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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注1:2014年1月16日,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公司H股股票代码为“01513”,股票简称为“丽珠医药”。注2:该简称和代码仅供本公司原境内B股股东自本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后交易本公司的H股股份使用。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丽珠集团秉承“患者生命质量第一”的使命和“做医药行业领先者”的愿景,专注生命健康领域,以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业,产品涵盖制剂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诊断试剂及设备。制剂产品围绕消化道、辅助生殖、精神神经等治疗领域,主要产品: 辅助生殖领域: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贝依)、注射用尿促卵泡素(丽申宝)、注射用尿促性素(乐宝得)等; 消化道领域:艾普拉唑肠溶片及注射用艾普拉唑钠(壹丽安)、枸橼酸铋钾系列产品(丽珠得乐)、维三联(枸橼酸铋钾片/替硝唑片/克拉霉素片)等; 精神神经领域:马来酸氟伏沙明片(瑞必乐)、盐酸哌罗匹隆片(康尔汀)等; 中药领域:参芪扶正注射液、抗病毒颗粒等。 此外,公司还生产美伐他汀、阿卡波糖、苯丙氨酸、盐酸万古霉素、达托霉素、米尔贝肟及头孢曲松钠等原料药和中间体;诊断试剂产品包括肺炎支原体IgM抗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及抗核抗体检测试剂盒(磁条码免疫荧光发光法)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登记公司及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东名册记录的数据填列。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名义持有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附属公司天诚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1.朱保国与刘广霞是夫妻关系。 2.截止报告期末,百业源持有健康元895,653,653股股份,占健康元的股份比例为47.79%。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本年度,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8.12亿元,同比下降4.97%;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0.61亿元,同比增长5.50%;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19.79亿元,同比增长5.20%。 其中收入方面影响因素主要为: 化学制剂领域,重点产品注射用艾普拉唑钠,受国家医保谈判降价影响,销售收入有所下滑;注射用伏立康唑中标第八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被列入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相关集采政策正式执行以来,其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中药制剂领域,抗病毒颗粒产品在2024年的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由于2023年新冠以及持续的流感,使得抗病毒颗粒的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形成了较高的销售基数,而在2024年市场需求回落;同时参芪扶正注射液受益于医保目录癌种解限,同比有所增长。 2024年,本集团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自研+BD双轮驱动,AI赋能加速创新研发 丽珠集团持续关注全球新药研发领域新分子和前沿技术,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在病种领域方面,强化消化道、辅助生殖、精神神经等优势领域的完整产品布局和创新迭代,积极拓展和完善抗感染、代谢及心脑血管等慢病领域的研发梯度和布局。从技术平台方面,依托具有技术优势的缓释微球、抗体药物、重组蛋白疫苗技术平台,充实管线;发挥国家级中药研发平台优势,推进1.1类中药创新药和独家品种研发;同时探索小核酸分子等前沿领域。本年度,集团用于研发方面的相关支出总额约为人民币10.44亿元,约占营业总收入8.84%。 1.优化研发架构,聚焦创新:报告期内,集团建立了模块化、扁平化的研发管理体系,通过研发总部,对重点在研项目进行集中统筹管理;搭建起药学研究、非临床、医学策略、临床运营、药物警戒、注册事务紧密贯通、一体化的管理架构,实现了药物从早期研发到临床和注册上市的全流程覆盖与精准把控;建立信息化的研发项目管理平台,提高了研发立项以及项目流程管理的效率。此外,强化项目立项和再评估机制,通过审慎评估与决策,报告期内对部分普通仿制、缺乏市场竞争优势或专利保护壁垒低的在研项目统筹优化,集中资源及研发投入全力推进具有竞争力的研发项目。 2.自研+BD,双轮驱动:公司在不断加强自主创新的同时,继续深化核心领域的合作开发及许可引进。BD方向围绕集团重点领域布局,包括消化道、精神神经、代谢、抗感染等领域,兼顾短期与中长期项目,重点关注与现有管线契合度高或能够形成优势互补的项目,以推动公司实现产品迭代及创新技术平台的建设。本报告期,集团在BD方面步伐加速,引进了精神神经类KCNQ2/3创新药、D2/D3/5HT2A受体拮抗剂药物,以及抗感染领域DHODH抑制剂创新药、男科领域PDE5抑制剂创新药、代谢领域小核酸创新药、新型重组蛋白流感疫苗等共6个项目(附表2),其中5个为创新药。公司正加速推进后续临床开发工作。 3.创新研发提速,高效落地:公司将现有研发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多元化的研发平台,进一步聚焦创新药与高壁垒复杂制剂的研发,创新研发成果加速落地。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制剂产品取得临床批件2个,生产批件9个。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处于上市审评阶段7项,III期临床5项,工艺验证/BE阶段8项,II期临床阶段2项。制剂在研产品合计45个,其中创新药、高壁垒复杂制剂、高临床价值产品共计23个(附表1),重点在研项目研发进展如下: (1)创新药 重组抗人IL-17A/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银屑病适应症完成Ⅲ期临床入组,为国产首个双靶点的IL-17药物,也是国内首个与原研司库奇尤做头对头临床研究的银屑病领域生物制剂,强直性脊柱炎适应症(与鑫康合合作开发)完成Ⅲ期临床入组,计划于2025年内申报上市; H001胶囊处于Ⅱ期临床,该产品是一款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目前在研适应症为预防骨科大手术术后的静脉血栓栓塞,通过阻断血液凝固级联反应中纤维蛋白原的激活,从而阻断血栓的形成; 复达那非片处于Ⅱ期临床,作为一款PDE-5抑制剂,复达那非片通过选择性抑制PDE-5,减少cGMP的降解,目前在研适应症为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症; NS-041片处于Ⅰ期临床,作为新一代KCNQ2/3激活剂,该产品在治疗癫痫和抑郁症等疾病方面展现了良好的潜力,全球尚未见同靶点药物上市; SG1001片处于Ⅰ期临床,作为一款新型抗真菌药,有望解决三唑类抗生素耐药性问题,全球尚未见同靶点药物上市; 新型四价流感重组蛋白疫苗已获批临床,作为国内首个重组蛋白流感疫苗,采用昆虫细胞表达系统提升安全性,并通过新型佐剂显著增强免疫原性; LZHN2408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该产品是一款代谢领域的小核酸创新药,采用siRNA干扰技术从源头抑制目标基因合成,实现长期、稳定地控制目标产物水平,可有效提升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LZZN2201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该产品为1.1类中药复方制剂,用于治疗肝血不足、虚热忧神证的广泛性焦虑症; LZZN1801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该产品为基于临床应用多年的医院协定处方进行开发的1.1类中药复方制剂,用于治疗血管性眩晕。 (2)高壁垒复杂制剂 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2023年申报生产后,报告期内顺利递交发补材料,有望于2025年上半年获批上市; 注射用阿立哌唑已完成BE试验,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正在进行BE试验,这两项微晶产品均计划在2025年内申报上市; 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继前列腺癌适应症2023年获批上市之后,新适应症子宫内膜异位症已获批上市,中枢性性早熟适应症已启动III期临床; 继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1M)成为全球首个按照美国FDA个药指南完成生物等效性研究获批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类长效缓释制剂后,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3M)正在进行BE试验; 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处于临床I期; LZHG1701、LZHG2401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3)高临床价值产品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2型糖尿病适应症上市许可申请获受理,减重适应症完成Ⅲ期临床入组; 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已于2025年1月底申报上市并获受理,黄体酮注射液(Ⅱ)已于2025年3月获批上市,形成更完整的辅助生殖产品矩阵; P-CAB产品JP-1366片正式启动Ⅲ期临床研究,注射剂已获批开展临床试验,进一步充实了消化领域在研管线,扩充产品矩阵。 