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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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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47,615,662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954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36,315,528股变更为2,388,699,866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3月20日办理完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5)等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同日,公司与建行北京通州分行签订了《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并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此外,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7,615,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44%,最高成交价为13.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909,10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既定方案,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上述回购股份47,615,662股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均留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47,615,662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3月20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47,615,662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954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36,315,528股变更为2,388,699,866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1名,代表股份629,890,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778名,代表股份404,735,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37%。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9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4,625,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313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78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5,018,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25,038,28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734%;反对股数2,979,65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880%;弃权股数6,607,1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38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95,431,41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30%;反对股数2,979,65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7%;弃权股数6,60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3%。 2、审议通过了《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24,817,93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521%;反对股数2,982,15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882%;弃权股数6,82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59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95,211,06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86%;反对股数2,982,15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3%;弃权股数6,8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1%。 3、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15,321,73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1343%;反对股数12,457,15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040%;弃权股数6,846,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61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85,71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40%;反对股数12,457,15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7%;弃权股数6,8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3%。 4、审议通过了《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33,030,57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59%;反对股数830,96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03%;弃权股数763,5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3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03,423,69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3%;反对股数830,96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弃权股数763,5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33,121,3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547%;反对股数829,73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02%;弃权股数674,0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5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03,5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7%;反对股数829,73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弃权股数674,0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24,766,95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472%;反对股数3,009,55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909%;弃权股数6,848,58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61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95,160,07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60%;反对股数3,009,55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1%;弃权股数6,848,58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9%。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07,521,87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3804%;反对股数20,260,9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9583%;弃权股数6,842,28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61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77,914,99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81%;反对股数20,260,93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25%;弃权股数6,842,28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98,826,1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294%;反对股数1,212,2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986%;弃权股数5,976,4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72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97,829,49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51%;反对股数1,212,2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弃权股数5,976,4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6%。 与会股东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杨浩成先生、张颖女士、王晓霞女士、张洪涛先生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27,445,84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061%;反对股数1,210,3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70%;弃权股数5,968,6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76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97,839,2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75%;反对股数1,210,30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8%;弃权股数5,968,6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7%。 与会股东闫佳蕾女士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32,781,44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218%;反对股数1,189,6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50%;弃权股数654,0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3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03,174,56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8%;反对股数1,189,61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7%;弃权股数654,0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60,130,85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999%;反对股数73,820,79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1350%;弃权股数673,4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5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30,523,9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072%;反对股数73,820,79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65%;弃权股数673,4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59,695,75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578%;反对股数74,113,69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1633%;弃权股数815,6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30,088,8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998%;反对股数74,113,69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89%;弃权股数815,6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59,845,15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723%;反对股数73,947,59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1473%;弃权股数832,3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0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30,23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366%;反对股数73,947,59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78%;弃权股数832,3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59,723,85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605%;反对股数74,029,59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1552%;弃权股数871,6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4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30,116,9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067%;反对股数74,029,59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81%;弃权股数871,6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资产池业务暨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19,751,2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8971%;反对股数114,065,68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1.0248%;弃权股数808,1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8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90,144,39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374%;反对股数114,065,68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31%;弃权股数808,1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87,959,69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7882%;反对股数10,209,4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5207%;弃权股数6,849,08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1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87,959,69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82%;反对股数10,209,43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7%;弃权股数6,84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1%。 与会股东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杨浩成先生、张颖女士、王晓霞女士、张洪涛先生、闫佳蕾女士、徐玮女士、张蓓女士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32,873,0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307%;反对股数958,81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27%;弃权股数793,2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6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03,266,16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4%;反对股数958,81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弃权股数793,2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32,861,8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296%;反对股数965,01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33%;弃权股数798,2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7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03,254,96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6%;反对股数965,01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3%;弃权股数798,2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33,011,2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40%;反对股数830,71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03%;弃权股数783,1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5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03,404,36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5%;反对股数830,71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弃权股数783,1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4%。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32,966,9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397%;反对股数852,71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24%;弃权股数805,4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7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03,360,06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6%;反对股数852,71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弃权股数805,4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32,826,9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262%;反对股数973,46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41%;弃权股数824,6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9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03,220,1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0%;反对股数973,46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弃权股数824,6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60,538,5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8393%;反对股数73,245,49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0794%;弃权股数841,0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1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30,931,67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079%;反对股数73,245,49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45%;弃权股数841,0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佳律师、陈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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