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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号 |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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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赵辉先生、潘颖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过户,不触及要约收购。 2、赵辉先生本次非交易过户公司66,137,566股股票,其中25,250,000股处于被质押状态。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赵辉先生应当于《离婚协议》生效后90日内办理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7.67%的股权过户,解除股份质押并办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8.505%股票的非交易过户。以上手续办理完成后,赵辉先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赵璧生先生、赵辉先生变更为赵璧生先生,赵璧生先生控股的金圆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重大影响。 3、潘颖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则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股份的相关减持规定,继续遵守赵辉先生非交易过户前对该部分股份所负减持限制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上市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先生的通知,获悉赵辉先生和潘颖女士已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璧生、赵辉父子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302,119,2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85%。其中赵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6,137,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股份来源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通过持有金圆控股7.67%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根据赵辉先生和潘颖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赵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66,137,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割至潘颖女士名下;将持有的金圆控股7.67%股权过户至潘颖女士名下(以上并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赵辉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和金圆控股股权,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6,137,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持有金圆控股7.67%股权。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的基本情况 前述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登记变更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金圆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赵璧生、赵辉。 赵辉先生本次拟办理非交易过户公司66,137,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且其中25,250,000股处于被质押状态。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赵辉先生应当于《离婚协议》生效后90日内办理金圆控股7.67%的股权过户,解除股份质押并办理公司66,137,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的非交易过户。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赵辉先生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赵璧生先生、赵辉先生变更为赵璧生先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辉先生与潘颖女士解除婚姻关系所致,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赵辉先生通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取得。本次权益变动后,赵辉先生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潘颖女士出具《减持承诺函》,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过入以上股票后,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则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股份的相关减持规定,继续遵守赵辉先生非交易过户前对该部分股份所负减持限制义务,即,若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不得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赵辉先生原定董事高管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按照《监管指引》规定,在赵辉先生不得减持该部分股份的期间内,本人不得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潘颖)》。 (四)本次权益变动拟进行非交易过户的66,137,566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潘颖女士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取得的股份,将继续履行赵辉先生在此前作出的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变动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拟进行非交易过户的66,137,566股份中有25,250,000股处于被质押状态,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具体进展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赵辉先生出具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潘颖女士出具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承诺函》; 3.《离婚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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