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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5-06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魏军先生、王新星先生、杨守杰先生、魏武臣先生、刘中会先生、张建新先生、吴传利先生、张大光先生、王红军先生。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魏军、王新星、杨守杰、刘中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34.75亿元、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33.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魏军、王新星、杨守杰、刘中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魏军、王新星、杨守杰、刘中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为公司及相关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因,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废止制度清单〉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制度梳理后制定的2024年废止制度清单。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南阳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5-07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分别为郭建先生、郭十奇先生、郭世峰先生、温志高先生、魏江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郭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34.75亿元、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33.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郭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郭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为公司及相关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因,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备查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5-09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34.75亿元、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33.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魏军、王新星、杨守杰、刘中会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5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由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财务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二四年度》(信会师报字[2025]第ZG30113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30114号)。2024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11,898,565.56万元,总负债10,442,219.74万元,净资产1,456,345.82万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52,212.96万元,全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53,536.70万元。
  3.构成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皆为兵器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兵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34.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待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风险评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30114号),认为财务公司2024年度严格按原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向财务公司申请34.75亿元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正常开展,为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2.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兵器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中,综合授信累计发生金额9,427万元,未超过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607,014万元,未超过在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34.75亿元、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33.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5-08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及所属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4年5月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甲方)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现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等因素的前提下,结合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各类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对《金融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予以调整,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2.财务公司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兵器集团控制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军、王新星、杨守杰、刘中会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5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由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该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财务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二四年度》(信会师报字[2025]第ZG30113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30114号)。2024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11,898,565.56万元,总负债10,442,219.74万元,净资产1,456,345.82万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52,212.96万元,全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53,536.70万元。
  3.构成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皆为兵器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兵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甲方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不低于同期中国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甲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乙方及所属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乙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所属公司申请,甲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甲方收取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委托贷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甲方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申请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乙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结算业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甲方有权向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收取相关结算业务费用,费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取规定。
  5.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6.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乙方及所属公司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捌拾亿 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肆拾亿 元。
  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肆拾亿 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乙方了解并认可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部决策和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出现违反下列情形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1.上市公司具备独立性;
  2.不以任何方式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董事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
  4.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5.首次将资金存放于甲方前,已取得并审阅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甲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6.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甲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乙方利益。
  第五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保障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无须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甲方对于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书面告知乙方,配合乙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乙方资金安全。
  1.甲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甲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甲方或乙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甲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要求和相关禁止性规定等的情形;
  5.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负债比例规定的要求;
  6.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7.甲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8.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占甲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9.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10.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11.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2.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3.甲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4.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风险评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30114号),认为财务公司2024年度严格按原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累计存入人民币19.80亿元,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累计支出人民币20.04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本年度累计借入短期贷款人民币0亿元,偿还短期贷款0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无长期贷款。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及时报告董事会。对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存款情况发生异动及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董事会。
  如财务公司出现重大风险,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立即与财务公司沟通,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财务公司为一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5.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6.《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四年度》(信会师报字[2025]第ZG30113号);
  7.《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30114号)。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5-1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8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4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公司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有关说明
  议案1、2、3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4月3日、4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4.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和表决时:法人股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4月7日上午12: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邮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华,刘广论
  邮箱:zqswb@zhongnan.net
  联系电话:0377-83880277,0377-83880276
  传真:0377-83882888
  通讯地址: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邮编:473000
  8.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9
  2.投票简称:中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面的方框中选择一项,以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含当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5-1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西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在采购和销售燃料、动力、原材料、半成品、劳务、服务,以及租赁和出租房产、设备等方面进行业务往来。
  公司及子公司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的军品购销业务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军方价格审核后确定并执行,交易双方对定价原则没有最终决定权。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非军品业务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魏军、王新星、杨守杰、刘中会均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5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由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5年,公司预计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58,750万元。具体如下:
  ■
  注:上年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4年,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49,743万元(未经审计),超出预计金额13,743万元,占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5.82%,主要系部分特种装备产品为满足交付时间进度要求,提前备产,采购部分原材料和配套件所致。具体如下:
  ■
  注: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关联方为兵器集团、豫西集团及附属企业,且关联交易多为国家要求保密的特种装备业务。民品业务关联方均为公司多年的合作对象,履约能力强,从未发生未向公司支付款项而形成坏账的情况;供应能力充足,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对生产用备件、劳务的需求。根据关联方经营状况以及与公司合作的经验来看,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特种装备关联购销业务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并执行,成交价格相对稳定但交易双方对定价原则没有决定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的产品或接受的劳务以及提供给关联方的劳务等,均按照国家物价关联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关联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价格或按协议价结算,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从上述关联方购买产品、接受劳务以及销售商品给其他关联方是基于与上述关联交易方的长期合作,是合理、必要的,公司及子公司在今后年度可能持续与上述关联方保持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符合客观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2.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34.75亿元、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33.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3.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符合客观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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