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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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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24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董事会审计委员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资产核销的书面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3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9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 天。
  (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5)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0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相关事项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包含 10年)。
  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融资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主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1、 拟发行中期票据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5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
  2、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为553,741,942.0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58,617,698.6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24日,公司总股本均为 8,677,992,236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公司2024年度股息派发具体时间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时间以及股息派发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
  ■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 年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09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及概况
  1、应收账款,777户,金额252,288,373.61元;
  2、其他应收款,9户,金额2,345,495.25元;
  本次资产核销共计786户,金额合计254,633,868.86元,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等,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减少2024年度税前利润22,987,597.62元。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了备查账目并归档作为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保留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书面意见;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
  因本次资产核销金额合计数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数)的50%,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书面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及监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其他说明
  本次资产核销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资产核销的书面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2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银行间市场注册及发行效率、拓宽银行间市场可供发行融资产品范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拟申请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DFI)”)相关事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方案
  1、注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业务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扶贫债务工具等。
  3、注册金额: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DFI项下注册的品种、规模、期限等要素。
  4、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5、增信措施: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化融资工具)项目项下资金按照交易文件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税费、优先级的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如基础资产以外币结算,则由公司对由于汇率波动导致的基础资产实际回款现金流可能低于预测回款现金流的风险,以承担汇率波动补足义务、流动性支持等方式提供增信。上述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以公司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约定为准。
  二、授权事项
  1、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注册方案内,全权决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代理注册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2、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的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上述DFI项下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董事会意见
  1、此次申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主要是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符合一般商业惯例,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五、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相关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6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并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
  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增强终端产品市场竞争力,结合高机公司2025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高机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业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为高机公司与设备租赁公司约定的期限,并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高机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高机公司将产品以融资租赁结算、分期结算、普通结算方式给第三方设备租赁公司,由设备租赁公司将该批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赁给指定客户,并约定租赁期满后该指定客户应当续租或购买该批设备。高机公司将为客户的远期续租或购买向设备租赁公司提供担保,就每一笔销售,高机公司向设备租赁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
  三、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高机公司将优先选择实力雄厚、风险较低、有良好合作历史记录的客户进行合作,循序渐进,逐步深入推进至其他客户,并严格按现有融资业务的操作模式,强化客户准入、跟踪监控回款等措施加强风险管理,紧抓客户资产、抵押、担保,售前控制风险,筛选“好客户”,降低违约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1、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制度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流程,明确为客户的担保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
  2、建立相应的担保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高机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协同。
  四、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高机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审议事项
  1、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为高机公司与设备租赁公司约定的期限;
  2、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经营租赁的过程中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支持,高机公司将产品以融资租赁结算、分期结算、普通结算方式给第三方设备租赁公司,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高机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八、审批程序
  《关于批准并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7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
  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高机公司2025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办理金融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并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高机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二、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基于融资租赁、银行按揭、商业保理等金融业务设备(标的物)的回购担保。
  三、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高机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制度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流程;
  2、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风险处置;
  4、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高机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协同;
  5、由高机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约人统一对外签约。
  四、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高机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审议事项
  1、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2、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八、审批程序
  《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2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农机”)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中联农机2025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中联农机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担保对象为中联农机下游经销商及终端客户,同时授权中联农机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下游客户金融业务介绍
  (1)经销商
  中联农机的经销商在购买中联农机产品过程中,通过中联农机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保兑仓、经销E贷、购机贷款等融资方式向中联农机支付购机款,中联农机对经销商的上述融资行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2)终端客户
  中联农机的终端客户在购买中联农机产品过程中,通过中联农机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购机贷款等融资方式向中联农机支付购机款,中联农机对客户的上述融资行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二、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如果经销商或终端客户在上述融资业务过程中未及时、足额向金融机构偿还在购买中联农机产品过程申请的贷款或融资租赁租金,则中联农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三、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区域补贴周期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相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金融业务流程;
  2、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约人统一对外签约;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风险处置;
  4、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5、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置议案。
  四、审议事项
  1、批准中联农机与有关金融机构及下游客户开展上述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
  2、授权中联农机管理层代表中联农机签署上述金融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中联农机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中联农机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中联农机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风险,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七、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1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工业车辆公司2025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工业车辆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同时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保兑仓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二、拟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工业车辆公司拟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依据合同约定。
  (二)保兑仓协议主要内容
  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合作银行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买工业车辆公司货物。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核对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向合作银行发出《提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的通知金额向经销商发货。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在每张汇票到期日前10日内,如果合作银行对于经销商的授信融资额度超过其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即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合作银行有权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提货通知书》中载明的累计金额的差额退还给合作银行。
