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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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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摄影扩印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4) 四川狮龙云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沱牌镇柳树上街19号1幢1层、2幢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茶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5)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华路1465号6楼
  法定代表人:李舜
  注册资本:26,216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6)上海黄金珠宝藏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235号底层
  法定代表人:王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为本交易中心内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民间古玩藏品(不含国家禁止的文物)、日用小商品的商品经营者提供市场管理服务及与其上述经营范围相关的自营业务;从事收藏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7)上海景鸿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89号底层前间,室内阁
  法定代表人:何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打字复印;日用电器修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旧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医药的购销业务
  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医药购销业务。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2)存贷款业务
  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各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复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届时颁布的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品种、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利率。其中,房地产类贷款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市场利率。
  公司为联合营合作项目武汉复星汉正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复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上海豫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和发展提供财务资助,并签订借款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联合营企业其他股东按照对联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及各自独立负责经营资产范围同等条件投入。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且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比例。
  3)“北海道Tomamu”及“Kiroro”项目的委托管理业务支出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新雪、株式会社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Napier Tokutei Mokuteki Kaisha、GK Napier Investments、New Kiroro Resort Hotel、Godo Kaisha Kiroro Management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股的株式会社IDERA Capital Management(以下简称“IDERA”)就“北海道Tomamu”及“Kiroro”项目的顾问业务,签订《顾问合同》,委托IDERA对上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所持相关资产进行管理以及对公司运营进行协助、监督。IDERA是日本排名前10的资产管理公司,拥有成熟的投资、投后管理团队,熟悉日本市场情况,团队成员可用中、日、英三种语言应对,IDERA在酒店投资领域拥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团队,熟悉日本酒店投资、管理、运营等各领域,能满足公司对日本市场相关投资项目管理所需的能力,能为公司在日本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产生积极作用。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New Kiroro Resort Hotel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股的CMJ Management K.K.就“北海道Tomamu”及“Kiroro”项目的顾问业务,由其对相关项目进行管理、推广和营销。CMJ Management K.K.为Club Mediterranee集团下属子公司。Club Mediterranee集团为国际知名的度假村开发商和管理方,Club Mediterranee集团以自身持有的Club Med的名称、商标以及特殊标志和设施提供独创的、全方位的度假服务,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全球影响力、营销力,通过其全球销售和旅游管理方网络及其会员制度,能够将游客引向其经营管理的旅游目的地。因此,Club Med将为公司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New Kiroro Resort Hotel的良好收益产生积极作用。
  4)房屋租赁业务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
  公司下属上海豫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租赁给关联企业,用于关联企业的办公场所,属于公司开展业务需要,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
  公司下属北京御茗苑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由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御茗苑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95号局部(2号楼)、93号局部(四合院)、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甲91号局部(3号楼)房屋。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
  由于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向宁波江北星健兰亭护理院有限公司、武汉臻享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小小乐杰健身休闲有限公司、上海守艺人商贸有限公司及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租赁部分楼层,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
  因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部分商业用房,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
  另外,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会务场地、会议服务属于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5)技术支持服务
  公司在持续推动新零售体系建设、会员管理及营销体系建设方面涉及到一些信息化建设项目。上海观测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云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东加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一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寰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智洽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星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外滩商业有限公司及上海蜂高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产业公司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分析、新零售等各方面系统建设和服务工作。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6)商业、咨询服务收入
  复地(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商业服务顾问,与关联方签订顾问服务协议,提供商业地产项目策划定位、规划及设计委托、工程物业支持、招商代理、活动营销、开业运营管理等服务。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系正常的经营业务,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支持服务顾问,与关联方签订服务协议,提供项目概念及方案设计、专业方案深化设计、设计管理职能等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根据方案设计和面积不同,将收取不同的费用,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系正常的经营业务,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公司对参与公司组织举办的灯会等大型活动的关联公司收取活动场地使用、策划、营销等顾问费用,或为关联公司的活动提供设计及展览服务。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系正常的经营业务,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7)康养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公司与上海星双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星双健养老”)签署相关经营管理合同。星双健养老是专业的养老机构运营方,具有丰富的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经验,为公司在上海、宁波、苏州、天津等地的持有物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管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前期策划定位、规划及设计咨询、销售代理服务、运营养老公寓等管理服务。星双健养老根据实际完成的委托管理服务确认收费,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8)销售代理业务
  上海策源置业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策源”)围绕房地产交易服务的不同资产类别(住宅、商办等)提供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市场调研及分析、项目整体策划方案、阶段性推广方案、销售总结及销售计划、策划执行工作、售后服务等房地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
  2020年公司收购策源,公司与策源产生的销售代理服务支出作为公司内部交易处理,同时策源与关联方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上述销售代理服务内容,根据实际完成的签约金额确认佣金,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9)物业管理业务
  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高地物业”)凭借其多年的优秀管理经验,为上海、武汉、珠海、重庆、宁波、天津、长沙、昆明、杭州等地的物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房地产物业公用部位的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公共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及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2022年公司收购高地物业,公司与高地物业产生的物业管理服务支出作为公司内部交易处理,同时高地与关联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提供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根据实际完成的委托物业管理服务确认物业管理费,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10)食饮、酒、餐饮、化妆品、珠宝、手表及其他商品的销售业务
  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正常食品、饮料、酒类、餐饮、化妆品、珠宝、手表及其他商品相关的销售业务。在每次业务发生时,公司将根据关联企业实际需求,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11)委托管理业务收入
