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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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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24,373,4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立足改善型饮食需求,围绕用户饮食场景构建实用生活美学,努力为全球消费者提供兼具卓越美感、功能与品质的产品和负责任、有温度的服务,致力于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活方式品牌。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业务和OEM/ODM业务。其中,“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业务,聚焦改善型饮食需求,围绕不同饮食场景提供高品质电器、用品、食材等产品及服务,如养生壶、饮水机、烤箱、蒸炖锅、空气炸锅、珐琅铸铁锅、餐具、饮具、汤包茶饮等产品,以及北鼎生活家美食社群、名师指导、体验课程等服务。借助电商全球化发展趋势,公司将持续拓展自主品牌全球业务。OEM/ODM业务,依托多年高端生活电器生产体系及经验,为世界知名品牌提供高品质生活电器的研发、设计、生产一体化服务。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围绕“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业务和OEM/ODM业务各自展开。
  (1) “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
  “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业务,聚焦改善型饮食需求,围绕不同饮食场景提供高品质电器、用品、食材等产品及服务,如养生壶、饮水机、烤箱、蒸炖锅、空气炸锅、珐琅铸铁锅、餐具、饮具、汤包茶饮等产品,以及北鼎生活家美食社群、名师指导、体验课程等服务。借助电商全球化发展趋势,公司将持续拓展自主品牌全球业务。
  ① 养生场景
  为满足家庭、单人、智能操控等养生场景需求,公司陆续推出多款养生壶及周边用品和食材。
  ■
  ② 饮水场景
  公司针对居家、外出、办公等不同空间的饮水场景,推出多款桌面即热式饮水机,各类杯壶用品及袋泡茶饮等。
  ■
  ③ 烹饪场景
  围绕烤、蒸、炖、煮等烹饪需求,公司为用户提供烤箱、蒸炖锅、电磁炉、空气炸锅等电器产品,珐琅锅、炖盅、餐盒等相关用品及酱料。
  ■
  ④ 咖啡场景
  公司初步探索咖啡场景,目前已推出电子调温手冲壶、手冲咖啡壶、手冲咖啡滤杯、咖啡饮品杯等产品。
  ■
  ⑤ 用户服务
  除产品外,公司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用户服务与体验,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使用指南、定制食谱、美食课程、名师指导、美食社群等服务,以及以旧换新、玻璃保障、延保等售后政策。
  ■
  ⑥ 北鼎海外
  针对海外市场需求,公司推出一系列符合当地生活习惯的产品,获得消费者积极反馈。
  ■
  (2)OEM/ODM业务
  OEM/ODM业务,依托多年高端生活电器生产体系及经验,为世界知名品牌提供高品质生活电器的研发、设计、生产一体化服务。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 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 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追溯调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报表科目。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 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除上述说明外,公司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下表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024年,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68,200股。本报告期每股收益指标相应调整。
  本报告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实施了半年度权益分配,对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公司积极推进战略调整,优化各业务模块资源匹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动能。
  自主品牌国内业务方面,第二季度开始,公司加大了营销推广、产品研发、人才吸引及激励等方面的投入,叠加四季度国内消费在全国多省市地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带动下明显回暖,该业务收入自二季度起重回增长区间并实现全年同比小幅提升。
  自主品牌海外业务方面,公司自第三季度起着力于向效率更高的核心地区、核心渠道与核心品类聚焦资源,相关调整已在报告期内初见成效,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整体向好。
  OEM/ODM业务在报告期内增长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构成如下:
  公司整体营业收入
  ■
  (1)“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经营表现
  ① 产品及服务
  “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营业收入
  (按产品及服务)
  ■
  注1: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2:其他电器类产品包括电热水壶、电磁炉、电饭煲、空气炸锅、多士炉、烤箱等。
  3:烹饪具包括珐琅锅、不粘锅、餐具系列、储物系列等。
  4:饮具包括保温杯、玻璃杯、泡茶壶等。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mini卡式炉”“TK65多功能旅行电水壶”“30cm不粘平底煎炒锅”“G32多功能电蒸锅”“刺梨茉莉玫瑰茶”“苹果山楂四神茶”“300ml泡茶随手杯”“G5241渠道特供款多功能电蒸锅”“双饮吨吨杯”“北鼎反渗透即热净饮机”“28cm不粘平底煎锅”“巨无霸吸管保温杯”“沉香酸枣仁茶”“虎乳菌椰子汤”“20cm不粘奶锅”“硅胶汤勺&硅胶锅铲”“团圆月黄陶瓷餐具(6件套)”“团圆桃夭陶瓷餐具(6件套)”“IH分体电饭煲”“K831调温冲茶壶”“泡茶保温杯300/600ml”“陈皮姜炒米”“红参姜枣茶”“团圆宝石红6件套餐具”“宝石红不粘锅系列”“宝石红硅胶烹饪工具套装”“宝石红22cm焖炖锅+迷你锅”“K118-鸢尾蓝”“生肖系列马克杯/保温杯/巨无霸吸管杯”等产品。
  ■
  ② 全球化发展
  “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营业收入(按地区)
  ■
  ③ 市场与渠道
  “北鼎BUYDEEM”中国营业收入(按销售方式)
  ■
  “北鼎BUYDEEM”中国经分销情况
  ■
  注:“其他”项包括淘宝分销、积分礼品渠道、其他第三方平台、大客户团购等非自营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渠道体系战略升级,通过深化经销网络布局与战略合作伙伴资源协同,着力构建多维度消费触点矩阵。现已形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全渠道网络体系,具体包括:基于微信生态的社群营销体系、京东平台自营旗舰店、线下大型连锁商超渠道、淘宝全域分销网络、企业积分礼品采购平台及集团客户定制化集采服务。通过上述多维渠道布局,公司有效拓展了销售网络覆盖面,显著提升了市场渗透率与终端服务响应能力。
  “北鼎BUYDEEM”中国线上直销情况
  ■
  公司线上自营渠道主要包含天猫“buydeem北鼎官方旗舰店”、京东“北鼎官方旗舰店”、抖音“北鼎官方旗舰店”、微信小程序“北鼎 BUYDEEM”、微信视频号“北鼎BUYDEEM官方旗舰店”、公司自建“北鼎 BUYDEEM”APP 及 wap端网站等,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会员服务。
  “北鼎BUYDEEM”中国线下直销情况
  ■
  北鼎品牌线下体验店作为公司渠道布局的关键环节,在品牌形象展示、消费者深度互动及生活方式场景构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加速推进城市首店布局及核心城市运营深化,新增覆盖上海、苏州、重庆、长沙、天津、贵阳、西安等7个城市,全国范围内新增门店17家。截至报告期末,全国已形成覆盖20个城市的39家线下体验网络,实现核心消费市场多层次渗透。
  报告期内,随着线下消费场景的复苏叠加公司精细化运营策略的推进,线下自营门店实现营业收入5,544.57万元,同比增长40.96%,在自主品牌国内业务中的收入占比提升至10.61%。
  ■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26,341,682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1,968,200股后的总股本324,373,482股为基数。
  ●若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8,299,541.9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5,616,822.5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 月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616,822.55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现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26,341,682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1,968,200股后的总股本324,373,4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76,726,173.3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送达方式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递交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华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情况核查后,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预计为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担保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送达方式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张建军、谷琛、肖杰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GEORGE MOHAN ZHANG先生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4年度主要工作。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控制经营风险提供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26,341,682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1,968,200股后的总股本324,373,4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预计为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担保额度,系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关于本交易业务之董事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2025年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由于目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推出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情况
  1、公司拟于2025年中期将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分红,将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事宜,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决议
