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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881 公司简称:数据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全年股息合计每股0.06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647,4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741,842.46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以公司后续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全年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0,109,382.43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34%。剩余未分配利润880,313,191.81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并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数据中心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 数据中心是建立在计算、存储、通信三大科技基础上的承载算力的物理实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我国产业数字化转型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每消耗1吨标准煤,直接贡献1.1万元数据中心产值,可以带来88.8万元数字产业化增加值,间接带来360.5万元产业数字化市场。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科学擘画了“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新蓝图。《“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7.8%,“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要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目标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其中第一个“2”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 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二)“东数西算”正式启动引导合理化布局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联合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初步提出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发展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2022年2月,四部委再次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张家口、长三角、芜湖、韶关、重庆、天府、贵安、和林格尔、庆阳、中卫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至此,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我国数据中心的未来发展向合理布局、优化供需、绿色集约、互联互通的新格局迈进。 2023年2月,“东数西算”工程启动一周年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刊发文章《努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实施“东数西算”等重大工程,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底,使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综合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初步成型,东西部算力协同调度机制逐步完善,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等多元算力加速集聚,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各类新增算力占全国新增算力的60%以上,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使用率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数据中心向绿色节能低碳方向发展 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明显提升,全国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降到1.3以下,国家枢纽节点进一步降到1.25以下,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要求于2025年底,实现算力电力双向协同机制的初步形成,实现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超过80%。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及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底,新建及改扩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PUE降至1.25以内,国家枢纽节点PUE不得高于1.2。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低碳数据中心建设成为大势所趋,优异的碳排放指标未来会成为数据中心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四)数据中心规模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科智咨询《2022-2023年中国IDC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22年,中国整体IDC业务市场规模达到3,975.6亿元,同比增长32%,预计未来几年,中国IDC市场将逐步回暖,在行业应用需求驱动下,市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根据中国通服数字基建产业研究院《中国数据中心产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企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数字经济发展不断深化,算力应用场景不断涌现,数据中心需求稳步提升,“东数西算”工程将进一步深入,未来国内数据中心建设将继续加大。 在数字经济与云计算的驱动下,在碳中和、“东数西算”等政策支持引导下,数据中心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数据中心机柜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市场供给也向布局更加均衡、规模效应更加明显、绿色化水平更高的方向逐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包括IDC业务、IDC解决方案业务、云服务销售业务三大类。 (一)IDC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根据客户规模和要求不同,形成以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为主,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为辅的经营模式。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系面向大型互联网公司或电信运营商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器托管服务。批发型合作模式下,公司根据电信运营商或大型互联网公司所提出的具体规划设计和运营服务等级要求进行数据中心投资建设,并按照与用户协商达成的运营服务等级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进行365×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运行和运维管理,确保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处于有效安全的工作状态,保障用户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并按照服务器所使用机柜上电数量收取服务器托管服务费。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系面向中小型互联网公司、一般企业等客户(均为最终用户)提供相对标准化的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带宽服务、运维管理服务等。 数据中心服务作为公司核心业务,长期以来在国内同行始终保持着较大竞争优势,且公司仍在不断努力,寻求更高突破。公司凭借高效的执行能力、杰出的技术水平、丰富的运营经验,以及对数据中心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优势,成为国内少数获得多家世界级互联网公司认可的专业数据中心服务商,获得了大批量的数据中心项目长期服务合同,短期内实现了业务规模的高速增长。 (二)IDC解决方案业务 基于公司长期服务互联网头部企业,积累了丰富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主营业务进行延伸,针对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有较强的建设交付能力及运维托管能力,充分发挥公司技术、运营及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优势,从而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并将公司在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建设运维和提供增值服务等专业的核心技术能力进行模块化,以此根据不同客户需求提供不同产品组合业务,如设计规划咨询、项目管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数据中心改造业务、第三方托管服务等;从而扩展客户群体,拓宽公司业务范围。综上所述,解决方案业务暨“端到端”地负责把业务需求转化为规划、设计,直至交付并为客户长期运营服务。 (三)云服务销售业务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5G应用的普及,下游客户对于数据中心服务商的专业能力、服务范围、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优化了云业务销售团队,深入了解各云服务及产品的特性和适用性,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云服务的销售和解决方案的制定。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探索产业链上下游,为进一步提高自身服务业务范围做好战略准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团队协作能力,实现客户超大型定制化数据中心及公司批发型数据中心的交付和建设。数据港作为中国领先的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北至乌兰察布、张北,南至广东深圳、河源,在“东数西算”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枢纽节点上共建设运营35个数据中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运营总电力容量371MW,折算成容量5kw/个标准机柜约74,200个。 随着终端客户的业务需求逐步提升,公司已经投入运营的数据中心机柜逐步上电,进一步推动了收入的稳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72,050.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7%;实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约105,46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219.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约737,635.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2,449.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孙中峰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12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01日起执行,对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净利润1,678,038.57元,增加公司2024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78,038.57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公司原有的IDC业务主要系基地合作型项目,即房屋与土地为客户所有或根据客户合作需求租赁,合作期限一般为10年,因此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主要是按照合作期限进行确定,充分考虑风险,符合商业模式;公司目前新建的廊坊项目是土地与房屋均自有自持的项目,其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状态不受合作期限的影响,而与其实际可使用年限直接相关,与之前基地合作型项目经营模式不同。 因此,公司拟对房屋及建筑物和部分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目前,公司自建的房屋建筑物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建筑物等级一级,随着房屋建造技术的进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迭代,新建房屋建筑物较原有的房屋建筑物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更高规格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标准,设计使用年限50年,公司结合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等因素作出适度调整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 部分专用设备(包括柴油发电机组、中低压配电柜、干式变压器、交流列头柜、直流屏、冷水机组等设备)根据设备的主要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说明以及在现行的运行及保养环境下该类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能达到15年,且公司现有的部分柴油发电机组,中低压配电柜自投入使用以来已经超过10年,在公司的保养下,其仍保持着良好状态。因此,公司拟适度调整上述新购建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 2、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 (三)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01日起执行。 二、本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01日起执行,对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4年净利润产生影响1,678,038.57元,对以后年度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影响金额由公司未来实际投入的涉及折旧年限变更的固定资产金额决定,最终金额以审计数据为准。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同意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222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反映了数据港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08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数据港就目前存在的,与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已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上述关于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数据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代收代付电费、支付电力设备租金、房租及IDC服务等持续性业务往来。2024年度,数据港与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26.59万元,占数据港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12%,相比去年减少0.34个百分点。在数据港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正常开展的过程中,该行为是持续存在并且合理的。