失349,317,994.97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法收回的长期应收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54,477,379.81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核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汉马发动机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需要,拟收购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少数股东股权。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7日评估出具了《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055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的测算结果。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上海徽融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54,285.6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15,301.7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8,983.87万元。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上海徽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9,200.00万元。
  在评估基础上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120.00万元收购SUCCESS MAX COMPANY LIMITED(骏成创富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徽融1.3661%的全部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徽融的股权比例由81.1475%上升至82.5136%。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公司的合同签订及工商变更等相关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上海徽融少数股东股权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5,850.00万元。
  现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5年度向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280,000.00万元调减至80,000.00万元,向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40,000.00万元调增至240,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河北醇氢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15,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2,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预计金额568.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邯郸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27,5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黑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6,386.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天津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11,05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926,354.00万元。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胡利峰先生、叶维列先生、贾春祥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26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浙江天平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浙江天平全年工作量确定其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5291
  执行事务合伙人:丁天方
  成立日期:1999年3月3日
  组织形式:特殊合伙企业
  营业场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9幢10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经浙江省财政厅批准于1999年3月设立,2016年12月27日经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会(2016)39号”批准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0年12月27日,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2.人员信息
  浙江天平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丁天方。浙江天平是一家综合性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拥有一支团结、求实、诚信、勤奋、高效的管理团队,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较高业务素质,优良职业道德的人才业。截至2024年末,浙江天平拥有合伙人31名、注册会计师12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5名。
  3.业务规模
  浙江天平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346.0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7,746.5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30.66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175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浙江天平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589.0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受到1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2人;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涉及从业人员2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出具警示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覃振碧,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12年7月1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18年2月开始在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执业,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项目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三板申报审计、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柱,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天平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拟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投资、管理等证券服务,一直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兼职情况。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洪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曾一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一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等情况。详见下表。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浙江天平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4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浙江天平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鉴于浙江天平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任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浙江天平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28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3月25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法收回的长期应收款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概况
  单位:元
  ■
  二、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长期应收款均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对此事项的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相关部门已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做到账销案存,保存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核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2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明细表
  ■
  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以各授信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3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汉马发动机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481,000.00万元,其中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对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1,00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25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安徽汉马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发动机”)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菱汽车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钱鑫。
  5、经营范围:重型汽车、汽车底盘的研发生产、销售。重型汽车发动机的研发、生产、销售(此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该公司于2004年3月2日注册,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1月29日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3日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6月29日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客车的研发、生产、销售。
  6、财务状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菱汽车的资产总额644,198.54万元,负债总额335,068.9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9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3,337.73万元,资产净额309,129.5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3,803.60万元,净利润16,879.4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星马专汽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西路799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薛永昌。
  5、经营范围:专用汽车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专用汽车的研发;专用汽车的销售(不含品牌汽车);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6、财务状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星马专汽的资产总额81,783.78万元,负债总额60,960.4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293.48万元,资产净额20,823.3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965.75万元,净利润-91.5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芜湖福马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鞍山路6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薛永昌。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空气压缩机、汽车取力器、钢结构制品、汽车及工程机械零部件;润滑油销售;道路普通货运。
  6、财务状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芜湖福马的资产总额18,696.42万元,负债总额9,904.5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313.08万元,资产净额8,791.8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8.09万元,净利润-890.0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汉马发动机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汉马发动机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359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吕林。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试验机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池销售;试验机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财务状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汉马发动机的资产总额124,867.79万元,负债总额146,466.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6,456.52万元,资产净额-21,598.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483.98万元,净利润-13,969.2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华菱汽车持有其65.22%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4.78%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芜湖福马、汉马发动机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汉马发动机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汉马发动机参股股东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参与汉马发动机日常经营,故未向其提供同比例担保。
  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四、担保的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皆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按揭贷款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7,939.19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187.44万元。
  (2)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华菱汽车、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星马专汽、芜湖福马2024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明细表
  ■
  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以各授信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公告编号:临2025-03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需要,拟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少数股东SUCCESS MAX COMPANY LIMITED(骏成创富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徽融1.3661%的股权,经双方协商同意,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公司的合同签订及工商变更等相关工作。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徽融的股权比例由81.1475%上升至82.5136%。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概述
