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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97,087,6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5,559,980股,即以3,071,527,6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其中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1元(含税)为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为按照《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进行的特别派息。综上,公司合计发放现金红利3,163,673,455.8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最终分红方案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天然气销售业务 2024年,中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叠加“双碳”政策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天然气需求重回快速增长态势,在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发电和化工用气等增长带动下,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0.5亿方,同比增长8%3。 3月,《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清洁能源替代,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推动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出台,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由此前的30年延长到40年,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6月,国家发改委时隔12年再次修订和发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将“气源落实、具有经济可持续性的天然气调峰电站项目”“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带补燃的太阳能发电项目”“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等高精尖天然气安全高效利用新业态” 等列为天然气优先利用领域。年内,山东、四川、上海、江苏、河北等多地陆续发布气电电价联动相关政策,四川、广东等省份均有燃气电站项目投运,全年气电装机规模约1.4亿千瓦,占整体火电发电约10%,同比增长14.3%4。全年天然气发电用气693.2亿方,同比增长10.6%5。11月,我国首部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表决通过,为我国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指导。在“十四五”收官之际,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终端市场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建设与运营 《能源法》指出,国家支持先进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应用,推动能源生产和供应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以及多种能源协同转换与集成互补;同时,强调需深度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围绕高端化、数字化与智能化方向,大力强化能源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该政策表明天然气产业的数智化转型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数字化技术提升产业链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推动天然气产业向智能化、高效化方向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和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省市在天然气产业发展上提出数智化转型的明确方向和支持政策,例如四川、陕西、甘肃、广东和上海等地的《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均提到加快在天然气勘探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煤制天然气技术、管网储气库等信息化改造和数字化升级,提升油气管网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水平。部分省份推出专项行动方案,例如贵州省印发的《贵州省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4一2027年)》中提出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工业控制安全与网络安全水平,推动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普及化。 3.基础设施运营 2024年,惠州、漳州等4座LNG接收站新建投产,北燃天津、新天唐山等5座LNG接收站完成扩建。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大陆已投产LNG接收站总数达到32座,分布在沿海及沿江地区,年设计接收能力总计超1.4亿吨,形成较为完善的LNG接收站网络。全国LNG进口量达到7,665万吨,同比增长7.7%1,LNG进口延续快速增长态势。 2024年,我国油气管网设施加快建设,新建油气管道里程突破4,000公里,我国天然气“一张网”逐步成形,全国天然气长输管道里程数达到12.8万公里6,一次管输能力从2020年2,230亿方增长至3,940亿方7。 加强建设储气能力是满足天然气市场需求稳步增长的关键环节。年内国内共有4座地下储气库(铜锣峡储气库、黄草峡储气库、温八储气库、柯克亚储气库)在重庆和新疆投运,新增设计工作气量44亿立方米8,目前国内已建储气库(群)38座4,形成调峰能力27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4%9。 4.工程建造及安装 a) 工程建造业务 3月,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的《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提出,加大中央资金对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建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此外,氢能产业发展迅速,国家鼓励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多个示范项目启动,探索储运与应用新路径。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探索超充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普及。我国在建筑节能、氢能发展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加速推进将有效促进工程业务快速发展。 b) 工程安装业务 2024年中国城镇化率达67%,比上年末提高了0.84个百分点2。我国在住房与基础设施领域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在改善性住房方面,通过取消或优化限购、降低首付比例、取消房贷利率下限等措施,促进需求释放;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央行落实3,000亿元再贷款政策,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并适度增加保障房面积以满足多孩家庭需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自然资源部发布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优先保障用地;城中村改造方面,政策支持范围扩大至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增100万套改造任务,同时推进货币化安置和房票政策,给予专项借款和税费优惠。