另外,中药研发主要围绕精神、慢病、独家品种的临床定位,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3.1类妇科领域及心脑血管领域两个产品有望今年报产。 附表1:在研创新药、高壁垒复杂制剂、及高临床价值产品(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研发进展) ■ (4)其它在研项目 一致性评价:枸橼酸铋钾颗粒、盐酸哌罗匹隆片(8mg)、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1M)已于报告期内获批。目前2个品种已注册申报,分别是盐酸哌罗匹隆片(4mg)、盐酸伐昔洛韦片。 原料药:报告期内已陆续完成了氨基酸、头孢、高端抗生素三条产线的生产产品补充,目前正在进行相关的工艺确认及优化工作。为了进一步提升原料药及中间体板块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在高端抗生素、宠物药等领域已成功引进4个项目,并稳步推进其落地工作。 诊断试剂:继续围绕自免、呼吸等战略病种领域布局进行深耕,报告期内,突破性的免疫诊断独特平台--数码液相芯片及化学发光多功能一体机获证,并取得创新医疗器械认定,该平台搭载的诊断试剂陆续获批上市或完成注册申报提交;呼吸病原快检菜单持续增加,并完成下一代快速高通量核酸检测平台的立项。 4.借力AI,研发提质增效: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指引下,公司持续深化AI技术在研发领域的深度应用,全面拓展其在药物研发全流程中的多元应用场景,覆盖疾病靶点识别、药物发现与新药设计、药学研究、临床研究以及上市后监测等关键环节。凭借专业的AI药物开发平台,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在药物研发前期,公司通过AI平台的精准流程,对输入分子的理化性质以及稳定性关系进行高效预测;基于AI的创新分子路线设计为化学合成路径的探索及工艺研发提供了全新思路,助力科研团队在众多可能性中精准探寻更具潜力与前景的合成路线;结合长期积累的研发经验和数据资源,有效提高了生物药杂质清除等关键环节研发效率。AI的运用有效地提升了研发效率与质量,为研发工作注入强劲动力,推动创新研发提质增效。 5.强化专利,筑牢创新防线:2024年,本集团共申请国内专利43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42项,获得国外专利授权4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国内外有效授权专利722项,其中发明专利462件;目前处于审查阶段专利274项。专利内容覆盖新药结构/序列、盐型/晶型、制备工艺、用途、制剂配方等,为公司创新研发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障。本年度,公司着力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为研发团队组织了多场专业培训,全面提升了研发人员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素养与认知水平。 附表2:报告期内BD项目 ■ 二、以合规为基,强化学术推广,推动数字营销 在复杂多变的医药市场环境下,公司始终以合规营销为重点,持续提升学术影响力,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更优质、更有效的医药解决方案,全力以赴推进核心品种的快速覆盖进程。同时借助数字营销及AI大数据分析,精准洞察市场需求,助力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营销策略,提升市场竞争力。 拓宽渠道,提升市场覆盖广度与深度:处方药的销售一是聚焦核心品种终端覆盖的提升,将KA医院、三级医院以及重点二级医院精准定位为重点终端推广方向;二是着力加强线上线下处方药的协同联动,紧密抓住零售市场机遇,提升品牌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患者群体中的满意度;三是新品推广准备方面,制定针对性的营销策略,加强销售团队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能够准确传达新品的特点和优势,为新品的成功上市打下坚实基础。OTC产品零售市场则紧抓药店覆盖,加强精细化运营管理,通过互联网数字营销平台深度协同,巩固并提升产品市场渗透率以及品牌影响力。 学术推广,夯实产品根基:伴随着公司在创新研发的不断深化,创新药已经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学术营销的核心地位也在持续加强。报告期内,公司全力优化了以医学证据为支撑的营销体系,深度强化医学专业定位,持续丰富临床证据链条,加强对真实世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有序推动重点产品的上市后临床综合评价、药物经济学研究等关键工作,为产品的疗效和安全性提供更全面的证据支持。 数字营销,构建全方位营销生态:公司以“专家说”为圆点,完善数字化营销闭环,构建全方位数字化营销体系。截至报告期末,丽珠集团“消化专家说”、“心理专家说”等专业的健康科普平台,凭借其专业、实用且深入浅出的特点,吸引了众多对相关疾病领域有着浓厚兴趣和切实需求的用户群体,全网粉丝量已超300万人,丽珠集团品牌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宠物药领域“毛孩子专家说”平台通过提供专业的宠物健康知识和实用的养护建议,受到了广大宠物爱好者的欢迎,粉丝量持续增长,也同时实现了销售转化的加速增长。 合规营销,确保稳健发展:在开展的各类营销活动中,公司始终坚守合规底线,目前已制定多项负责任营销制度,管理并规范营销行为,确保营销活动合法合规。同时报告期内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合规培训活动,并对全国多个地区的服务商进行了严格的合规审查。建立了完善的合规风险监测机制,与集团多个部门紧密联动,形成了全方位的合规风险防控网络。 精细管理,驱动单产提升:2024年,公司营销团队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通过精细化管理和数字化转型实现降本增效。一方面,营销团队依托AI赋能,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精准定位高潜力市场。另一方面,团队优化了从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到销售执行的全流程管理,显著提高了营销资源配置效率。报告期内,全年营销费用率同比下降1.39个百分点,降低了营销成本。 三、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护航,生产运营持续提效 丽珠集团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组织生产,全力保障药品供应。 优化生产运营:1.聚焦生产工艺优化和技术革新,持续开展自动化升级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实现提质降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集团精益项目管理制度》,推进精益生产管理,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同时持续优化生产计划与调度,使生产线得以充分利用。2.集团高度重视EHS管理工作,各单位EHS运行总体平稳。在此基础上,集团修订了生产企业EHS考核方案,完善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EHS责任落实。3.不断完善供应链体系,强化生产、供应、销售各环节的衔接管理,提升供应链的风控能力,供货保障能力实现稳步提升。 严守生产质量:目前集团上市产品的生产线均100%通过GMP符合性检查。公司以中国GMP为基准,以国际化标准为持续改进方向,严格把控产品质量。质量管理总部对丽珠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开展日常质量监管、飞行检查或专项检查,并重点对持有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PV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审计。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开展日常质量监管、飞行检查或专项检查等自查共计30次;原料药生产基地在FDA检查中实现了“零”483记录并在巴西官方检查中通过了“零”缺陷评定。 践行节能减排:公司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响应环保政策,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日常运营,制定节能减排目标并严格执行考核机制,同时大力完善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在废气处理领域,子公司福州福兴采用先进的低温制冷系统治理废气,不仅有效减少了尾气排放量,还大幅降低了溶剂使用量,每年节省溶剂费用约350万元。在废水治理方面,公司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废水排放,同时不断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提升了污水处理效率,有效减少了废水排放。