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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4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2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庭外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分红款合计15,216,789.88元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诉讼案件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但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尚在履行过程中,履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2、公司将持续跟进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农商行”、“乙方”)发布的2020年度至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东阳农商行2020年度至2023年度应向公司分配利润合计15,216,789.88元。东阳农商行以股权反担保质押所对应的东阳市广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进出口”)债务尚未完全履行及尚未注销银行托管系统的质押协议为由将分红款提存,拒绝按各个年度利润分配公告明确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发放分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年11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临2022-010、临2024-013、临2025-016)。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鉴于东阳农商行股权反担保质押所对应的广厦进出口债务本金已履行完毕,且东阳农商行与广厦进出口及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近期达成和解,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东阳农商行于近日签署《和解协议》,本次诉讼案件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确认应支付甲方2020年度-2023年度分红款15,216,789.88元。
  2、甲方应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DWSD202401DB001的《质押反担保解除协议》《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同意解除质押登记证明》供乙方办理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托管人)系统上标记质押股权的解质登记手续。乙方已审查上述三份文件,确认依据上述三份文件即可办理上述质押股权的解质登记手续。
  3、乙方如于2025年3月20日前收到上述三份文件,则乙方应于2025年4月8日前办妥上述解质手续,并将上述分红款15,216,789.88元支付至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存款账户。以后的年度分红,如无法定事由,应及时发放给甲方。
  4、如乙方在2025年4月8日前未将上述分红款15,216,789.88元支付至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存款账户,则本案于2025年4月9日继续开庭(具体时间以法院安排为准)。
  5、甲方在收到乙方发放的上述分红款之日起10日内,应向东阳市人民法院就本案申请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诉讼案件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但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尚在履行过程中,履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2、公司将持续跟进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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