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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9,32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制造装备业务(包括冲压模具及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及机器人系统集成和移动机器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业务(包括高强度板及铝合金板材冲焊零部件、铝合金精密铸造零部件及一体压铸车身结构件)。 汽车制造装备业务:主要产品有冲压模具(覆盖件模具、高强板模具等)及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及机器人系统集成和移动机器人等。汽车整车智能制造专用装备是高端制造产业的重点应用领域之一,是汽车制造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汽车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提质降碳、保证产品质量,并最终实现制造过程智能化的重要基础,是集自动化、信息化、数智化相关技术于一体的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并对整个智能制造行业起着引领和示范作用,对实现整车制造的数字化、智能化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同时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汽车白车身高端制造装备、智能制造技术及整体解决方案的专用装备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汽车制造装备业务技术开发能力、制造交付能力、以及市场开拓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继续保持提升,新承接订单保持增长。 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业务:主要产品有汽车冲焊零部件(高强度板及铝合金板材冲焊件)、铝合金精密铸造零部件(铝合金一体化压铸车身结构件、铝合金精密成形铸造动总件)等。根据国家双碳目标要求,汽车节能减碳任务紧迫,以及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的提升,轻量化已成为汽车未来发展重要趋势之一,而高强度板冲焊、铝合金板材冲压以及铝合金一体压铸已成为汽车轻量化的重要路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业务属于汽车制造行业,其业务发展与下游客户配套车型产销量高度相关。报告期内,公司轻量化零部件业务全部进入量产阶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2年6月22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7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债券简称“瑞鹄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2月28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6月21日)止,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间,股票价格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06元/股的130%(含130%),触发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瑞鹄转债”的议案》,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3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9,438张“瑞鹄转债”于2024年4月1日被强制赎回,自2024年4月11日起,公司发行的“瑞鹄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震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13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核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柴震、庞先伟、吴春生、罗海宝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舒晓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17、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18、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债券余额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 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本规则; (6)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发行后上市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最终内容以核准的方案为准。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能够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2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称“本次发行”)的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以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票面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三)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等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变更事宜;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七)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虽然可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十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十二)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授权允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处理。为增加决策效率,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后生效; (十三)以上第(五)项、第(六)项及第(十)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期间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公司拟在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情况进行分红,拟在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的范围内派发现金红利(含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 3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10、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1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27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以上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上述提案中,提案1.00至8.00及提案19.00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提案7.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需回避表决。 提案9.00至1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提案10.00需逐项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4月13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邮编:241000(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553-5623209。 2、登记时间: 2025年4月13日(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江 联系邮箱:lij@rayhoo.net 联系电话:0553-5623207 传 真:0553-5623209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97”,投票简称为“瑞鹄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下午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14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威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张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有关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债券余额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 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本规则; (6)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发行后上市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最终内容以核准的方案为准。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1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18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期末合并报表口径可供分配利润为861,374,091.91元,其中,母公司口径2024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359,878,835.73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19,315,040.34元,扣除提取盈余公积21,931,504.03元,并扣除2024年分配的2023年度及以前的利润62,656,240.92元,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调整-111,420.40元,截至2024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94,494,710.7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9,32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62,796,397.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为便于以上利润分配工作实施,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2022年-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180,443,115.36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78.16%,高于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情况如下:单位:元 ■ 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前述比例均低于50%。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0,318,467.99元,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62,796,397.50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93%。2024年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公司的汽车零部件业务板块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和技术升级的关键阶段,随着产能逐步释放,定点新项目陆续启动量产,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流动资金需求将大幅提升,同时考虑到未来业务扩展和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以及行业周期性波动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需要保留充足的流动资金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因此,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产能升级和重大投资的需要,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分红预案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确保分红政策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平衡。公司始终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合理制定现金分红方案,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推动中期分红、预分红,让股东更多地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其次,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经营管理、加大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力度,提升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为股东回报提供坚实基础。此外,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21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比较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 执行该项处理规定,对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增加合并营业成本14,245,707.40元,减少合并销售费用14,245,707.4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28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博科技”)持有公司股份63,79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8%,本次解除质押后,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数量0股。 公司控股股东宏博科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为其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鉴于宏博科技已于近日完成换股及摘牌工作,宏博科技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将该质押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647,900股解除质押后划转至宏博科技自有证券账户。 