针对固废处置难题,公司引入高级氧化技术,对固废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大幅减少了固废产生量。 强化质量文化建设:为提升全员质量风险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丽珠不断加强先进质量文化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开展质量主题的文化活动,营造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报告期内,质量管理总部组织举办年度质量月活动,围绕2024年质量重点关键词“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举办专题培训,开展药品持有人关键人员法规知识竞赛。 筹备新品上市:报告期内,围绕雷贝拉唑钠肠溶片、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注射用磷酸特地唑胺、盐酸鲁拉西酮片、盐酸哌罗匹隆片(8mg)等上市新品,积极做好产品产能布局,持续提升供货保障能力,有效加快了新产品的商业化进程。 四、海外业务稳步拓展,国际注册及认证成果丰硕 公司在商业化、生产运营、创新研发及双向许可等多维度推进国际化战略。随着公司出口业务不断深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海外收入17.24亿元,约占营业总收入的14.59%,同比增长9.69%。 深化原料药海外布局:在过去数年持续的优化进程中,原料药业务于产品及市场层面成功实现了从大宗原料药到高端特色原料药、从国内市场至国际市场、从新兴市场往欧美市场的转型升级。2024年,原料药及中间体出口收入达16.68亿元,同比增长7.93%,其中,规范市场直接销售占比达35%。三大出口业务板块(即高端抗生素系列、高端兽药系列以及中间体产品系列)中主打产品万古霉素、替考拉宁、达托霉素等让丽珠原料药成为中国高端抗生素系列产品生产及销售的头牌生产企业,连续多年丽珠高端抗生素业绩稳定增长;高端兽药米尔贝肟和莫昔克丁等巩固了与国际动保巨头的合作,同时不断深挖仿制药市场的中小客户,提升客户覆盖率。中间体产品多年来维持超高市场份额。公司深度挖掘并维护南美市场和中东市场的高市占率,同时新开拓了欧亚经济联盟和非洲市场的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共有34个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在94个海外国家/地区完成了202个国际注册项目,共取得原料药及中间体品种的国际认证证书32个,为公司的整体国际化进程奠定了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拓展制剂海外版图:2024年,制剂产品海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5.98%,产品广泛覆盖辅助生殖、消化道、抗病毒等产品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在海外新兴市场开拓方面有所突破,司美格鲁肽和托珠单抗在拉美、中东、东南亚、南亚等新兴市场积极开展合作布局。在国际认证与注册方面,大力推进制剂海外中高端GMP认证一一PIC/S GMP认证,并完成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成员国GMP认证现场检查,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开辟了便捷通道。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17个品规产品在11个国家/地区完成了31个注册项目,新增提交其他海外GMP认证3个。2024年,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获美国FDA批准上市,中药版块旗舰产品抗病毒颗粒成功获得俄罗斯签发的欧亚经济联盟国家注册证(EAC),这标志着丽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更多认可,国际化进程不断加速。 多点协同,强化国际化运营能力:2024年7月,丽珠集团与Kalbe控股附属公司携手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生产业务,强化本土化生产布局,充分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为推动国际化发展注入新动力。与此同时,公司持续探索全球化的双向许可合作,通过与国际知名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产品,也争取将自身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推向国际市场,探索产品“出海”。 五、践行ESG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 2024年,丽珠集团已连续两年获得MSCI ESG AAA评级,并连续两年入选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且荣获2024年“行业最佳进步企业”称号。 丽珠集团深刻认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核心价值,并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公司发展战略之中,通过设立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的ESG委员会及其下设ESG工作小组,形成从顶层设计到落地执行的完整治理体系。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目标纳入管理层绩效考核,确保战略规划与执行效能有效绑定,推动绿色生产、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 践行可持续、绿色发展:丽珠以保护环境为己任,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持续优化自身环境管理体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与履责能力,在生产和运营的各个环节中落实低碳理念,响应国家“双碳”目标,为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们构建稳健、高效的EHS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的EHS管理职责,并不断加强环境管理投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环保培训等实践活动,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意识,践行低碳发展理念,推动实现低碳、绿色和高质量发展。 展现药企担当,履行社会责任:丽珠建立了规范化公益管理体系,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教育支持、医疗援助和灾害响应四大领域开展行动,其中:“黄芪产业振兴”项目通过技术输出与订单农业模式,带动当地农户实现增收;与中国药科大学等高校合作设立专项奖学助教项目,资助科研教育工作的发展;针对欠发达地区开展的慢病防治计划,减轻患者治疗负担;并在广东梅州洪灾等突发事件中快速响应,紧急捐赠药品等各类救援物资。长期以来,丽珠集团还致力于提升药品可及性,借助规模化生产和供应链优化等手段,有效降低药品成本,以惠及更广泛人群,尤其是中低收入国家和医疗资源匮乏地区,展现了药企的社会责任担当。 完善人才机制,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丽珠持续优化和健全系统化的人才发展机制,在培养挖掘内部人才的同时积极拓展全球引才战略,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和行业变革的趋势。在人才培育方面,集团以“丽珠商学院”为核心平台,构建覆盖青年骨干至高层管理者的三级培养体系,通过轮岗历练、跨项目协作等机制,实现内部人才梯队的快速成长。公司同步打造的“丽珠云学堂”数字化平台集成了各类专业培训课程,企业年度人均培训时长超100小时,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全周期支持。 关注员工福祉,营造和谐企业文化:集团始终将员工福祉视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积极践行“幸福生活、快乐工作”的核心价值观,营造和谐、温暖、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不断改善工作与生活设施,优化园区环境,为员工打造舒适、便捷、宜人的工作与生活空间。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体育竞技活动与团队建设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团队的凝聚力与协作精神。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2、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2024年出口收汇金额约为2.40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约为0.21亿美元,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计划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需求,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拟开展交易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且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交易。