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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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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5-02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3月19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二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5年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3月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相关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
  4、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50,000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5年3月19日,公司连续十二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2025年1月2日、3月18日、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二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截至2025年3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二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4、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6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截至2025年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完成清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9.4.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已自2025年3月7日起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50,000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5-02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 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自1月6日开市起停牌。截至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3月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50,000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旭蓝;证券代码:000040)2025年3月17日、3月18日、3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4.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4、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6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截至2025年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完成清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条、9.4.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已自2025年3月7日起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50,000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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