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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四个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年产31.93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为16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亿元,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上半年开始,因受地缘冲突及欧美通胀,叠加国内市场产能扩张等影响,募投项目中部分产品供需格局发生较大变化,产品供大于求,导致价格竞争激烈,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建设方案面临诸多挑战,且预计实施后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投资目标。基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项目进行调整,将募投项目的产能调整为20.227万吨。 同时,因募投项目建筑标准提高、部分产品工艺发生变化,为满足山东潍坊生产厂区项目的整体配套规划以及政府监管要求,公司提高了建筑物结构设计安全系数、优化调整环保设施、提升车间自动化水平,且在项目建设期间人工费用、材料价格整体上涨,导致项目投资预算大幅增加,公司需对本次募投项目相应追加投资,拟将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增加至21.5亿元。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项目投资情况。 募投项目产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第四季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以上募投项目调整并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024年12月,募投项目中的“1万吨磷酸三乙酯项目”、“2.5万吨磷酸三(2-氯丙基)酯项目”、“1万吨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项目”、“7万吨三氯氧磷项目”、“0.293万吨高端环氧树脂及助剂项目”及“3.434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产线主体已基本建成,设备仍在调试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拟将上述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基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以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拟终止募投项目中“2.5万吨工程塑料阻燃剂(BDP)项目”、“2.5万吨聚氨酯阻燃剂(TCPP)项目”及募投项目部分配套环保项目(环保车间 1、2),同时该募投项目已形成资产将供公司后续继续使用,如后续需要,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上子项目终止后,募投项目产能将由20.227万吨调整为15.227万吨,募投项目名称调整为“年产15.227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及终止,导致部分募投项目场地出现一定的闲置,为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于公司其他生产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募投项目产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第四季度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投产进度及产能爬坡进度较预期有所滞后,不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的情形。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盛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万盛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万盛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万盛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除年产31.93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的调整、部分延期及终止事项已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万盛股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万盛股份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为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15.227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两个项目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期末承诺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15.227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吴金玲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瑜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时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主要长期资产进行评估,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498.37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8,427.27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8,925.64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925.64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8,925.6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的预测以及综合考虑前瞻性因素调整,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共计498.37万元。 (二)存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43.83万元。 (三)部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评估,2024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267.73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5.71万元。 四、审议及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副总经理人数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已经公司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89.6万份予以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1年3月30日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000万份。 6、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2年1月20日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350万份。 10、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公司本次注销全部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9.6万份,具体如下: 1、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于2025年1月19日期满,6名激励对象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9.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全部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4日 至2025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披露在2025年3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11日下午17:00 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林涛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678867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2025年4月11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9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jwsfr@ws-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10:00-11:30举行万盛股份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上午 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高献国 董事、总裁:周三昌 独立董事:陈良照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钱明均 副总裁兼CFO:宋瑞波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10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9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jwsfr@ws-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阮丹丹 电话:0576-85322099 邮箱:zjwsfr@ws-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国泰君安证券是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陈启航先生、朱哲磊先生。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陈启航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国泰君安证券现委派王栋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陈启航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本次变更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栋先生和朱哲磊先生。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国泰君安证券对公司的保荐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陈启航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王栋先生简历 王栋,男,保荐代表人,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亨迪药业IPO、久吾高科IPO、广晟有色非公开、保税科技非公开、广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的工作。王栋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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