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3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期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其对应的股票不能解锁,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如何处置(包括将其持有的对应股票重新分配给其他员工或者条件成熟时对外出售),并按照处置后的金额(扣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等)与相应股票的原始成本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3、业绩指标选取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设定方面,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以202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准,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仅能全面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更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与运营效率的关键指标。
  由于公司经营业绩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景气度、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以及行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影响下,公司将会持续面临着不同的考验和挑战。另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保持目前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的同时,为了能够抓住更多的市场机遇、扩展更多的市场份额,公司未来在产能建设、生产研发以及产业布局等方面还需持续的物力和人力投入,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资金压力和运营风险。
  鉴于上述多重因素考虑,公司以202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准,并结合历史增长率情况考量,设定了2025-2026年的业绩考核增长率目标。该设定符合行业发展特性,也契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公司设定的业绩目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同时充分考虑员工的压力和业绩实现的可行性,通过激励方式进一步增强核心员工的稳定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同时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个人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锁的条件。
  4、其他说明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银行利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财产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提案权、表决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其中,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之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户、或在二级市场出售等合法方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扣除相关税费和应付款项后分配给持有人。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原因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身故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所持份额取消的情形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分配完毕前,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有权决定如何处置(包括将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票重新分配给其他员工或条件成熟时对外出售),并按照处置后的金额(扣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等)与原始成本孰低值返还。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自愿离职、被公司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而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且经管理委员会认定其不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等行为的;
  (4)持有人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5)持有人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情形。
  本条中上述“公司”均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持有人持有的已解锁的股票不作变更;持有人持有尚未解锁的股票,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如何处置(包括将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票重新分配给其他员工或条件成熟时对外出售)。按照处置后的金额(扣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等)与相应股票的原始成本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发生职务调整、岗位调整,且调整后经管理委员认定其不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2)持有人因个人事由休假且连续休假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
  (3)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对其不再设定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对其不再设定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3)身故: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和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由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5月初将标的股票332.46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1.40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3,244.1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期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5年至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锁定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并促进公司积极稳健可持续发展。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结合相关年度的考核结果享有相关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其中,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缴纳认购资金;
  (2)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股票减持等权益分配的相关税费;
  (4)承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加本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上述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除本持股计划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尚在存续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及监事会意见等;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构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关联监事郑云飞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监事郑云飞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吸引和保留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建立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方式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保持优秀管理人才、业务和技术骨干的稳定性,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的股票规模为不超过332.4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2025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刘占理、夏春亮、邓艳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2025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刘占理、夏春亮、邓艳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过户、登记、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刘占理、夏春亮、邓艳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23.38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25,989.8562万股的0.65%,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沃尔核材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沃尔核材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2025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5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或者因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对应无法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将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以及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处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
  (10)授权董事会对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引起的注册资本变更和对应的章程修订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25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25年4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6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上述议案4-6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4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一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4月7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人:邱微、李文雅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传真:0755-28299020,电子邮箱:fz@woer.com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邮编:518118。
  5、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30”;投票简称为“沃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