这些政策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动城市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泛能业务 我国在能源转型和节能降碳持续发力,通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储能、工业园区低碳改造以及电力领域创新发展等多方面措施,加速能源结构转型。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深化能源利用方式变革,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低碳零碳改造,推广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8月,国务院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推进能源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10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等周边地区开展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和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加快在造纸、印染、食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可再生能源中低温热利用。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等灵活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6.智家业务 202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14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各地区重点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8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扩大服务业开放,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上述政策在四季度呈现明显效果,单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达全年最高3.8%,比三季度加快1.1个百分点,服务消费新引擎作用突出,新型消费潜力加快显现。 (以上数据摘自海关总署1、国家统计局2、国家发改委3、国家电力智库4、重庆交易中心5、国家管网6、央视新闻7、隆众资讯8、清能资讯9等,仅作参考)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介绍 新奥股份(股票代码:600803.SH)于1994年上市,作为能源行业上市公司,业务覆盖天然气销售、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建设与运营、基础设施运营、工程建造及安装、泛能与智家业务在内的天然气全场景。公司基于天然气全场景支点能力和物联数据,打造产业大模型,致力成为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运营商。 新奥股份在全国20个省市及自治区运营261个燃气项目,服务超3,100万户家庭和27万个企业客户。公司基于在国内坚实的客户基础、强大的履约交付网络、多元化的海内外资源池以及国际先进风控体系四大业务支点能力,形成核心竞争优势,沉淀天然气产业运营最佳实践,并自主建设运营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一好气网,用数智技术链接天然气需求侧和供给侧,实现国际到国内、全国到区域的智能匹配,提升产业运转效率。 (二)业务模式 1. 天然气销售业务 根据天然气资源采购、客户结构、商业模式等要素的区别,公司将天然气销售业务划分为天然气平台交易气、天然气零售及批发。 ■ 公司天然气厂站 a)天然气平台交易气 公司向城市燃气运营商、能源集团与大工业、分销商、能源运营商、国际油气公司和公用事业公司等客户销售天然气。 平台交易气业务的天然气供应以采购国际天然气资源为主,配合国内自有和托管LNG液厂等资源。在国际采购方面,公司通过长期购销协议及现货采购的方式,向国际天然气生产商或贸易商采购天然气。在国内资源方面,公司通过权益投资、代加工等方式获取煤制气、煤层气、页岩气、散井气、LNG液厂资源。 平台交易气销售定价较为灵活且市场化,根据客户的类型和需求不同,采用浮动价格或固定价格。 b)天然气零售及批发业务 天然气零售业务依托特许经营权在指定区域内建设管网,并将天然气加工、输送给工商业、居民、交通运输等终端用户。 天然气零售业务的天然气主要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以及其他资源商购买,在采购定价方面,管道气价格正处于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并调整各省门站价向灵活的价格机制过渡阶段,非管道气(以LNG为主)采购价格为市场化定价,主要受国内以及全球供需关系影响。2016年以来,随着国内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国家正在逐步放宽门站价格管制,上游气源供应商根据供需情况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上一定比例内上浮,下浮不限。 在销售价格方面,原则上执行采购成本+配气价格方式核定,城镇燃气配气价格按照《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执行,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目前各城市基本已建立工商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陆续推出居民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政策,在上游门站价格变动时,公司可依据变动幅度申请燃气销售价格调整。 天然气批发业务作为零售气业务的气源调峰方式之一,公司从上游天然气生产及销售主体采购气源后,通过自有及第三方气源运输网络,批量向自有经营区内管网未覆盖的客户或贸易商等进行天然气销售。 2.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建设与运营 好气网(www.greatgas.com.cn)是公司自主建设的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用数智技术链接需供各方,基于公司坚实的客户基础、强大的履约交付网络、多元化的海内外资源池以及国际先进风控体系四大业务支点能力,沉淀行业最佳实践、创新天然气业务模式,为用户提供智能能力及组合,赋能并聚合天然气产业生态各方,提升产业整体能力和效率。 3.基础设施运营 LNG接收站作为中国LNG进口的唯一通道,在整个天然气产业链中具有接卸、储存、气化和调峰功能,是产业链上重要的基础设施。公司自有舟山LNG接收站,是国家能源局核准的首个由民营企业投资的大型LNG接收站项目。LNG接收站的主要功能是将LNG以液态或气态的方式,通过槽车、管道或小船分拨输送至下游用户,通过向使用者提供天然气接卸、运输、储存等服务收取费用。 公司储气设施能力超5亿方,是调节天然气的生产、运输、销售及应用等各环节之间平衡的重要设施。 4.工程建造及安装 公司拥有技术研发中心、电力规划设计院、燃气设计院、化工设计院、工程设计研究院、造价中心、装备集成公司和具有工程施工和特种设备生产领域等领先资质的工程公司,在燃气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造,以及泛能、电网、氢能和化工等项目方面开展业务。工程建造及安装业务主要分为工程建造业务及工程安装业务。 ■ 工程公司具备专业资质示意图 a) 工程建造业务 工程建造主要涉及天然气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工程、新能源工程、数智化四大领域。公司主要以竞标形式获取项目,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规划设计、装备制造与撬装集成、项目建造与数字化交付在内的项目全生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 b) 工程安装业务 公司面向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提供燃气管网敷设及设备安装、室内管道及设施安装、售后维保等服务。居民用户工程安装对象包括新建商品房、原有未安装管道燃气的居民住宅等,主要是对居民小区建筑红线内的庭院管网、设备及户内管道、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安装建设,并收取工程安装费用。