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设施基金基本信息 ■ 2. 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 3. 事项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7日,本基金专项计划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2号),获准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即“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管”),注册地为深圳市,注册资本10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同时,中国证监会核准国信证券自身减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2024年4月23日,国信资管完成工商登记。 2025年1月27日,国信资管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于2025年3月21日正式开业。自正式开业之日起,国信证券管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包括本基金项下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项计划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国信资管承继,并由国信资管履行管理人的职责。此项变更仅涉及专项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不涉及对投资者相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与影响。 4. 有权机构的决策情况 2024年3月1日,国信证券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关于国信证券深圳能源清洁能源第一期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变更计划管理人的相关说明》,基金管理人依据国信证券对国信资管在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及本次变更工作等方面安排,综合国信资管的资质条件、本次变更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经审慎评估,在履行了适当的内部程序后,同意本基金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由国信证券变更为国信资管。 5. 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变更仅涉及专项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不涉及与本基金投资者相关的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变更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 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成效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基金管理人层面 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在收到国信证券关于计划管理人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后开展审慎评估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联合计划管理人组建专项工作组,系统评估本次变更对基金资产运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潜在影响,持续跟进国信证券本基金项下专项计划移交工作进展,构建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2)专项计划管理人层面 国信证券依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监管要求,监督落实子公司主体责任,确保子公司在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流程、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鹏华深圳能源REIT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各方协议的相关约定。明确管理人后续变更工作安排,平稳处理好工作交接及项目公司股东变更等事项,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7.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8.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