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2025年度内,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决定,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或由其授权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同时,公司管理层负责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续表: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持有数据港197,411,269股,占数据港总股本的32.98%,为数据港第一大股东,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为市北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市北集团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市北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企业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与数据港构成关联关系。 (三)其他 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未发现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房产设备租赁、电费结算、IDC服务等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07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本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43元(含税),每股转增0.2股。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2024年全年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67元(含税),每股转增0.2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4年全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4%,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及业务拓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5,354,528.1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043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全年股息合计每股0.06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647,499 股,全年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0,109,382.43元(含税),2024年全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4%。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25,741,842.46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以公司后续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2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647,499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718,376,999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分红总额系实际分红金额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1,882,527.7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在制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作出了末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即累计全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7元(含税)并每股转增0.2股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13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数据港”)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公司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及减值测试。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142.5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参考了本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评估”)和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并且与审定的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信息一致。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公司定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按照账面价值和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数据中心资产,包含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等。经测试,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数据港(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瀚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瀚融”)、杭州西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西石”)所持有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7,745.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1.数据港(母公司) 随着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涌现,需求端势能不足,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竞争对手的不断增加导致企业在产品定价上面临巨大压力,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2024年,数据港(母公司)的部分零售客户合约到期后续约价格下跌,导致公司销售额出现较大的下滑。 公司参考金证评估2025年3月11日出具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1号数据中心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到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089号),对数据港(母公司)所持有的上海1号数据中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金额为人民币4,408.16万元。 2.杭州瀚融 杭州瀚融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部分零售客户到期后不再续约,公司已于2023年度对杭州瀚融所持有的185-5数据中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616.16万元。 作为早期建设的机房,该数据中心的设备性能略逊于周边的新建数据中心,能耗效率相较行业标准也较高。2024年度,市场空间逐渐被挤压,企业的销售业绩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公司参考天源评估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5〕第0092号报告,于2024年对杭州瀚融所持有的185-5数据中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金额为人民币3,071.50万元。 对于以上两个零售数据中心资产减值的事项,公司将继续在客户群体多元化和客户类型多样性方面持续投入,调整客户定位,开拓销售渠道。同时,通过智能化运维平台实现远程监控与能耗优化,逐步实现资产价值重塑与业务结构转型。 此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西石机房部分电力配套设备因城市线路改造导致部分资产使用价值减少,减值金额为人民币265.69万元。 (二)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根据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结合资产特点,对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与对应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经测算,根据北京中城华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6月,公司出资人民币1,875万元受让中城公司80%股权,确认商誉人民币1,620万,其后经过单方面增资增加公司持股。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持有中城公司99.4%股权。2024年,公司回购少数股东股权后,持股比例由 99.4%进一步提升至100%。中城公司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3月16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自2020年3月起,承接EPC业务需要同时拥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故中城公司无法继续承接EPC业务。 受上述政策变更影响,自2021年开始,中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项目管理和数据中心设备销售业务。之后的几年里,中城公司相关业务收入不断下滑。鉴于上述政策及展业情况对中城公司的收入和盈利可能带来的影响,公司已分别于2022及2023年度对中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293.12万元及930.07万元,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1,223.19万元。 2024年,根据公司业务规划,鉴于中城公司所拥有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即将到期,且中城公司已无实际业务开展,公司2024年度对中城公司的资产组对应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97.15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4年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8,142.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人民币8,142.5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人民币8,142.5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11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61,49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23,690,087.34元)。并于2020年9月14日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10066580013001747883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5,445,740.25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416,379.41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24,029,360.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703,355.15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岀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55号《验资报告》。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实际支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772,615.64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1,755,652.91元的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83,037.2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7,686,392.42元。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度使用48,001,757.19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132,543,323.74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79,423,727.20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519,947,611.89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合计使用779,916,420.02元。 公司2021年度使用26,203,828.25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23,505,886.12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238,714,939.49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合计使用288,424,653.86元。 公司2022年度使用2,605,314.41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60,957,037.02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79,091,094.59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合计使用142,653,446.02元。 公司2023年度使用0.00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20,557,840.29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8,957,171.25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77,425,716.47元用于廊坊项目,合计使用106,940,728.01元。 