  (三)对拟开展保兑仓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1、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经销商及主要负责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非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且无相应的法律纠纷;
  3、无挪用工业车辆公司资金情况,无重大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三、审议事项
  1、批准工业车辆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
  2、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代表工业车辆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工业车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经销商在购买工业车辆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工业车辆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的资质,要求经销商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六、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06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国际核数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承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中国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中国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若玲,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智扬,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协会会员。黄智扬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俭德,1994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陈俭德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根据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审计相关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度,毕马威华振的A股财务决算审计报酬为2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毕马威香港的H股财务决算审计报酬为425万元。以上审计费用合计730万,较2024年审计收费维持不变,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通过邀标程序确定。本年度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收费水平。
  (三)拟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1、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
  2、拟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国际核数师,具体负责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商定报酬原则,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形成书面意见如下: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综合评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基础上,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H股国际核数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国际核数师。
  (三)生效日期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4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规划,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按照如下原则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周转中产生的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固定收益类债权投资(债券、国债逆回购、券商收益凭证、报价式回购等);
  2、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信托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固定期限单笔业务投资不超过两年。
  五、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六、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1、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单位。财务公司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财务公司同时负责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2、公司法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保证理财产品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七、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同时亦为公司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八、授权事项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5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依据以下原则持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一、业务目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与主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业务额度
  业务名义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
  三、业务品种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四、业务期限
  单一金融衍生品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业务期限。
  五、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结算币种以美元、欧元、印尼盾、印尼卢比等币种为主;近年来,随着公司深入推进全球“本地化”战略、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公司海外销售日益增长、当地币种的回款金额相应增加,存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减少利率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预期风险。
  七、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集团及成员企业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以公司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及本外币基础业务为基础,实质未占用可用资金,但存在因各种原因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价差的风险;
  3、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八、风险控制措施
  1、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代办集团成员企业管理金融衍生品业务,实时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信息分析,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流程制度,针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交易对手管理: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九、授权事项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0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全面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构建互利共赢的新型产业生态圈,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开展银行按揭和融资租赁销售业务、买方信贷销售业务,并为银行按揭销售、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2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基于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含联合贷款)业务设备(标的物)的回购担保。
  三、担保授信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买方信贷销售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买方信贷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相关业务流程;
  2、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明确每家客户的授信及管控方案,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督促处置风险;
  4、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协同;
  5、由公司组织建立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买方信贷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字人统一对外签约。
  四、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审议事项
  1、授权公司继续开展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买方信贷业务,并为上述业务提供回购担保。
  2、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八、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8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等具体操作事宜,关联董事贺柳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租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75,000万元,其中对北京租赁公司与公司客户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65,000万元,与北京租赁公司基于融资租赁直接租赁业务销售设备的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公司与兴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兴湘保理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22,000万元,其中与兴湘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融资业务,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为对公司与兴湘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向兴湘保理公司收取的资产服务管理费不超过2,000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在2025年度预计发生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及在2024年度授权期限内发生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租赁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院13号楼2层01-214-2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6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3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1000073346585X0
  (8)法定代表人:黄远锋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租赁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租赁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人的财务情况及履约能力
  北京租赁公司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
  北京租赁公司系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给交易各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北京租赁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兴湘保理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兴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缤大厦803A-B062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廖翊
  (6)成立日期:2021年7月2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0UW3R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兴湘保理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湘保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人的财务情况及履约能力
  兴湘保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末,资产总额257,602.45万元,负债总额201,833.42万元,权益总额55,769.03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1,314.86万元,净利润3,216.18万元。
  截至2025年3月,兴湘保理已开展的业务未出现违约,运营较为稳健,具备开展本业务的能力。兴湘保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
  2、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将与北京租赁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该等协议在各方公司章程约定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将与兴湘保理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该等协议在各方公司章程约定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为促进金融服务优势与工程机械制造专业技术优势的有机结合,使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公司与北京租赁公司之间存在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的合作关系。
  为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拓展融资渠道使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公司与兴湘保理公司之间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合作关系,并提供相关资产管理服务。
  2、关联交易并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独立性和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系保证交易各方业务的平稳过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预计上述关联交易仍将持续。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4年与北京租赁公司、兴湘保理公司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数差异较大。经我们审核,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3)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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