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2.50亿元人民币,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2.50亿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其中,公司预计为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伊戈尔”)提供1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伊戈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电子”)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顺德伊戈尔与浦发佛山分行办理各类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为2亿元。本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原与浦发佛山分行于2023年11月签署的担保额度为2亿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顺德伊戈尔累计担保额度仍为12.79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21亿元; 公司于近日与浦发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伊戈尔电子与浦发佛山分行办理各类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伊戈尔电子累计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顺德伊戈尔累计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无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顺德伊戈尔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韩燕 3、注册资本:49,9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0日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顺德伊戈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结构及关系:公司持有顺德伊戈尔100%股权。 (二)伊戈尔电子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佛山市伊戈尔电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一龙 3、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之一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家用电器销售;音响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伊戈尔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结构及关系:公司持有伊戈尔电子100%股权。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伊戈尔电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已签署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29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5.3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