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不断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2、公司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和白糖等。基于公司各控股附属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并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2、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计划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2、交易金额 基于上述各控股附属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3、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具体交易品种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和白糖等。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保证金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附属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并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操作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与预期价格走势背离较大时,严格执行调整及修正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机制,合理规避风险;在符合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匹配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交易活跃流通性好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含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了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②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供应商融资安排应披露:A、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B、a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b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c以及相关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C、相关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本公司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和B项下b和c所要求的期初信息。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执行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亿伍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517,000,000.00元; 2、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112,000,000.00元; 3、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942,500,000.00元; 4、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344,750,000.00元; 5、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272,500,000.00元; 6、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60,000,000.00元; 7、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845,000,000.00元; 8、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75,000,000.00元; 9、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850,000,000.00元; 10、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52,000,000.00元; 11、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07,500,000.00元; 12、珠海市丽珠中药现代化科技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80,000,000.00元。 本次公司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325,825.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附属公司担保总额为85,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附属公司担保总额为1,240,825.00万元。上述担保总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6,233.42万元)的比例约为95.64%,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未有除对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授信融资及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亿伍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 同意公司为下列附属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亿伍仟捌佰贰拾伍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 注:1、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北江公司”)另一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2、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福兴公司”)另一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兴公司股权75%)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福兴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3、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宁夏公司”)的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公司股权100%)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宁夏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4、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古田福兴”)另一股东--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古田福兴股权75%)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古田福兴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26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药中间体、保健食品、基因工程产品、化工原料、化妆品、技术转让成果、吸入制剂(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凭前置审批文件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9.59%,截至2025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27,438.36万元。 2、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09日 注册地点:珠海保税区联峰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郑滔 注册资本:1282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医药制剂、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从事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的技术服务、仓储租赁。(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7.06%,截至2025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10,713.79万元。 