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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10%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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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5-00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10%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1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167%;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3,5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00%。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徽新华发行集团于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67%。本次权益变动前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1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167%;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5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至10%,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大千生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信息披露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千生态 股票代码:603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万年埠街道云谷路171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触及10%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万年埠街道云谷路1718号 法定代表人:金涛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70900235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房地产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业期限:2007年11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皖新传媒,证券代码:601801)71.66%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大千生态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4,071,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57,200股(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14,400股(不超过公司股本的2%)。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实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本规划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4,137,500股,占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10.41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5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具体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金涛 2025年3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金涛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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