  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签到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4: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4月18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事项
  上述议案第7项、13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第8项、第11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此外,第1项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谷琛女士、肖杰先生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4月16日,上午9:30-12:00,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5年4月17日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559930
  联系传真:0755-86021261
  电子邮箱:buydeem@crastal.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801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牛文娇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一: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24
  2、投票简称:北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年4月1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亦一并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1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2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9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26日作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48,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9.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亦一并终止。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2.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3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4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15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归属相关的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1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1,984,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修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7.70元/股调整为4.9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984,800股调整为2,977,2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96,200股调整为744,300股,并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6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4.9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744,3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8.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亦一并终止。
  二、终止实施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由于目前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推出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2023年、2024年均未达到股权激励设定的业绩目标,在此情况下公司业绩达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难度较大,继续推进和实施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效果。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取消股份支付计划时,应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金额。因此,公司将在取消日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并在当年一次性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根据公司财务部的初步测算,公司预计无法实现剩余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预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累计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零,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终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减少取消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就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信永中和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服务期为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1、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晓聪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莹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显荣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参与过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4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关于本交易业务之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所造成的影响,以期公司外销业务的盈利能力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和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关于本交易业务之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前述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平抑汇率波动对外销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波动风险之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会与公司预测获得的外汇收入的比例保持在一个比较安全的区间内,以规避客户违约或回款不准的风险。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中。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关于本交易业务之董事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根据其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以及外汇远期结售汇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可对上述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在调配发生时,获调配方须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等机构的实际要求可对担保主体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仅限于上述提供担保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06月29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工业D区7栋厂房一层二层三层、8栋厂房
  3、法定代表人:方镇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家用电器、数字仪表及仪用接插件、模具、数字化电路板、数字化家用电器的专业芯片/控制软件、塑胶件/五金件及相关零部件研发、设计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顾问,自有物业租赁;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家居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生产经营家用电器、数字仪表及仪用接插件、模具、数字化电路板、数字化家用电器的专业芯片、控制软件、塑胶件、五金件及相关零部件。
  6、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单体)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B座、C座A座3801
  3、法定代表人:方镇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数字化家用电器的专业芯片、数字化线路板、嵌入式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厨具、家用电器、美容保健类电器、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滋补类中药材、干果、生活日用品、家务用品、文具用品、软枕、家具、工艺品、日用瓷器、玻璃制品、服装服饰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的购销;保健类食品的零售;奶茶咖啡制售,西式甜点制售,水果拼盘制售,鲜榨果汁制售;热食的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网络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单体)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子公司对上述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为4亿元,《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下属子公司与融资贷款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批。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预计为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担保额度,系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预计为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担保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000.00 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23%。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819.58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3 月 27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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