工商户工程安装业务是对工业、商业、福利性单位等客户进行管道燃气工程及相关设备安装,其定价在部分地区依据省、市级发改委有关工程安装费等政策法规执行。 5.泛能业务 泛能业务是公司从客户需求出发,以能量全价值链开发为核心,依托能碳专业能力认知平台,智能匹配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因地制宜、清洁能源优先、多能互补、用供一体的能碳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并落地实施和运营,服务客户降低用能成本,实现客户安全平稳地低碳转型,重点开发园区、工厂、建筑等多种客户。 ■ 泛能业务示意图 6.智家业务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面向家庭品质生活需要,聚焦“家庭安全、智慧厨房、家居环境”三大方案,形成了满足客户多元化、差异化需求的产品体系,围绕厨房场景,聚焦安全,丰富智能物联产品族,包括AI安全阀、e家卫士系列报警器、LoRa常活表、安能宝等产品和服务;围绕家庭客户的品质生活服务场景,培育落地了闪电仓到家服务模式,实现了客户需求快速响应。社区方面,公司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开发社区能源、社区安防、社区健康专业化数智解决方案;协同生态伙伴,共同探索并打造社区智能充电桩、社区照明节能改造服务、基于房产配套及社区公共安全一体化智能联动解决方案、净水服务等产品;依托广大工商企业用户的产品和服务资源,以需求牵引供给,以质量为抓手贯通家企,为家庭客户提供品质产品和服务。 ■ 智家业务示意图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公司经营分析 1.天然气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总销售气量达392.19亿方,同比增长1.4%。 a)天然气平台交易气业务 报告期内,平台交易气销售气量达55.68亿方,同比增长10.3%,其中海外平台交易气销售气量达21.67亿方,国内平台交易气销售气量达34.01亿方,主要覆盖浙江、广东、山东、重庆、江苏、河北等省份。 ■ 2024年平台交易气销售气量 b)天然气零售及批发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拥有261个城市燃气项目,地域覆盖包括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河北、河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浙江、上海、天津等20个省市及自治区。报告期内,天然气零售气量达262.00亿方,同比增长4.2%。其中,工商业用户气量达204.80亿方,同比增长5.1%,占天然气零售气量的78.2%;居民用户的零售气量达54.67亿方,同比增长2.2%,占天然气零售气量的20.9%。 报告期内,公司批发气销售量达74.51亿方。 ■ 2024年零售气销售气量 2.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建设与运营 好气网为满足客户对低成本用气需求,持续迭代更新平台智能能力。在需求侧打造了城燃月度资源调优、工业客户灵活用气方案、月度需供匹配等产品,帮助工商业和家庭客户更好的买气用气。在资源侧打造了国际船货流向调优、资源池调优、长协现货资源分销等产品,以降低资源池成本增加资源收益。在设施侧打造了接收站智能运营、窗口期调优、智能工程等产品,使得设施商提升设施利用率,实现节能低成本运行。同时,持续迭代市场智判、智能风控等通用能力产品,以国际国内供需价预测能力、地缘政治政策解读能力为基础,结合大模型构建预测模型、知识库、数据可视化模型,降低客户用气成本,对市场波动实现判断并赋能客户快速锁定销售利润、控制风险。 3.基础设施运营 舟山接收站目前实际处理能力可达750万吨/年,配套海底管道输配能力达80亿方/年。三期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预计将在2025年下半年投产,投用后实际处理能力累计可超过1,000万吨/年。 ■ 舟山接收站三期项目首罐注水 报告期内,舟山接收站接卸量241.22万吨,为浙江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天然气稳定供应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舟山接收站建成车棚光伏、消防站光伏、光伏路灯等绿色能源设施,年内累计发电量超40万kWh;建成低碳管理能效平台,实现绿色能源数智升级;5月,自主研发的国内首套冷能双环发电装置已完成联动试车运行,试车期间累计发电18万kWh,对国内LNG气化冷能技术培养新质生产力、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4.泛能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增投运装机容量1.7GW,包括新投运园区总装机容量达0.5GW,其中光伏新增并网容量236MW,储能新增并网容量80MWh;低碳工厂和建筑新增装机容量达1.2GW。2024年,公司共有60个规模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累计已投运规模项目达356个,通过投资及托管方式,累计装机容量为13.3GW,带来冷、热、电、蒸汽等总共415.7亿kWh的泛能销售量,同比增长19.8%。 5.智家业务 报告期内,在基础产品及服务方面,公司通过智慧排班等智能能力提升伙伴效率,优化客户服务体系,推动网格精益运营,实现烟热灶采等基础产品与服务创值提升,综合客户渗透率达到23.9%;同时优化产品组合,格瑞泰自有产品销售量同比增长62.2%,综合客单价提升至人民币612元/户。在智能产品方面,公司以物联切入,创新产品及服务,围绕家庭客户安全需求,结合智能技术应用,培育和发展了AI安全阀、动火离人、安全卫士等智能产品,实现产品与服务有效结合。2024年,智能产品签约金额达到人民币8.2亿元,为实现长尾收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6.工程建造及安装 工程建造及安装业务主要分为工程建造业务及工程安装业务。 a)工程建造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签约内蒙古某掺氢项目、唐山换电站设计项目、邢台某风电升压站项目、秦皇岛某独立储能电站等项目,持续做强氢能、综合能源等新业务。 在综合能源利用方面,低碳建筑、工厂及光储供能等解决方案相继完成,工程规模不断扩大,有力推动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煤炭清洁利用领域,新能能源加氢热解一体化改造项目试车成功,10亿标方/年煤制天然气甲烷化工艺包编制通过审查,并在西北某煤气制天然气项目投标中应用。在海外业务方面,中标越南北部接收站项目,并与多国企业建立合作,为海外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b)工程安装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发27,775个工商业用户,开口气量1,510.1万方/日,累计超27万个工商业用户。年内公司共完成161.7万户家庭用户的工程安装,累计已开发3,137.9万个家庭用户,平均管道燃气气化率为65.8%,覆盖超1.4亿人口。 7.能源生产业务 公司甲醇业务为甲醇的生产、销售业务。公司目前共拥有两套生产装置,客户主要集中于大中型终端化工企业,并已逐步开拓精细化工、甲醇燃料等新兴下游客户。报告期内,公司甲醇销售量为161.64万吨。 8.资本市场殊荣 公司的ESG表现获得了社会各界认可,MSCI ESG评级实现两级跨越式提升至AAA,是全球公用事业行业中首家及唯一一家获得MSCI AAA评级的中国企业;标准普尔全球企业可持续发展评估(CSA)评分显著提升至67分,晨星可持续风险指数Sustainalytics由32分进一步降至22.2分,位列国际领先水平。公司ESG管理水平及长期投资价值获得了ESG评级机构及投资机构的充分肯定,吸引大量ESG资金投资,公司可持续发展价值实现正向循环。 此外,公司正式入选上证180指数,标志着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展现了公司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的强劲实力与广阔前景,是资本市场对公司综合实力、经营业绩以及长期战略价值的高度认可。 (二)财务表现分析 1、财务资源及流动性 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所得、融资、投资所得及股本。经营收支、资本开支以及借贷偿还是影响公司未来货币资金的主要因素。 公司现金、融资情况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注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将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财务公司业务按照金融类企业的报表列报要求单独列示,部分货币资金重分类至拆出资金科目,该部分货币资金不受限。 注 2:借贷总额剔除长期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与融资行为无关的部分。 