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次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劳动/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3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3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琚存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够确保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并通过《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3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3月18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翔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确定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增值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增值权授予前,将员工自愿放弃的权益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取消行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继承事宜。终止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波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余波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余波先生于2012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10月任南京金光紫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20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研发技术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10点整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5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联系人:王逸鸥 电话:025-58243997 邮箱:ir@gempharmatech.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余波 2025年3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波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10点整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 12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 至202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5、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5年4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1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登记及身份核验手续。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联系人:王逸鸥 电话:025-58243997 邮箱:ir@gempharmatech.com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