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2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调剂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75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和2024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人民币9.5亿元,同时将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增人民币9.5亿元。 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5.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5亿元,合计担保额度总额仍为人民币75亿元。本次内部调剂符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总担保额度内的调剂要求。 二、本次内部调剂担保额度的用途 本次调剂额度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和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9.51%和29.97%,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2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9.5亿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75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和2024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减为65.5亿元,将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增为9.5亿元,合计担保额度总额仍为人民币75亿元。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本次担保金额9.5亿元,在调剂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使用7.9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使用9.5亿元。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使用17.4亿元,剩余57.6亿元未使用,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已实际提取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合同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被担保对象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9.5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124.79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0.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4.0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2.0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0.58%。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