注 3:借贷净额等于借贷总额减非受限的货币资金。 (1)流动性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含拆出资金)合计153.64亿元,较年初减少34.13亿元,主要是因为本期使用资金偿还债务,降低债务规模。同时,储备未使用银行授信486.42亿元,保障公司各方面业务的融资授信需求。 公司持续控制短期债务规模,在借款期限与融资成本之间取得平衡。公司动态监控并预测货币资金的储备情况,基于货币资金的现状及可持续的规划与预期,适当降低短期债务,并置换其他高息债务,以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因此,公司期末短期债务较年初减少13.99亿元。2025年,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信贷资源偿付到期债务,充足的资金和信贷资源储备以及具有前瞻性的偿付规划能够保障债务偿付。 ■ (2)债务规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借贷总额308.38亿元,较年初减少25.98亿元,借贷总额降幅明显,反映了公司在债务规模控制方面的良好表现。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提前还款、发行国内债券、低成本贷款置换等多种措施,完成了高成本贷款的置换工作,有效降低了债务规模和融资成本;其中,公司持续关注境外美元债务,通过债券回购净偿还美元债务1.77亿美元,有效控制了美元债务的规模和成本。公司会持续关注市场变化,规避汇率及利率风险,维持债务规模在一个合理水平。 (3)币种结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融资金额为15.66亿美元(2023年年末为17.4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12.65亿元(2023年年末折合人民币为123.32亿元),其中长期债务占比100%(2023年年末为100%)。 公司合理使用外汇衍生产品对以美元计价的应付债券所面临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以此来规避公司承担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鉴于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风险仍在,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外汇市场走势,并适时采用外币衍生品合约来降低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同时使用境外美元资金偿还美元债务。 ■ (4)信用评级 报告期内,公司国际评级均上调,标普由BBB-上调为BBB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惠誉将公司由BBB-上调为BBB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穆迪将公司由Ba1上调为Baa3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奥能源国际评级同样维持稳定,惠誉维持新奥能源 BBB+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标普维持新奥能源 BBB+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穆迪维持新奥能源 Baa1 的国际评级,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境内评级同样维持稳定。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维持公司 AAA(稳定)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维持公司 AAA(稳定)评级。 上述评级结果彰显出公司稳健的业务基础、强健的财务能力以及可期的发展前景受到评级机构充分肯定。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2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42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30人 2024年收入总额:41,845.83万元(未审数)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36,575.89万元(未审数)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12,260.14万元(未审数)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67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27.04万元(未审数) 2024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行政处罚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祁卫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王彦茹,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桂玲,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次。 3.独立性。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4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7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7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2025年工作人日均收费标准合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充分评估。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新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按照《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对《新奥股份2025年年度审计服务项目应聘文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新奥股份选聘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评分表》的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1.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实施2025年中期(包括半年度、三季度等)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4,493,182,799.52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99,427,750.10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59,942,775.01元和上年的利润分配金额2,804,554,200.63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4,899,914,640.79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34,845,415.25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97,087,6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5,559,980股,即以3,071,527,6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其中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1元(含税)为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为按照《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进行的特别派息。