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修订前: 三、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25一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对应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期可解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持有人解锁的比例。 持有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解锁的比例: ■ 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若各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因个人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的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修订后: 三、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25一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对应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期可解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持有人解锁的比例。 持有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解锁的比例: ■ 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若各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因个人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的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修订前: 五、持有人权益处置 1、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参与资格,持有人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不做变更,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处置: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2、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原有职务和新任职务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2)持有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务,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3、持有人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对于员工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相应个人所得税。 4、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若持有人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持有人退休未返聘的,对于持有人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相应个人所得税。 5、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于持有人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相应个人所得税。 6、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对应的份额将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指定的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持股计划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对于员工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继承,并依法代为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得税。 7、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修订后: 五、持有人权益处置 1、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参与资格,持有人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不做变更,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处置: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 2、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原有职务和新任职务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2)持有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务,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 3、持有人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对于员工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相应个人所得税。 4、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若持有人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持有人退休未返聘的,对于持有人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相应个人所得税。 5、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于持有人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相应个人所得税。 6、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对应的份额将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指定的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持股计划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对于员工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继承,并依法代为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得税。 7、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5年3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怀国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纪金树、郎丰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因公司拟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公司同步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纪金树、郎丰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