3、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06月22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行政大楼5楼513、515、516、517室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西药制剂及原料、医药中间体等商品的进出口(具体按省经贸委粤经贸进字[1994]157号文经营);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51.08%,截至2025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4、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28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 法定代表人:杨通胜 注册资本:23988.7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的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3.24%,截至2025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1,464.42万元。 5、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13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南港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温军贤 注册资本:4170万美元 经营范围:药品、原料药、医药制剂中间体、食品添加剂及医药生产用的化工原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的生产、批发、零售;药品生产技术的研发、服务、转让(以上经营范围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外文翻译服务;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厂房、机械设备出租。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4.15%,截至2025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7,594.51万元。 6、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7日 注册地点:宁夏平罗工业园区301省道南侧头石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秦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L-苯丙氨酸、精氨酸;辅酶Q10;卡那霉素的生产、销售;兽药:盐霉素钠、盐霉素预混剂、恩拉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洛伐他汀;霉酚酸、美伐他汀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厂房、设备租赁。(涉及许可证的按照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6.64%,截至2025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19,702.57万元。 7、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01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外北街56号 法定代表人:蔡信福 注册资本:14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中西药、中西成药,研究、开发新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批发保健品;中成药的生产、技术转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未取得前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3.43%,截至2025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861.83万元。 8、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4日 注册地点:广东韶关市工业西路89号 法定代表人:黄文华 注册资本:6156.1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医药制剂、多层共挤输液用膜制袋、医药原料(以上项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涉证商品除外),各种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品、各类新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产品内外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特别准入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1.69%,截至2025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207.02万元。 9、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0日 注册地点:焦作市马村区万方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郑滔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生产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73%,截至2025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16,130.29万元。 10、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3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微球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35348.68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2.05%,截至2025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11、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08月21日 注册地点:古田县黄田镇松峰村 法定代表人:温军贤 注册资本:26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料药(单硫酸卡那霉素)生产;非无菌原料药(硫酸新霉素)生产;中间体(卡那霉素碱)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7.47%,截至2025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1,237.96万元。 12、珠海市丽珠中药现代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4日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豆蔻路1号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科研总部大楼412室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珠海市丽珠中药现代化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8.43%,截至2025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上述授信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申请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附属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对上述附属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持有新北江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7.14%,新北江公司的另一股东一一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新北江公司持有福兴公司75%股权,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4、宁夏公司为新北江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北江公司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宁夏公司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5、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5,991.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6,233.42万元)的16.30%,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524号文《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8,2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57,819,970.30元,扣除发行费用37,519,603.