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冀民申 466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案件名称: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等与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案 再审申请人:韦广权、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原案案号:(2022)冀01民终12299号,详见公司披露于2023年7月25日《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及2024年1月22日《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裁定主要内容 原审法院认定案涉5000吨草铵膦项目全部归属瑞凯公司单方所有,有所不当。案涉5000吨草铵膦项目应属瑞凯公司和辉丰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对该项目财产权属共同所有。原审在诉讼程序和事实认定方面虽有不当,存在瑕疵,但裁判结果并无不当,驳回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韦广权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和已披露的公告。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为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尚需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产生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