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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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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生效一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控股股东 3.涉案的金额:本金10,517,551.8元,利息1,264,735.60元,共11,782,287.4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此案件当前为生效一审裁定。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利润造成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系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近日收到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河门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获悉原告与山东鲁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宁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的裁定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与鲁宁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清河门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998万元,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财产责任保险费均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清河门区法院提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民事起诉状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998万元。”变更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本金10,517,551.8元及从2022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的利息1,264,735.60元,共计11,782,287.40元,第二项诉讼请求不变。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1:山东鲁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2:高照亮 被告3:邹城市鲁建工程有限公司 1、诉讼理由:2020年9月工程总承包方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电)与被告签订了《阜新市晶步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为GZGC.BJ-G CHT-202008-FXXM)。合同约定贵电将工程地点为辽宁省阜新市的阜新市晶步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分包给被告。后被告与原告签订了《阜新市晶步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为LNZS20200801),约定被告将其从贵电分包的工程地点为辽宁省阜新市的阜新市晶步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分包给原告,合同总价款为153,156,260元。原告依约交付工作成果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量,但从2022年5月起被告即拖欠原告工程款,原告催要多次,被告拒绝给付,原告提出此诉讼。 2、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本金10,517,551.8元及从2022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的利息1,264,735.60元,共计11,782,287.40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财产责任保险费均由被告承担。 三、裁定情况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原告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主要依据的是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鲁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阜新市晶步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为GzcC_BJ_CCHT_2008_FXXM)及山东鲁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阜新市晶步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为LNZS20200801)。原告诉讼请求的提出主要考虑来源于两份合同之间工程款的价差,贵州电建向山东鲁宁拨付的工程款、山东鲁宁向原告拨付的工程款等综合因素。综上分析,贵州电建作为原告起诉所依据的合同的签署实施一方,是原告诉讼中是不可或缺的。现原告只起诉山东鲁宁及山东鲁宁的股东高照亮、邹城市鲁建工程有限公司,属于起诉被告不明确。 对本案作出裁定如下: 1、驳回原告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2、案件受理费81660元,退还原告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案件当前为生效一审裁定,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利润造成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2025-012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光电”)于近日获悉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盛有”)银行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 2、冻结原因 经核查确认,本次账户冻结系常州盛有与洁绿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绿重工”)因采购合同纠纷所致,现洁绿重工申请诉前保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上述银行账户,本次保全金额共计12,858,252.47元。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书,公司正积极与法院联系并跟进、核查本事项。 二、公司的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法院、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至正常状态。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号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会造成一定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新能源EPC工程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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