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5一029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并购贷款的基本概况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和悦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和悦”)、天津康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康顺”)、天津顺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顺祺”)、天津善臻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善臻”)、天津通明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通明”)、天津鸿勋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鸿勋”)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418,306,002股股份(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此外,天士力集团同意,天士力集团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登记日后放弃其所持有的天士力5%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等方式,使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超过12.5008%。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士力的控股股东将由天士力集团变更为华润三九,天士力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90亿元(含)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或置换前述部分并购款项,借款期限不超过10年(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本次贷款基本情况 申请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90亿元(含) 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含);每笔贷款期限自提款日起计算不超过10年(含) 合作银行:拟与不超过10家银行开展合作 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贷款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本次申请的贷款额度不占用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涉及项目质押和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在前述额度、期限以及合作银行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与有关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是根据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融资期限、融资结构、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确定的融资安排,可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5一028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药集团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度,为适应公司控股子公司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满足相关公司融资担保需求,昆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孙公司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4.5615亿元的银行融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占昆药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68%,占华润三九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不超过3.5415亿元的银行融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占昆药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74%,占华润三九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8%;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不超过1.02亿元的银行融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占昆药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4%,占华润三九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1%。其中,昆药集团本部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额度为人民币2.3亿元,涉及被担保单位6家;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商业”)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额度为人民币2.2615亿元,涉及被担保单位9家。 2025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药集团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情况 为适应昆药集团、昆药商业、华润三九(酉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酉阳”)、云南韩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康医药”)、西藏藏药(集团)利众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众院”)、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方科泰”)、贝克诺顿(浙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克浙江”);昆药商业下属子公司曲靖市康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康桥”)、保山市民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山民心”)、昆药商业西双版纳傣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纳傣医药”)、大理辉睿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辉睿”)、昆药商业(昭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医药”)、红河州佳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佳宇”)、云南省丽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医药”)、云南昆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永德县昆商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德医药”)等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满足昆药集团及相关下属公司融资担保需求,拟在2025年度由昆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615亿元的银行融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计划如下所列: 1.昆药集团对其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业务的担保计划 昆药集团本部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额度为人民币2.25亿元,均为连带责任担保,该等担保涉及被担保单位及相关担保明细如下所列: 单位:亿元(人民币) ■ 2.昆药集团为其全资孙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业务的担保计划 昆药集团本部2025年为全资孙公司担保计划额度为0.05亿元,均为连带责任担保,该等担保涉及被担保单位及相关担保明细如下所列: 单位:亿元(人民币) ■ 3.昆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昆药商业对其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业务的担保计划 昆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昆药商业2025年度对其子公司担保计划额度为人民币2.2615亿元。2025年度内,昆药商业根据其子公司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在不超过前述担保计划总额人民币2.2615亿元的前提下在下述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计划额,当发生调剂使用时,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可以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如涉及对前述担保计划额度的调剂使用,昆药集团将提请其股东大会授权昆药集团管理层在具体实施时进行调剂。该等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昆药商业对其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担保涉及被担保单位及相关担保明细如下所列: 单位:亿元(人民币)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 (二)华润三九(酉阳)制药有限公司 ■ (三)云南韩康医药有限公司 ■ (四)西藏藏药(集团)利众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五)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 ■ (六)贝克诺顿(浙江)制药有限公司 ■ (七)曲靖市康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八)保山市民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九)昆药商业西双版纳傣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 (十)大理辉睿药业有限公司 ■ (十一)昆药商业(昭通)医药有限公司 ■ (十二) 红河州佳宇药业有限公司 ■ (十三)云南省丽江医药有限公司 ■ (十四)云南昆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十五)永德县昆商医药有限公司 ■ 以上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列示财务状况均为被担保人公司单体数据。 四、协议签署相关情况 本事项经华润三九、昆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昆药集团管理层与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担保计划之授权有效期限自昆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此外,如有专项担保融资需求,将另行提请审议。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是昆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及具体担保条款将以相关主体融资时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昆药集团及其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735亿元,占昆药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占华润三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4%;昆药集团对其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55亿元,占昆药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占华润三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8%;无逾期担保事项。除昆药集团外,华润三九及华润三九其他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计划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昆药集团及相关下属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昆药集团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被担保人主要包括昆药集团全资子/孙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昆药商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中,昆药商业对其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公司董事会结合相关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认为总体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5一027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3月21日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药集团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药集团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5一026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3月21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药集团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药集团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5一030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4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以上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1日、4月14日-4月16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03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66853868;0755-83360999-393042、398612、392210、392209;邮箱:000999@999.com.cn;传真:0755-83360999-396006;邮编:518110。 6. 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99;投票简称:三九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4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法人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