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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1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已提起再审申请。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为被执行人;公司为原审被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景峰为再审申请人之一(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合计5,185.283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18万元,由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峰、叶湘武共同负担。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为二审终审判决的执行阶段,目前公司已依法提起再审申请。因此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2023]沪0113民初22328号),获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义慧君”)与公司及上海景峰、叶湘武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24年9月,公司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3)沪0113民初22328号】。2025年2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2民终14748号】。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1日、2024年9月21日和2025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和《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1、收到《执行通知书》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景峰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3执2598号】,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武义慧君与被执行人叶湘武、上海景峰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宝山区法院作出的(2023)沪0113民初2232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义慧君向宝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宝山区法院于2025年3月1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上海景峰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费118,830.00元。
  2、申请再审基本情况
  上海景峰和叶湘武因不服宝山区法院作出的(2023)沪0113民初2232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沪02民终1474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7日接收了上海景峰和叶湘武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受理该再审申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重大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收到原告武义慧君4,500万元定金时,已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在财务报表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列示;根据终审判决情况,公司后续需返还4,500万元定金,该笔款项将抵减“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账面余额,返还定金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进入二审终审判决后的执行阶段,目前上海景峰已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鉴于法院尚未受理再审申请,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预计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此前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需要进行更正。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案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3执2598号】;
  2、《再审申请书》;
  3、《诉讼材料收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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