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于2016年9月2日存入本公司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6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4003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于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26日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人民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 注1:2017年9月19日,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及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将原计划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 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原已投入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的募投项目建设。 注2:2020年5月25日,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如下: (1)变更“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子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和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主要投资内容包括艾普拉唑片、注射用艾普拉唑钠、艾普拉唑光学异构体制剂及艾普拉唑复方制剂的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734.82万元。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及调整情况为:继续投入募集资金10,567.90万元用于“艾普拉唑片”及“注射用艾普拉唑钠”,两项目节余的部分募集资金10,260.00万元用于新增子项目“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终止子项目“艾普拉唑光学异构体制剂”及“艾普拉唑复方制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15,437.2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变更“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购买仪器设备和微球车间建设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431.30万元。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及调整情况为现调整如下:“注射用阿立哌唑缓释微球(14天)”项目名称变更为“注射用阿立哌唑缓释微球”,投入金额不变,为2,730万元。“注射用醋酸戈舍瑞林缓释微球(1个月)”项目变更为“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投入金额不变,为3,000万元。终止暂未投建的子项目“注射用奥曲肽缓释微球(3个月)、注射用NGF缓释微球(14天)、注射用戈那瑞林缓释微球(1个月)”,该三个子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400万元用于投建新的子项目“缓释植入剂车间建设”。 注3:2024年11月26日,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5,558.53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15,558.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销户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人民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丽珠单抗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及调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人民路支行开立的用于“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退回原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后予以注销。公司继续使用原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并于2017年10月17日,公司、民生证券已分别与上述银行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项目责任人审核后,根据资金签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予以付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款、厂房建设费、实验室装修费、研发材料购置款等,并于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帐,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将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在收到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15,558.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主要为提高公司综合研发和竞争实力,不独立产生经济效益。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涉及增加药品新适应症、新剂型、综合研发及扩产等项目,人员、设备及场地处于交叉状态,新产品收入和成本费用和原来产品的收入、成本费用无法准确区分,故该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原实施主体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投资于艾普拉唑系列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保证生产质量,持续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及市场优势,经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增加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2017年9月19日,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进行调整:①将原子项目“中试车间装修项目”变更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并新增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作为实施主体;②终止临床前研究项目“注射用利培酮缓释微球(1个月)”。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调整 2019年5月30日,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及批准《关于转让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将“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3个月)”项目转让给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并由其继续进行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等相关工作,同意变更“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3个月)”,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将其结余募集资金3,038.58万元调整至“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使用,调整后拟使用共计19,431.9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剩余的车间建设项目投入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上述“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除子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外,其募集资金仍用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购买仪器设备和微球车间建设等。