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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龙州铝业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龙州铝业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龙州铝业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目前,公司尚未就2025年度向参股公司担保预计事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提供对外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说明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促进其正常运营,保障其资金链安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商丘新发系国有企业,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整理行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到期偿还贷款的能力;龙州铝业作为优质的氧化铝供应商,具有成本优势、区位优势和配套产业优势,目前经营效益较好,具有到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本次对商丘新发、龙州铝业担保事项,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为其提供贷款担保,体现了公平、对等原则。同时,公司将对其贷款的使用进行严格监控,积极防御风险,将财务风险处控制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5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29%,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分别为32.50亿元、13.00亿元、18.00亿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99%、6.00%、8.3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32亿元,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98%,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14.90亿元、6.96亿元、8.46亿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87%、3.21%、3.90%;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31亿元,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0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13.90亿元、7.06亿元、7.35亿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41%、3.26%、3.39%。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3、商丘新发、龙州铝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及子公司间 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50.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29%;其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28.5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14%。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国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材”)、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铝材”)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子公司业务开展,公司拟向上述8家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合计50.50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2.50亿元、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8.00亿元,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或获其授权人士(含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确定具体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决定担保的调剂使用。 (一)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金额:人民币(亿元) ■ 注:1、本公告仅涉及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上述表中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经审计的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 3、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项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内保外债、股权投资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金融衍生品、票据池等融资事项。具体合作金融机构、最终融资额、融资形式(期限、利率)以银行审批结果或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4、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包含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5、是否使用授信额度视被担保方生产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 (二)担保要求 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时,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总担保额度内调剂要求 1、获调剂公司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其他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如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调剂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云南神火 1、名称: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4月27日 3、注册地点: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 4、住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绿色水电铝材示范园区 5、法定代表人:张文章 6、注册资本:人民币606,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9、云南神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云南神火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云南神火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云南神火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新龙公司 1、名称: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8月1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禹州市 4、住所:禹州市梁北镇 5、法定代表人:曹锋 6、注册资本:人民币28,335.56万元 7、经营范围:煤炭建设,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洗选和销售,煤炭综合利用,铁路运营,物资供销(除国家专项规定外),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多种经营(除国家专项规定外)。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9、新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10、新龙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龙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新龙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兴隆公司 1、名称: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 4、住所: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 5、法定代表人:蒋与飞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洗选加工;矿用器材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9、兴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兴隆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兴隆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兴隆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神火国贸 1、名称: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1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商务中心区亿丰广场三楼 4、住所:永城市演集街道东环路北段369号 5、法定代表人:张文章 6、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矿山机械、矿产品、铝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销售。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9、神火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神火国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火国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国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神火新材 1、名称: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2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黄河东路569号 5、法定代表人:李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90,766.16万元 7、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9、神火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神火新材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火新材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35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神火新材无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新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上海铝箔 1、名称: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16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4、住所: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3699号1幢 5、法定代表人:张文章 6、注册资本:人民币63,990.83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9、上海铝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上海铝箔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上海铝箔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上海铝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云南新材 1、名称: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13日 3、注册地点:云南省富宁县 4、住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板仑乡绿色水电铝材示范园区 5、法定代表人:张文章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9、云南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云南新材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云南新材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云南新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阳光铝材 1、名称: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7月18日 3、注册地点:商丘市梁园区 4、住所: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鑫丰大道1号 5、法定代表人:潘军朋 6、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铝材及铝合金材的生产、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9、阳光铝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铝箔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阳光铝材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阳光铝材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3.0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阳光铝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就2025年度担保预计事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提供对外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说明 为满足云南神火等8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其业务开展,公司拟对上述8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50.50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2.50亿元、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8.00亿元。 