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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039,065,8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7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集团主要从事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先行者和领导者,本集团凭借在汽车电动化及智能化等关键领域的雄厚技术积累,通过技术的持续创新,打造出长期、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夯实了本集团于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导地位,加速推动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进程。 本集团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消费类电池领域,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各类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新型智能产品领域。动力电池领域,本集团开发了高度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一“刀片电池”,更好解决市场安全痛点,加速磷酸铁锂电池重回动力电池主流赛道,助力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行稳致远。储能电池领域,本集团在电源侧储能、电网储能、工商业储能、家庭储能等应用领域发力,为客户提供更加清洁可持续的储能解决方案。 光伏业务作为本集团在清洁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之一,致力于用清洁能源改变人类生活方式,以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拥有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系统应用等全产业链布局。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布局新技术,推动产品不断升级。 作为全球领先的高科技创新产品提供商,本集团业务广泛,涵盖消费电子、新型智能产品等多元化领域,拥有电子信息技术、AI技术、5G和物联网技术、热管理技术、新材料技术、精密模具技术和数字化制造技术等核心优势,以及高效规模化的生产经验和丰富的产品组合,为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产品解决方案。 凭借在新能源业务领域建立的技术和成本优势,本集团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成功研发出高效率、低成本的中运量“云轨”和低运量“云巴”产品,配合新能源汽车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立体化覆盖,在帮助城市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同时,实现本集团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24日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2024]4742),比亚迪股份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pi,评级展望为稳定,“24弗迪租赁ABN001优先”信用等级为 AAAsf。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等议案。公司以约人民币399,993千元人民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1,877,000股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回购方案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成,相关股份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注销。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909,2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97772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29日实施完成。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7月20日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为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鼓励高级管理人人员、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高级副总裁罗红斌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高级副总裁杨冬生先生、副总裁罗忠良先生、副总裁李巍女士因看好公司长期发展,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共计58,100股,增持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4,657千元;公司其他33名核心人员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共计83,900股,增持金额共计约人民币20,796千元。以上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42,000股,增持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5,454千元。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1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永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171,956千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81,969千元,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077,750千元,扣除2023年末期已分红金额9,012,493千元,2024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19,182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3,039,0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与关联方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40,501.24万元。 公司监事黄江锋先生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及副总裁,同时在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监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1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171,956千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81,969千元,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077,750千元,扣除2023年末期已分红金额9,012,493千元,2024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19,182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3,039,0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他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不限于按出资比例),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4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7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与关联方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40,501.24万元。 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二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公司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锂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1,535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H股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及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比亚迪电子回购的已发行股本数量。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比亚迪电子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如适用)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契合公司战略发展,强化可持续发展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拟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等内容,并将原《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名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修订部分条款。 原战略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分别继续担任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入可持续发展绩效理念,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薪酬参照其2024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25年度的奖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债券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500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REITs及类REITs产品、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转换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向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融资、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融资等。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H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将上述事项全权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决定,授权及转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长在本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有权对上述融资事项进行审批,董事会不再另行出具转授权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并在获取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的条件下审批并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加强和规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市值管理制度》。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6月6日(周五)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1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且为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安永华明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的酬金。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2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蝶女士,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机械制造业、能源、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审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的酬金。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的酬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审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2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4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审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171,956千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81,969千元,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077,750千元,扣除2023年末期已分红金额9,012,493千元,2024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19,182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3,039,0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现金红利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30.00%。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积极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2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公司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计提5,424,992千元人民币,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1,606,076千元人民币;财务担保合同转回减值准备52,761千元人民币;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09,788千元人民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2,899,021千元人民币;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862,868千元人民币,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638,157千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2,200千元人民币,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92,511千元人民币。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次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2024年度当期损益(税前)共计5,424,992千元人民币。 二、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公司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175,016千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430,622千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438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二)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2024年度转回财务担保合同减值准备52,761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有变化,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并确认相应减值准备。 (三)合同资产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09,788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四)存货 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99,021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长期资产 公司2024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862,868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4年前度当期损益(税前)共计5,424,992千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2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其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内容。公司依据《处理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2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集团”或“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集团与公司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共同发展,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集团拟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项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4)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6)设立时间:2015年2月6日 (7)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汽车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及持股比例: ■ (9)财务数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8,575,70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044,066千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36,17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47,119千元(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 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经查询,比亚迪汽车金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 (2)存款利息额度上限:人民币12亿元。 (3)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4)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存款利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比亚迪汽车金融主营业务系为购车客户提供购车贷款,其中包括向购买比亚迪品牌全系车型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存入股东存款既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自有资金获取较银行同期存款更高利率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购车金融支持服务水平,对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有积极影响。本次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该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4,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7%;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产生的存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7,199.55万元,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9,478.52万元;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2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4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14 (下转B0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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