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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2日 星期六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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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新能源、医疗健康、家电零部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汽车内外饰部件及总成、新能源热管理系统功能部件及总成、医疗健康类模具及耗材、家电零部件及总成。
  公司秉承“忠诚、团结、活力、速度”的企业精神,开创出独具特色的创新产业模式:依托全国一流的工业设计能力、行业领先的模具制造平台、全国化的区域产能布局及规范化的运营管理能力,为汽车、新能源、医疗健康、家电零部件等行业提供产品的整体解决方案。以工业设计引领产业升级,以智能制造助推转型发展,聚焦新兴行业、新客户、新项目,为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分别调增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11,431,584.11元、2,385,680.07元,调减销售费用11,431,584.11元、2,385,680.07元;
  2.会计差错更正 无。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1.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评估值为基础,以不高于人民币3,988.816万元收购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富恒”)持有的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江淮毅昌”)4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已向高金富恒支付股权转让款3,988.816万元,合肥江淮毅昌已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肥江淮毅昌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但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一致通过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1月5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1.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回购报告书》,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
  2.截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2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6元/股,成交总金额30,499,477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已完成。
  3.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2024年11月29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5,524,0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四)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3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3年5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由于外部客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召开;会议为定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宁红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25]第3-001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683,352,526.85元,同比上升18.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99,367.09元,同比上升14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12,780.69元,同比上升107.60%。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宁红涛先生、熊海涛女士、任雪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5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任雪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十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三)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15至2025年4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至2025年4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7、提案10涉及关联事项,该事项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提案5、提案6、提案7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胡彬、何和智、任力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5年3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4月1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电子邮箱:zhengquan@echom.com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0”,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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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持股种类: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召开,会议为定期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监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25]第3-001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683,352,526.85元,同比上升18.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99,367.09元,同比上升14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12,780.69元,同比上升107.60%。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分配方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陈乃德先生、王建钧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5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4,699,367.09元,2024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68,624,756.29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73,925,389.20元。其中: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5,528,548.86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99,696,359.2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5,224,908.10元。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达到法律、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鉴于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亏损,可分配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2024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24,000股,成交总金额30,499,477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5,524,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29日办理完成。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纳入股利支付率计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本节所述现金分红金额。”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公司力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快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六、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明细表》及《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部分被担保的下属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2025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已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及预计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新设立或新纳入的其他下属子公司等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为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上述预计的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实际业务发生时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对外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为子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等。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红涛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2日
  注册资本:40,88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电视机制造;工业设计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49%的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雪峰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27日
  注册资本:17,20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软件开发;金属制品研发;钢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4188%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5812%的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东传银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7日
  注册资本:15,138.44673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628号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汽车零部件、电视机、烤箱、吸排油烟机、电磁炉、微波炉、燃气灶具、咖啡机、电子衣柜及其模具的研发、加工、制造、批发;整体厨房、复合材料建筑模板的设计、研究、生产、批发及售后服务;汽车技术设计;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国夫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07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68号2#厂房一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求玉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3日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56号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8077%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1923%的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江源
  成立日期:2001年07月16日
  注册资本:16,30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经营范围:消毒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精密塑胶及制品的生产、装配、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房屋租赁及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继俊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1,368.6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以东芙蓉路以南海毅首期厂房
  经营范围:汽车内外装饰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精密塑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2.1381%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贤明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19,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车左路与杨庙路交叉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塑胶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5日
  注册资本:4,714.285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经济开发区5#厂房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新能源领域内技术咨询与转让;机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7日
  注册资本:23,829.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停车场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蓄电池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1%的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公司截至2024年年末的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202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情形包括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包含以下情况:
  1.公司、子公司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2.公司、子公司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担保种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由于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担保实际发生时,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决定担保及共同还款义务额度在上述各类被担保主体中的同一类别主体之间的调剂,在不同类别之间则不再进行调剂。
  (四)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五)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融资机构(包含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是否涉及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经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38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60%;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384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投资”)、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毅昌”)、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富恒”)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亿元。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宁红涛先生、熊海涛女士、任雪峰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王建钧先生、陈乃德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2024年3月15日,巨潮资讯网《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636,612,697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陈平绪
  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量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装卸搬运;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金发科技总资产为64,583,728,078.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410,456,180.83元,2024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0,464,582,417.02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5,153,999.07元。
  2.关联关系
  熊海涛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宁红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熊海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金发科技5%以上股份,宁红涛先生为金发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发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金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金发科技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二)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202房
  法定代表人:李南京
  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毅昌投资总资产为120,387,290.78元,净资产为93,672,665.37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820,051.45元。
  2.关联关系
  任雪峰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任雪峰先生任毅昌投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毅昌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毅昌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毅昌投资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31号G1栋1018房
  法定代表人:熊海涛
  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餐饮管理;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创业空间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租赁;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高金富恒总资产为17,829,709,337.76元,净资产为7,581,653,270.62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221,754,994.47元,净利润为304,577,571.06元。
  2.关联关系
  熊海涛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为高金富恒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高金富恒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高金富恒及其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高金富恒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四)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车左路与杨庙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军
  经营范围:汽车注塑件、涂装件研发、加工、销售;汽车零配件(除发动机)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江淮毅昌总资产为229,715,277.16元,净资产为97,270,512.02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13,109,086.16元,净利润1,106,499.04元。
  2.关联关系
  公司的董事长宁红涛先生担任江淮毅昌的副董事长,公司的副董事长任雪峰先生担任江淮毅昌的董事,公司的监事陈乃德担任江淮毅昌的总经理,公司的监事王建钧担任江淮毅昌的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江淮毅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江淮毅昌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江淮毅昌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等因素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范围,降低采购成本,保持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融资机构申请经营性综合授信额度,申请额度以银行、融资租赁等融资机构的相关批复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衍生品等有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单一主体的授信金额进行如下授权:
  (一)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一主体申请的授信金额不超过8亿元(含),授权董事长决定。
  (二)如其他单一主体申请的授信金额不超过5亿元(含),授权董事长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授权董事长决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董事长签名或签章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融资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本次核销坏账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的应收账款4笔,金额共计人民币22,536,803.55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相关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核销坏账清单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本次核销的坏账,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经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司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追溯调整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公司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独立董事胡彬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叶昌焱先生。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及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公司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hengquan@echom.com(邮件请注明“业绩说明会”字样),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
  暨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马厚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厚清先生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马厚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任雪峰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任雪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任雪峰先生简历
  任雪峰,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2年,本科,厦门大学EMBA。2000年3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产品结构设计工程师,结构设计部长,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重庆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总经理,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担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雪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任雪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四)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3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决策程序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被保险对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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