云南神火等8家子公司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被担保方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方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综上所述,本次为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防范风险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在担保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均要求被担保方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担保公平、对等。 鉴于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将其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未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5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29%,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分别为32.50亿元、13.00亿元、18.00亿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99%、6.00%、8.3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32亿元,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98%,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14.90亿元、6.96亿元、8.46亿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87%、3.21%、3.90%;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31亿元,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0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13.90亿元、7.06亿元、7.35亿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41%、3.26%、3.39%。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确认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业绩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付。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其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如下表: ■ 注:1、上表披露薪酬均为2024年度全部应发税前薪酬,包含递延到以后年度发放的绩效薪酬,不含发放的以往年度薪酬。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管理层中属于商丘市管企业负责人范围内的成员2024年度薪酬,按照商丘市对市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和当期绩效考核结果执行。目前其对应的绩效考核尚未进行,待其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出具后,再按相关规定兑现其2024年度应付薪酬。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在公司或者子公司领取薪酬,但不重复领取薪酬。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因工作调整,公司总会计师刘德学先生于2024年7月申请辞去总会计师职务,辞去总会计师职务后,刘德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陈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2021年7月,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52.48万股;2023年7月,公司对包含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3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729.86万股;2023年12月,公司回购注销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7.82万股;2024年7月,公司对包含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2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529.51万股;2024年10月,公司回购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5.7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凡属商丘市管企业负责人范围内的成员2024年度薪酬,按照商丘市对市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和当期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1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8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股票回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国内保理等业务,低风险业务以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自有存单作为质押)。授信启用日期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银行授信到期日之前均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根据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 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文红女士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经理和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占永先生于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作为第二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杨晓燕女士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集成电路、高科技以及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和审计要求,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人员数量、工作时间及单位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定价。安永华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20.00万元(含税)。较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等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含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2025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业务虽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多变等因素及供求关系变动的影响,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主营产品之一为铝锭,生产过程中对外购氧化铝的需求较大,为减少铝锭和氧化铝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将铝锭的销售价格下跌和氧化铝采购价格上涨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提前锁定预期利润,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决定2025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业务范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铝锭、氧化铝 4、交易工具:期货 5、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6、套期保值规模:公司2025年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0.0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该投资额度,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7、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公司期货团队具备较强的衍生品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8、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10、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11、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交易所规则。 12、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二、开展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由于铝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的铝锭、铝加工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氧化铝采购价格与铝价直接相关,铝价的波动对公司铝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氧化铝采购成本产生直接且重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因此,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选择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将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平抑价格震荡和防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三、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 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领导决策组是期货保值交割销售业务的决策机构;实施操作组负责信息的收集、行情的研判,制订套期保值方案,根据领导决策组审批过的保值方案下达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等工作;资金风控组负责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具有严肃性,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合理,以及保值方案是否按照审慎稳健、规避风险的原则等工作。 3、公司操作期货的下单员、交易员、风险管理员、合规管理员等均从事铝锭和氧化铝现货和期货业务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操作经验。 (二)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若价格预测发生错误,可能给公司造成衍生品单边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头寸过大,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存在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若合约选择不合理、交易不活跃,可能会使公司无法按市价进行开仓或平仓。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的即时性比较强,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信用风险:虽然公司建立了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但仍面临所选择的经纪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 7、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8、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系统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 1、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交易始终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严格期现匹配核查,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期货运作程序。同时,公司严格业务资质核准,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推行上下结合全程监管的风险管理措施,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3、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公司已培养了一支富有经验、市场分析能力强的期货团队。近几年,公司持续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重视对外交流和专业培训,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紧跟市场步伐,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或政策风险。 4、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尽量选择流动性大的合约进行交易,并安排专人跟踪合约流动性及合约基差走势,在流动性不足时,及时移仓降低风险,基差不利时减少套期保值交易。 5、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安排专业人员集中管理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公司建立相关交易细则,强化操作风险管理,避免操作风险事故发生。同时,公司建立风险事故处理机制,当发生操作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带来的损失。 6、公司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公司严格甄选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并且公司将加强同经纪公司联系,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交易渠道通畅,降低风险。 8、期货交易所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加强对国家政策及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发生相关信用及法律风险。 9、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提前锁定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平抑价格震荡和防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针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八、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当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公司将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3、《公司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4、公司开立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 5、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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