公司2024年度使用0.00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0.00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0.00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195,090,682.24元用于廊坊项目,合计使用195,090,682.24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00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南通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数港”)、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杭州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据港”)、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0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创”)、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2020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和杭州数据港于2021年9月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上述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3年8月办理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的七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数据港、杭州数据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北京云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南通数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数据港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数据港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前办理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数据港、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090,682.2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廊坊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35.90万元、数据港募集总户节余募集资金111.92万元、数据港“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专户资金节余13.11万元,合计66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公司于2024年12月将上述实际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664.4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数据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数据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数据港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数据港董事会编制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3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83,037.27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10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项目融资被担保人为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京云”)、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数据港”),均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并拟代全资子公司开具保函,全资子公司范围包括目前已成立的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成立的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12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廊坊京云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张北数据港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此外,公司拟代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保函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6,387.56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值20.59%,其中已分别为廊坊京云、张北数据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34,618.58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廊坊京云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项目融资担保 因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为相关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128,000万元的担保。 其中,廊坊京云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张北数据港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8年。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代为开具保函 公司拟代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保函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范围包括目前已成立的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在前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成立的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已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单详见附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担保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项目融资担保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廊坊京云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2、代为开具保函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长江口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其中,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廊坊市灵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上海长江口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北京中城华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 上述代为开具保函有效期均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均不存在关联担保或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子公司的工商基本信息 1、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 ■ 2、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代为开具保函的子公司工商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代为开具保函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本公告附件。 注2:上述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注3:廊坊京云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下属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廊坊市灵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公司为被担保方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最高额,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以实际发生时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方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被担保方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可为数据港投资项目及运营项目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且被担保方均为数据港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9,800.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6.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6,387.5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0.59%。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附表2:代为开具保函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上海长江口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下属北京中城华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 注2: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和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数据见本公告二(二)。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09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因此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拟购买的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的产品。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行及项目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和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06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3月20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颂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在制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作出了末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即累计全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7元(含税)并每股转增0.2股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号)。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即任一时点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该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号)。 六、《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号)。 七、《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投保人: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 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 保险期限:12个月(期满后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监事钱荣华先生、黄龙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号)。 十一、《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真实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号)。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05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3月20日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 会议由董事长孙中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听取总裁做年度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043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全年股息合计每股0.06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647,499股,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5,741,842.46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以公司后续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全年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0,109,382.43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34%。剩余880,313,191.81元滚存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并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 以上分配预案将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审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号)。 六、《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王信菁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数据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代收代付电费、支付电力设备租金、房租及IDC服务等行为。2024年度,数据港与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26.59万元,占数据港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12%,相比去年减少0.34个百分点。在数据港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正常开展的过程中,该行为是持续存在并且合理的。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认为其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授权管理层决定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类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 八、《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资金需求,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链安全,结合公司2025年度投资经营计划,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新增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金额、利率及期限以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号)。 十、《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号)。 十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王信菁女士、金源先生、梅向荣先生、曾昭斌先生、顾佳晓女士、宋志刚先生、张宇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相关制度等规定,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保障股东利益,实现上市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并对2025年的发放原则进行确认。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并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如下: 投保人: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 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 保险期限:12个月(期满后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届董事会同意授权总裁及其办公会议审议EMT人员的任命、分工及公司内部部门组织架构的调整与变更。 二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舆情管理制度》(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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