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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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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2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官网(https://www.glodon.com/investor.html)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25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存在异议,可及时以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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