  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复合功能地产业务的主要管理平台,与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咨询协议》,公司作为受托方,为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及其所拥有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综合管理咨询服务,本次委托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含税)。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依据合理,协商充分,对相关各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束和规定,2025年预估上述委托管理业务收费金额为5000万元(含税)。
  12)会务支出
  由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接受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复星旅游文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会务服务,相关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各类大、中型会议或团队活动提供策划、执行、会务旅游、拓展活动等综合性服务,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13)工程建设相关支出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杭州越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为公司在西安、南京、长沙等地持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复其中任何的缺陷以及完成档案及验收等服务,工程合同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依据合理,协商充分,对相关各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束和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接受其提供的工程委托监理、工程建设阶段的项目管理等相关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合同,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海星振家居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工程合同,向其采购酒店活动家具及安装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合同,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宁波欣玥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公司在武汉、山东持有的物业项目提供工程的施工、改造、安装并修复其中任何的缺陷以及完成档案及验收等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合同,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14)保险费支出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为员工购买员工综合福利保险及医疗保险等相关产品,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15)咨询服务支出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海客美德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签署相关经营管理咨询合同,为公司自持物业运营的Club Med地中海俱乐部度假村提供包括酒店管理、酒店预订、旅游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咨询在内的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下属子公司由于业务需要,与复星旅游文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签订场地及物品使用协议,用于举办活动及营销宣传推广,以及就文旅相关项目提供运营、咨询、管理等服务。
  公司下属子公司接受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推广、体验、市场调研等咨询服务。
  公司与杭州有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接受其提供的人力咨询、市场调研、运营推广等服务。
  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委托其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协议,接受其及其管理团队提供的从事投资目的开发、调查、评估和实施等服务。
  上述咨询服务根据实际服务内容按相应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符合公允市场定价。
  16)采购支出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上海恒保钟表有限公司采购手表零部件,相关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公司采购或销售同类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有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签订珠宝货品采购合同,在每次业务发生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公司向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酒类商品,在每次业务发生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黄金珠宝藏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黄金货品采购合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此外,由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办公用品、文创礼品、餐饮食品等商品,采购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17)平台服务收入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联合营公司提供平台服务,相关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与品牌端的对接、营销活动、客服服务、物流服务、员工福利、生态内集采等各项与平台相关的会员及商城运营服务,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定立合同,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二)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9
  债券代码:24252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下属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商业”、“复地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388,566,9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66%。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后,复星商业及复地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70,282,327股。
  ● 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09,72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88%。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票1,094,840,286股,质押股份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5.43%。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的告知函,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1. 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
  2.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没有用于后续股票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复星高科技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10%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17家企业持有公司59.78%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88%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32,254,397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26.24%,占公司总股本的16.24%,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61,700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48,270,286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39.35%,占公司总股本的24.35%,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 317,479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
  2、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9
  债券代码:24252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3月24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监事会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临2025-031)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关于2025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编号:临2025-032)
  七、《关于支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5-033)
  八、《关于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5-034)
  九、《关于2025年度公司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总额授权的议案》;
  复合功能地产业务已经成为公司构建快乐时尚产品及服务集群与快乐时尚生态会员体系的重要支撑性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本议案经审议通过之日起,2025年度公司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60亿元。投资总额主要为存续项目的2025年度投资建设金额。
  2、在不超出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战略优势调整项目权益比例,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发项目等。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本次授权投资总额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额度。
  4、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5年度公司捐赠总额授权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2025年度公司对外捐赠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对外捐赠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2024年销售及购买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徐晓亮、郝毓鸣、倪强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2024年房屋租赁、购买商品及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朱立新、李志强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25-035)
  十二、《关于2025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基平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临2025-036)。