综上,公司合计拟发放现金红利3,163,673,455.8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60,175,068.61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共计3,523,848,524.42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93,182,799.52元的78.4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163,673,455.8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0.41%。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为基础,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公司将新能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交易取得的投资收益进行特别派息,2023年-2025年每股现金分红0.25元(含税)、0.22元(含税)、0.18元(含税)。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2025年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重大资金安排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2025年中期(包括半年度、三季度等)实施特别派息方案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根据该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企业将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将这一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列示。 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舟山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舟山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舟山”)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科技”)、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集团”)和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与新奥科技、新奥集团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公司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45%股权,向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支付现金分别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新奥舟山25%、15%和5%的股权,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90%股权。 2022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0号)。2022年8月2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新奥舟山90%股权完成过户,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90%股权。2022年8月16日,本次交易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252,808,988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期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2、业绩承诺金额 交易对方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承诺新奥舟山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967万元、63,943万元、93,348万元和119,643万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的审计机构对新奥舟山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三、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新奥舟山2024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692万元,完成业绩承诺93,348万元的104.65%,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新奥舟山2024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92万元,已实现2024年度业绩承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2、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新奥舟山2024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92万元,已实现2024年度业绩承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奥股份”)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股份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聚焦天然气主业,扎实推进战略落地 新奥股份主要业务包括天然气销售、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建设与运营、基础设施运营、工程建造及安装、泛能与智家业务,此外也积极在氢能、生物质等新能源领域储备技术。公司基于天然气全场景支点能力和物联数据,打造产业大模型,致力成为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运营商。 2024年中国宏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国内天然气消费增长也重回快车道,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1亿方,同比增长8.0%。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59.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3亿元。 2024年,公司积极在煤炭清洁利用/非常规天然气、氢能等领域进行技术布局,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煤炭清洁利用领域,公司自主开发的煤加氢热解技术工业示范项目圆满完成试车,该项目采用世界首创的粉煤加氢转化技术。此次试车成功,标志着粉煤加氢气化技术已达到大规模推广条件,为我国低阶煤资源的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提供了重要解决方案。在氢能领域,公司致力于打造多元制氢-氢储运-氢应用全产业链控链技术能力。 2025年,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牵引,加快产业数智化转型升级;依托大模型和物联数据,结合需求、资源、设施、交易和风控四大能力支点,沉淀天然气产业运营最佳实践与专家经验,打造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 二、加强股东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红利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3,081,927,6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1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2,804,554,200.63元;并于2024年10月14日完成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9,751,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77%,使用资金总额为360,175,068.6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097,087,6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5,559,980股,即以3,071,527,6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其中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1元(含税)为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为按照《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进行的特别派息。