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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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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5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5元,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06,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735.01万元;获得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1,169.8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2,310.81万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39,324.1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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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监管规范及《管理制度》,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于2022年3月21日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监督。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新增两个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9月12日,公司、子公司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华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融化学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华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szse.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3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办理完成了对应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sz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银行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行为。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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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户行号为4402239029100134316、128902014210504、8111001013000810581的3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已进行销户。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4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4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附表1: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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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2024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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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7,6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97,782.9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36,422.5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3,642.2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2,644,453.6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4,397,584.49元,资本公积为876,956,671.44元。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7,6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按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实施。
  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已于2024年半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4,000,000.00元(含税);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1,600,000.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本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1.2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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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及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16,000,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3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系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的安排,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 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 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7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情况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当期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5年下半年。
  (三)中期分红的安排
  1、公司于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
  2、公司如进行中期分红,将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3、公司中期分红以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或2025年三季度定期报告为依据,并以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作为实施参考依据,具体方案由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四)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宜,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宜,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9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四川华信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拟续聘四川华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2人。
  四川华信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24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736.28万元。
  四川华信共承担41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5,655.0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为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映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3年5月,自1997年8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小龙,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年7月,自2011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楷,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24年1月,自2019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倍特厨柜制造有限公司。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谢海林,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8年10月,自2007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1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有为公司继续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0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投保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权限内全权办理购买责任险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1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4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第1、2、4-6、8-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5、7、9-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8-12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第8-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意见;第8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4月11日前(含),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5年4月11日17:30前发送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需自理。会务联系人:董治鹏;联系电话:028-86238215;传真号码:028-86238215;电子邮箱:hrhg.db@newhope.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56;投票简称:“华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性质: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或“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川华信专(2025)第0105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华融化学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3月24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25)第 00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融化学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华融化学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华融化学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融化学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融化学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三、备查文件
  1、四川华信出具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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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 邵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蔡晓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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