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恒利晶硅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原名: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2,105.30万元。 ●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 是否存在关联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为满足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在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结合2023年担保实际情况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恒利晶硅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和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50亿元人民币和1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022、2024-027、2024-028及2024-032)。 (二)自上一担保公告披露日至2025年第一季度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在年度预计范围内对担保发生情况逐笔披露频次较高,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担保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担保发生情况对担保实施进展选择按月度或季度进行汇总披露。自公司上一担保公告披露日至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增加担保金额为61,486.33万元,增加担保明细如下: ■ 上述对外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及关联担保情况,担保发生额以及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均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15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恒利晶硅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原名: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恒利晶硅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施的担保均在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能够保障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42,105.3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7.0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