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银行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陈慕琳、钟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多物种通用型牛分枝杆菌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S1蛋白间接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两个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公司就以上两个研发项目一共需向华中农大支付140万元人民币。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多物种通用型牛分枝杆菌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S1蛋白间接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两个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就上述两个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合作研发协议。其中,多物种通用型牛分枝杆菌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40万元,猪流行性腹泻病毒S1蛋白间接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100万元,上述两个项目公司向华中农大合计支付费用14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投资运营中心主任,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何启盖、方六荣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董事长陈慕琳之父陈焕春、副董事长钟鸣之母金梅林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专业实验室5个,国家级研发中心7个。在杂交油菜、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三、《合作研发协议》主要内容 (一)多物种通用型牛分枝杆菌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第841号等公告要求,研制“多物种通用型牛分枝杆菌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或产品标准。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按试剂盒制造规程完成 5批中试产品的生产及检验;②与乙方共同完成试剂盒的保存期和稳定性实验研究;③完成试剂盒临床试验;④与乙方共同完成试剂盒新兽药注册材料,提供新兽药注册阶段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生产用菌种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试剂盒敏感性研究;②特异性研究;③可重复性研究;④保存期试验研究;⑤符合率试验研究;⑥与其他已经批准上市销售的同类诊断制品进行比较等研究;⑦与合作方共同完成试剂盒的临床试验。 (2)负责管理生产用菌种和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多物种通用型牛分枝杆菌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联合开发协议书”的研发工作。在共同研发过程中,因科研任务超出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权责不明确时,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研究经费40万元,在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支付50%,在获得新兽药证书或产品标准后30日内支付剩余5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授权对外转让不超过2家; (3)新药申报材料中甲方为第一署名单位,乙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4)由“多物种通用型牛分枝杆菌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衍生的其他检测试剂盒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与转让金额另行协商签订。 (5)“多物种通用型牛分枝杆菌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励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猪流行性腹泻病毒S1蛋白间接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第342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猪流行性腹泻病毒S1蛋白间接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规模化生产工艺的优化和确定;②按试剂盒工艺规程完成3批中试产品的生产与检验;③负责完成临床试验,与乙方共同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协助乙方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④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抗原生产用细胞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细胞株及生产技术、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猪流行性腹泻病毒 S1G2a和 S1G2b蛋白的制备与纯化;②猪流行性腹泻病毒 S1 蛋白间接 ELISA 抗体检测方法的建立;③试剂盒实验室研究(敏感性、特异性和重复性等);④与甲方共同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负责管理抗原生产用细胞株和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猪流行性腹泻病毒S1蛋白间接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的研发工作。在共同研发过程中,因科研任务超出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权责不明确时,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研究经费10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50%,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后30日内支付5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及新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许可使用,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二家。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发经费。 (4)新药申报材料中甲方为第一署名单位,乙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5)由“猪流行性腹泻病毒S1蛋白间接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衍生的其他诊断试剂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6)“猪流行性腹泻病毒S1蛋白间接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7)合作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对方单位名称、商标等用于产品(含所提供的商业性服务)的包装宣传等。 (8)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协议有效期内,由于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研发,可以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项目研究开发,产品研制是否能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测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的影响程度。 本次合作研发项目是公司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在学校相关网站发布的合作需求进行报价,并经过竞争性谈判取得。华中农业大学已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对结果进行了不少于7日的公示期。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和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春全、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陈慕琳、钟鸣回避表决。 2、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署的研发合作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并且履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华中农大签署合作研发协议事项。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相关风险提示:金融产品均有相关期限约定,在合约期限内,公司无法赎回投资资金,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能投资其他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机会成本;如果金融市场发生巨大波动,发行相关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因不能提前转移资金而产生投资损失。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 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自有资金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将闲置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金融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金融产品均有相关期限约定,在合约期限内,公司无法赎回投资资金,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能投资其他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机会成本;如果金融市场发生巨大波动,发行相关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因不能提前转移资金而产生投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科前生物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 至2025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科前生物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00 传真:027-81322905 联系电话:027-81322905 邮箱:wuhankqbio@kqbio.com 联系人:邹天天、彭雄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