公司于近日接到宏博科技通知,获悉其以上被质押股份已完成解除质押,划转至其自有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本次解除质押后,宏博科技所持公司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股份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博科技所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其股份质押及其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23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担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为70万元(未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未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瑞鹄模具(002997)、楚江新材(002171)、富春染织(605189)、三联锻造(001282)、百甲科技(835857)、博俊科技(30092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岳松,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润泽科技(300442)、内蒙新华(603230)、芯瑞达(002983)、瑞鹄模具(00299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蒋玲玲,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瑞鹄模具(002997)、埃夫特(688165)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欧昌献,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瑞鹄模具(002997)、楚江新材(002171)、德赛西威(002920)、英集芯(68820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莲、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岳松、签字注册会计师蒋玲玲、项目质量复核人欧昌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报审计费用为70万元(未税),2025年报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未税)。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推荐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22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议案》,决定延期进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后,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庞先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春生先生、苏长生先生、何章勇先生、张晋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程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李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时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庞先伟先生:1975年5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至2015年8月,历任成飞瑞鹄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瑞鹄有限董事;2015年8月至今,历任瑞祥工业董事、董事长;2015年8月至2025年3月,任瑞祥工业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武汉瑞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先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2.53万股,庞先伟先生为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其中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3.2.3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吴春生先生:1967年1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2010年7月至2024年12月,任大连嘉翔监事; 2014年10月至今,任宏博投资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宏博科技董事;2015年8月至2025年3月,任瑞祥工业董事;2015年10月至2025年3月,任成飞瑞鹄监事;2015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今,任瑞鹄浩博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春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4.39万股,吴春生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3.2.3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苏长生先生:1976年8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7年9月,历任奇瑞汽车工艺员、车间主任、部长;2007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瑞鹄有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芜湖瑞鹄浩博模具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天津瑞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长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2.19万股,苏长生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3.2.3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何章勇先生:1978年7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7年3月,历任奇瑞汽车人事专员、副科长、轿车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任芜湖奇瑞科技综合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25年3月,任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11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任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章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4.66万股;何章勇先生为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其中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3.2.3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晋国先生:1982年1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财务部长职务; 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3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运营总监职务;2025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晋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7万股,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3.2.3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翔先生:1989年8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任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芜湖)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外派财务负责人;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21年8月至2025年3月,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21年8月至今,任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3月至今,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翔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3.2.3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江先生:1981年4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长;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20年5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宏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9万股;李江先生为芜湖宏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其中芜湖宏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3.2.3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19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 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拟对2025年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按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的范围内派发现金红利(含税)。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决策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并在中期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中期利润分配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24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模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底完成发行,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上述完成发行和转股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8,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3月21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最高者,即46.15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5,031.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2,440.05万元。 情形一:假设2025年及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2024年持平; 情形二:假设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2024年增长10%,2026年相关指标均较2025年亦增长10%; 情形三:假设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2024年增长20%,2026年相关指标均较2025年亦增长20%。 (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公司2025年分红为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在2025年4月作出分红决议并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假设2025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5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5年现金分红金额;假设2026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6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6年现金分红金额。 10、假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1、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也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一般情况下公司正常的盈利增长(包括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特殊情况下,若公司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相关性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一体压铸车身智能制造项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总成件项目”“智能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顺应汽车零部件行业及智能制造行业的发展趋势,对公司的“轻量化”和“智能制造”业务底座的结构优化升级、产能规模扩大、增强市场竞争优势等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关键业务制造能力,有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项目的实施达产是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大与发展,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业务模式。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在人员方面,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管理体系,在产品技术研发管理、公司流程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快的组织反应能力。公司管理人员拥有多年的汽车制造装备和汽车车身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管理经验,行业运营经验较为丰富。规范的管理体系及管理团队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能够支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在技术方面,公司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五部委联合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并建有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从事围绕汽车车身高端装备、智能制造、轻量化零部件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使公司实现了CAD/CAE/CAM一体化和模具设计及制造的三维化、集成化和自动化。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沉淀,在汽车制造装备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冲压模具及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及机器人系统集成和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围绕汽车白车身制造领域完成了轻量化车身成形装备、轻量化车身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系统集成、轻量化零部件开发制造三大领域布局。