  (一)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背景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需要,拟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少数股东SUCCESS MAX COMPANY LIMITED(骏成创富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徽融1.3661%的股权,经双方协商同意,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徽融的股权比例由81.1475%上升至82.5136%。
  (二)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子公司上海徽融少数股东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公司的合同签订及工商变更等相关工作。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7日评估出具了《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055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的测算结果。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上海徽融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54,285.6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15,301.7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8,983.87万元。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上海徽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9,20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公司名称:SUCCESS MAX COMPANY LIMITED(骏成创富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8月11日
  (三)商业登记号码:37639608
  (四)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五)办事处地址:ROOM 2210,22/F,CHINA INSURANCE GROUP BUILDING,141 DES VOEUX ROAD CENTRAL,CENTRAL,HONG KONG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88695244U
  (三)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520室
  (四)法定代表人:王新成
  (五)注册资本:36600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七)成立日期:2012年2月10日
  (八)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
  (1)收购前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收购后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十)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让方:SUCCESS MAX COMPANY LIMITED(骏成创富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在上海市设立,注册资本3660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1.3661%;乙方出资29700万元人民币,占81.1475%。根据有关法、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二)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1.3661%股权作价1,200,000.00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力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3. 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200,000.00元。
  (三)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四)工商变更
  甲方在收到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后,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的全部手续。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本次股权变更所需的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解决争议方法及其他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陆份。协议各方各执贰份,标的公司执壹份,剩余一份以备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
  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收购合同尚未签订,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3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7条和第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编号:临2024-057)。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1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编号:临2024-057)。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净资产为329,838.20万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3.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7,859.6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2,244.57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406,747.32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5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2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9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32,828.8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86,219,379.5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04,501,001.32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年工作量确定其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鉴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任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3,522,639.99元和信用减值损失349,317,994.97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法收回的长期应收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54,477,379.81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核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汉马发动机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需要,拟收购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少数股东SUCCESS MAX COMPANY LIMITED(骏成创富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徽融1.3661%的股权。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7日评估出具了《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055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的测算结果。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上海徽融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54,285.6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15,301.7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8,983.87万元。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上海徽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9,200.00万元。
  经双方协商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120.00万元收购SUCCESS MAX COMPANY LIMITED(骏成创富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徽融1.3661%的全部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徽融的股权比例由81.1475%上升至82.5136%。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公司的合同签订及工商变更等相关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上海徽融少数股东股权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5,850.00万元。
  现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5年度向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280,000.00万元调减至80,000.00万元,向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40,000.00万元调增至240,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河北醇氢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15,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2,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预计金额568.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邯郸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27,5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黑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6,386.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天津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11,05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926,354.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现军先生、周建群先生、郭磊先生、端木晓露女士、刘汉如先生、赵杰先生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和运营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情况。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范瑞瑞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苏雯博先生、匡开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解聘牛俊先生副总经理的职务,本次解聘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意见认为: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范瑞瑞先生、苏雯博先生、匡开传先生的履历材料,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2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32828.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43452208.4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86219379.5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628548.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92872452.4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04501001.32元。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亏损,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手续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公司目前的状况相匹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2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3月25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3,522,639.99元和信用减值损失349,317,994.97元。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
  2024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602,840,634.96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3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和运营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情况。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范瑞瑞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苏雯博先生、匡开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同时解聘牛俊先生副总经理的职务,解聘后牛俊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本次解聘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意见认为: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范瑞瑞先生、苏雯博先生、匡开传先生的履历材料,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范瑞瑞,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年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05年7月至2014年11月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在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8月至2025年2月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25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苏雯博,男,汉族,1983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2006年毕业于中北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16年毕业于江苏大学车辆工程专业。2006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在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25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重卡产品工程院院长。
  3、匡开传,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毕业于解放军汽车管理学院汽车运用技术专业,2022年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7年6月至2021年9月在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在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24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汉马科技营销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汉马科技集团总经理助理,汉马科技营销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汉马科技营销分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公告编号:临2025-03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7、8、9、10、11、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25年4月16日上午8:30一12:00和下午13:00一17:30。
  3、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公司办公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周树祥、李静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传真:0555-8323531
  电子邮件:600375@hmcamc.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306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3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内容: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5,850.00万元。