本次对募投项目子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不影响本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 3、“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子项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5月25日,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如下: (1)变更“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子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和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主要投资内容原包括艾普拉唑片、注射用艾普拉唑钠、艾普拉唑光学异构体制剂及艾普拉唑复方制剂的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734.82万元。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及调整情况为:继续投入募集资金10,567.90万元用于“艾普拉唑片”及“注射用艾普拉唑钠”,两项目节余的部分募集资金10,260.00万元用于新增子项目“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终止子项目“艾普拉唑光学异构体制剂”及“艾普拉唑复方制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15,437.2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变更“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购买仪器设备和微球车间建设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431.30万元。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及调整情况为现调整如下:“注射用阿立哌唑缓释微球(14天)”项目名称变更为“注射用阿立哌唑缓释微球”,投入金额不变,为2,730万元。“注射用醋酸戈舍瑞林缓释微球(1个月)”项目变更为“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投入金额不变,为3,000万元。终止暂未投建的子项目“注射用奥曲肽缓释微球(3个月)、注射用NGF缓释微球(14天)、注射用戈那瑞林缓释微球(1个月)”,该三个子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400万元用于投建新的子项目“缓释植入剂车间建设”。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2020年8月25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通过增资方式将长效缓释微球制剂领域的生产性资产及资金注入全资附属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丽珠微球公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人民币20,879.211万元,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其拥有的微球制剂相关生产性资产(包含其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并经合资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作价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13,919.474万元,双方共计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34,798.685万元。“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及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变更为本公司及丽珠微球公司,其中子项目“微球车间建设”和“植入剂车间建设”由丽珠微球公司实施,并负责完成上述项目尚未完工部分的建设;“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及丽珠微球公司共同实施。 上述“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未发生实质变更。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情况 2020年12月11日,本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计划的议案》,将“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子项目“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实施地点由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P09建筑一楼调整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P06建筑一楼,建设周期仍为两年,但基于建设地点的调整,建设周期相应延后,预计最晚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可使用状态;原已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生产设备将继续留在原建设地点用于公司其他项目,为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置换上述车间净化装修及购买设备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747.93万元。 本次调整后,“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投资总额仍为29,562.72万元,子项目“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投资金额仍为10,26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合理地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及董事履职的情况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 公司治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不含董事袍金),包括工资、奖金等。 审议本议案时,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定支付其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若因业务需要,请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亿伍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等附属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亿伍仟捌佰贰拾伍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及经纪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生物”)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向丽珠生物增资,其中,206,449,050.00元计入丽珠生物注册资本金,793,550,950.00元计入丽珠生物资本公积。 因丽珠生物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6,233.42万元)的比例为7.21%,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林楠棋先生、邱庆丰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了加强与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6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11,761,379,178.60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2,840,703,040.5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上限为2,840,703,040.59元。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为894,674,475股),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本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984,141,922.50元;另,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实施了A股及H股股份回购,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31,067,804.65元。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总金额为1,815,209,727.15元,占本年度公司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88.07%。 (二)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报告;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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