综上,公司预计发放现金红利3,163,673,455.81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41%。 三、重视投资者沟通,多渠道传递投资价值 2024年,公司积极通过业绩发布会/说明会/电话会、股东大会、投资者调研、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国际国内业绩路演、投行策略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交流、河北辖区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常态化方式,及时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稳定和提升资本市场信心。公司以直播形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举办舟山接收站等投资者调研,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联合组织开展“了解我的上市公司-走进蓝筹”活动,邀请投资者、媒体、分析师现场沟通与交流,多措并举,与投资者建立起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2025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公司经营等方面的进展,除加强常态化沟通外,公司将通过组织实地项目反路演等增加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与投资者的交流。 四、贯彻ESG理念,助力可持续发展 2024年,公司发布“WISE”可持续发展理念一“智慧创新可持续能源”(With Wisdom, we Innovate Sustainable Energy),将ESG深植于公司战略、日常运营和绩效考核:在企业管治方面,公司持续优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结构及独立性、强化董监高履职能力和意识,推动透明且负责任的决策流程,提升投资者回报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在环境方面,公司持续开展碳排放范围三测算和管理工作,探索天然气产业链上中下游各节点减排潜力,为客户提供更加清洁的能源产品;在运营安全方面,公司始终践行安全管理“看得见、知重点、有人管”九字方针,以安全风险地图为牛鼻子,牵引全年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智能转型,为公司安全稳定运营提供了坚实保障;在公益事业方面,公司确立了“点亮智慧、绿动未来、暖光公益、乡村筑梦、文化星火”五大慈善公益方向,系统性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以更好地践行公益初心,履行社会责任。此外,公司持续打造ESG数智管理能力,完善ESG数据填报、管理、审验、跟踪全流程,有效提升数据质量和管理效率。 2024年,公司MSCIESG评级实现两级跨越式提升至AAA,是全球公用事业行业中首家及唯一一家获得MSCI AAA评级的中国企业;标准普尔全球企业可持续发展评估(CSA)评分显著提升至67分,晨星可持续风险指数Sustainalytics由32分进一步降至22.2分,位列国际领先水平。公司ESG管理水平及长期投资价值获得了ESG评级机构及投资机构的充分肯定,公司可持续发展价值实现正向循环。 2025年,公司将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精益完善治理架构与执行体系;继续加强ESG传播,开展针对性的ESG主题路演,吸引更多ESG相关资金的投入。公司将通过与国际知名ESG评级机构的合作,不断提升ESG方面的表现;加强与ESG投资者的沟通与合作,了解其需求和期望,不断优化公司的ESG管理策略。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进展情况,始终贯彻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并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 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长辞任情况 为助力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数智化时代背景下更好的把握天然气行业发展机遇,实现战略升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管理团队专业化、年轻化、多元化,王玉锁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王玉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在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玉锁先生在担任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王玉锁先生将继续以董事的身份,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为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贡献力量。 二、选举新任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落实战略转型,快速释放客户价值,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蒋承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承宏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简历: 蒋承宏先生,1975年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士,厦门大学EMBA。曾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监、中化石油勘探开发公司董事、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蒋承宏先生在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大宗商品价格风险及外汇风险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具有敏锐的风险洞察力、出色的组织协调及分析决策能力。蒋承宏先生于2017年9月加入新奥集团,曾任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起任本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2025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于建潮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担任的职务由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调整为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上述职务调整以及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运营数据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主要运营数据 ■ 二、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等。上述运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阶段性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不能以此推算公司全年业绩情况,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预测或保证,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公司代码:600803 公司简称:新奥股份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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