  十三、《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徐晓亮、郝毓鸣、倪强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乐磊、倪静、宋航、孙岩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乐磊、倪静、宋航、孙岩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相应期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公司预计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制订〈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现在的每年10万元调整为每年15万元,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乐磊、倪静、宋航、孙岩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倪强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召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5-038)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3
  债券代码:24252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清滨、巢序、杨滢、耿磊、张健、张晓荣、江燕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3亿元;
  2024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
  2024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2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审计收费总额:0.81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付云海,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3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之伟, 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0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付云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之伟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付云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之伟、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符合独立性要求。
  4. 审计收费。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支付2024年度年审审计费用300万元。同时,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年审审计费用30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4
  债券代码:24252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内控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清滨、巢序、杨滢、耿磊、张健、张晓荣、江燕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3亿元;
  2024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
  2024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2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审计收费总额:0.81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付云海,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3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之伟, 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0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付云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之伟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付云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之伟、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符合独立性要求。
  4. 审计收费。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对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130万元。同时,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130万元。
  二、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6
  债券代码:24252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豫园股份2025年计划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43.18亿元的财务资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基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豫园股份2025年计划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43.18亿元的财务资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基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的联合营企业情况介绍
  1、上海复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F1KX1
  法定代表人:黄汉云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6月4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1幢609室
  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珠海市润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361,778万元,净资产43,526万元。
  2、昆明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Y84J75
  法定代表人:马运通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7月9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南博路3号复地云极营销中心2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7.4%股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2.6%股权。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351,775万元,净资产64,495万元。
  3、上海复地复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HG4KD6E
  法定代表人:冯俊杰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8月4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1幢1002室
  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1%股权,杭州杭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股权。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215,718万元,净资产32,885万元。
  4、上海复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D7GXH
  法定代表人:姜欣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9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1幢605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发布,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天津融承和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豫园股份董事王基平为上海复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569,037万元,净资产19,129万元。
  5、武汉复星汉正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303760517X
  法定代表人:黄凯
  注册资本:26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
  住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390号云尚·武汉国际时尚中心1号楼单元40层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商业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复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豫园股份持有上海复毓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武汉森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复毓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1,260,316万元,净资产324,611万元。
  6、上海豫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C573A62T
  法定代表人:茅向华
  注册资本:5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01月05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旧校场路125号地下14-地下1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销售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上海云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豫园股份执行总裁茅向华、邹超为上海豫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1,458,025万元,净资产548,185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计划具体情况
  为满足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豫园股份2025年计划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43.18亿元的财务资助。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35.6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清单
  ■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平等性原则,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利率
  4.借款安排:公司与联合营企业其他股东按照对联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及各自独立负责经营资产范围同等条件投入。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比例。
  (二)财务资助计划总结及授权
  上述豫园股份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财务资助峰值总额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联合营企业之间的财务资助额度以及接受财务资助的联合营企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清单》中所列公司)可作调整。
  以上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在2026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未经下一年度(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具体期限以公司与公司联合营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股比。基于上述考虑,公司决定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本次交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意见如下:
  为满足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豫园股份2025年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43.18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同意相关授权事宜。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对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比例。基于上述考虑,公司决定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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