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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16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29.17万元;致同所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郑建利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俊惠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庆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2024年12月27日因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其他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24年10月22日因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的监管警示自律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致同所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经与致同所充分沟通,2025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最终审计费用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19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56,316,042.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3,95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1987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74,137,651.78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和利息收入),其中存储于3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264,137,651.78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41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公司募投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058.37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0日,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1,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科创板IPO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用于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及孳生利息5,151.69万元已全部实缴出资到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 (七)其他 公司“航空航天高性能碳纤维及原丝试验线项目”与“西宁年产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及配套原丝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剩余募集资金及银行利息合计771,503.45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复神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碳纤维航空应用研发及制造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分批预转固,最后一次预转固时间为2024年6月。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13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西宁”),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继续为神鹰西宁的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225,591万元信用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15,638.95万元。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投资需要,2025年公司拟继续为神鹰西宁的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225,591万元的信用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为以前年度的存量担保,已分别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签订了相关担保协议,2025年度无其他新增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神鹰西宁提供不超过225,591万元的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 2.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神鹰西宁2.5万吨碳纤维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公司产能。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5,638.9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00%、12.3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12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83,864.80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66,549,947.96元。 根据《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前提为“本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未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后,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11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健、陈雨、薛忠民、张斯纬、葛海涛对部分关联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以及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基数为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在上述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2024年度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但受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市场情况及关联方需求变化等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1)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2)中国建材国际德国公司 ■ (3)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4)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5)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6)沈阳中复科金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 (7)客户A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客户A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8)客户B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客户B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2、持股5%以上股东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1)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 (2)西宁神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 ■ (4)连云港神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或以招标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包括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的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上述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及经济效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复神鹰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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