  现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5年度向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友好”)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280,000.00万元调减至80,000.00万元,向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智通”)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40,000.00万元调增至240,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河北醇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醇氢科技”)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15,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四川商用车”)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远程汽车”)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2,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务”)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预计金额568.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邯郸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远程智通”)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27,500.00万元, 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黑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醇氢科技”)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6,386.00万元, 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天津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远程商用车”)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11,05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926,354.00万元。
  ●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现军先生、周建群先生、郭磊先生、刘汉如先生、端木晓露女士、赵杰先生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5年度向万物友好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280,000.00万元调减至80,000.00万元,向远程智通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40,000.00万元调增至240,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河北醇氢科技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15,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吉利四川商用车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2,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吉利商务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预计金额568.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邯郸远程智通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27,500.00万元, 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黑龙江醇氢科技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6,386.00万元, 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天津远程商用车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11,05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926,354.00万元。
  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5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本次调整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1-2月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1-2月份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预计的与单一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5%且在300.00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以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合并列示。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同一实控人控制下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万物友好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赵杰
  (3)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0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6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充电桩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远程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万物友好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赵杰先生任万物友好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副董事长郭磊先生、董事刘汉如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万物友好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万物友好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万物友好是专门从事商用车运力服务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万物友好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远程智通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范现军
  (3)成立日期:2020年9月17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5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配件批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润滑油销售;机动车鉴定评估;二手车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二手车拍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远程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远程智通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远程智通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远程智通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远程智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远程智通是专业从事商用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远程智通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河北醇氢科技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3)成立日期:2023年2月10日
  (4)住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毛遂大街36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北醇氢科技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汉如先生任河北醇氢科技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副董事长郭磊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河北醇氢科技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河北醇氢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河北醇氢科技是专门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河北醇氢科技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吉利四川商用车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35,237.6921万元
  (2)法定代表人:杨育林
  (3)成立日期:2000年1月20日
  (4)住所:南充市嘉陵区远程大道二段198号
  (5)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汽车、改装车、发动机、汽车零配件;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经营项目除外);汽车维修,设备制造与维修;压力容器(车用燃气气瓶)安装;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民用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四川商用车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吉利四川商用车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吉利四川商用车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吉利四川商用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利四川商用车是专业从事于商用车制造、销售的企业。吉利四川商用车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黑龙江醇氢科技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3)成立日期:2024年6月17日
  (4)住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安萨路48号、50号(高新区零部件产业园3#、4#厂房)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黑龙江醇氢科技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汉如先生任黑龙江醇氢科技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副董事长郭磊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黑龙江醇氢科技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黑龙江醇氢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黑龙江醇氢科技专业从事新能源整车销售,具有相应的销售渠道和健全的团队。黑龙江醇氢科技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六)湖州远程汽车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王彦彬
  (3)成立日期:2013年12月4日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旄儿港路2728号2幢
  (5)经营范围:新能源整车、游乐设备、电动游览车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维修;客车、改装车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维修,金属周转箱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有动产的、不动产(房屋)的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客车、改装车零部件的制造及销售,客车、改装车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湖州星智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湖州远程汽车100.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汉如先生任湖州远程汽车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湖州远程汽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湖州远程汽车是专业从事新能源整车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团队。湖州远程汽车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七)吉利商务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吴佳
  (3)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三层306室
  (5)经营范围:服务:承办会展会务,代订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景点门票、酒店,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服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涉及许可证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杭州普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商务100.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利商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吉利商务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利商务是专业从事商旅服务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技术团队。吉利商务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八)邯郸远程智通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范现军
  (3)成立日期:2024年7月26日
  (4)住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毛遂大街与中船路交叉口东北角办公辅房212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润滑油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远程智通持有邯郸远程智通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邯郸远程智通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邯郸远程智通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邯郸远程智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邯郸远程智通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新能源整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邯郸远程智通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九)天津远程商用车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3)成立日期:2023年5月23日
  (4)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50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津远程商用车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汉如先生任天津远程商用车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副董事长郭磊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天津远程商用车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天津远程商用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天津远程商用车是一家专业从事于道路汽车生产、货物运输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天津远程商用车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远程智通、万物友好、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天津醇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铭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智芯动力系统发展有限公司、海南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天津远程商用车、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轩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枫华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醇氢绿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绿色智行科创有限公司、湖州远程汽车、河北醇氢科技、黑龙江醇氢科技、湖州远程汽车、吉利商务、邯郸远程智通、天津远程商用车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其他关联方将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及时签订具体合同。公司的销售、采购行为并不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受到限制,公司仍可以选择其他客户销售、采购同类产品。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公司代码:600375 公司简称:*ST汉马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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