累计为全球100余款车型开发出车身材料成形装备和50余条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制造装备。丰富的项目积累及数据库积淀为公司未来项目的参数优化、智能化快速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结构设计、成型分析及系统集成等多方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一体压铸车身件、高强度板及铝合金冲焊零部件等)领域,构建了围绕新能源汽车车身轻量化所必需的材料技术、工艺技术和模具装备开发等的完整布局,并实施汽车制造装备领域的技术能力加快向轻量化零部件制造领域的迁移,促进协同和共享,并成功为10余款量产新能源汽车提供轻量化零部件和一体压铸车身件。公司在汽车制造装备和汽车车身零部件等领域积累的技术和开发能力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在市场方面,公司经过20余年的创新积累,凭借着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优异的产品质量、严格的质量控制、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拥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能够在产品服务的全流程贴身为客户服务,尤其交付和售后环节的服务认可度比较高,取得了客户的好评及信赖。凭借严格的质量控制、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有效的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并多次获得主要客户嘉奖表彰。公司轻量化零部件产品,除已量产供应多款车型外,还有多款车型项目正在开发或接洽过程中,预计未来几年,会有数款车型项目开发完成或启动量产,可以保障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智能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相关产品,凭借制造装备业务优质的客户渠道和良好的客户粘性,加以公司积极的市场开拓政策,可以保障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3、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较为严格科学的筛选和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和竞争力,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获得合理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柴震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接受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26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及相关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及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注册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相关披露文件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20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芜湖埃科泰克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泰克”)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对奇瑞汽车累计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交易总金额29,458.07万元,其中24,40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本次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5,058.07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公司对埃科泰克累计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交易总金额25,697.49万元(不含税),其中24,00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本次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1,697.49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舒晓雪先生、关联监事张昊先生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追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及超额情况单位:万元 ■ 因客户需求变化导致关联交易超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表一: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上述数据来自奇瑞汽车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公开信息 表二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公告日,暂未获取到最新数据。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交易价格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参照,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追认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舒晓雪先生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张昊先生已回避表决。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25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自查确认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17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2.4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283.2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67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9,606.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6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面值总额为439,8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6月28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13,924.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886,075.4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6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人民币57,312,584.12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7,312,584.12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33,661.23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029.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592.9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 381.16万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2年6月28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人民币18,178,165.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178,165.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34,053.01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及日元专户汇兑损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84.2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11,581.19万元(包括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161.3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0年9月,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00352166600000084)。 2020年9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1300649267)。 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67880800001008)。 2020年9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现更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40100100160067)。 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430180800369900)。 2023年度,公司将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0035216660000008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430180800369900)予以注销。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终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2年7月,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00352166600000101)。 2022年7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18829200204269)。 2024年5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67880800001964)、34050167880800001965(日元户)。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日元户原币560,000,5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2,589.05万元。 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包括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161.39 万元,合计与分项差异系折算万元尾差。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3,661.2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1。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053.0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及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表1-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注: “中高档乘用车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升级扩产项目”本期投入金额 5.30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以自有资金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投入18,370.2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自有资金投入22.27万元;“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期投入金额101.42万元,其中包括自有资金支付日元设备尾款73.93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投入3,025.93万元、自有资金投入73.93万元。 注1:公司“中高档乘用车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升级扩产项目”于 2022 年 2 月已建设完成,该项目系在原有厂房基础上进行改造,增加设备,提升整体产能。报告期内,公司效益来源于改造后的整体项目,既有原产能的产出,也有该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产出,无法单独区分该募投项目实现的收益。由于该项目产出对应的产品,收入确认以项目终验为节点,效益体现通常滞后 1 年左右。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达产后第二个效益实现期(12 个月)预计增加年主营业务收入28,52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 8,558万元,2024年度,本项目(包含原有产能)实现主营业务80,542.39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1,330.48万元。本项目结项前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699.51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3,171.31万元。 注2:公司“基于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于 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该项目产出对应的产品,收入确认以项目终验为节点,故效益体现通常滞后0.5-1年左右,考虑到部分设备陆续转固,综合考虑效益体现在项目结项后半年左右。由于新项目投产 后与原有产能混合使用,无法单独区分该募投项目实现的收益。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达产后第一个效益期(12个月),预计增加主营业务收入 8,041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091 万元,2024年度本项目(包含原有产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614.5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3,608.99万元。本项目结 项前 2023 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2,127.25 万元,主营业务利润 6,136.64 万元。 注3:公司“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是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能够将新技术融合开发成产品,提高产品、服务的市场竞争能力,为产品销售保持较高的毛利率、产品吸引更多的客户、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以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等方式间接的体现经济收益。 附表1-2: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21,950.88万元,全部系募集资金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6,918.57万元,包括募集资金投入34,053.01万元、自有资金投入2,865.56万元。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16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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