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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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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九次分红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3月26日起调整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4(人民币)、018066(美元现汇),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5年3月26日起,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人民币)或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C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美元现汇)的申请金额应不超过6900美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人民币)或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C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美元现汇)的申请金额应不超过7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投资者于2025年3月25日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2025年3月26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亦受上述限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九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3月3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ETF联接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3月28日起对旗下3只ETF联接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D类基金份额”),并据此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D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范围及D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
  ■
  (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次新增份额类别为D类基金份额。上述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C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三)D类基金份额的申赎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上述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D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D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销售服务费
  上述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为0.20%。
  2、申购费与赎回费
  上述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各基金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对持续持有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3、就每只基金而言,该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就新增D类基金份额事宜修订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的基本情况 ”章节“基金份额类别”中新增D类基金份额,明确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D类基金份额与其他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在“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D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8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上述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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