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3 |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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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诉讼金额48,774,376.29元及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判决金额22,506,520.95元及利息以及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除案件受理费及延期支付形成的利息等费用外,对公司损益不构成影响。公司将保持对相关诉讼事项的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苏华集团”)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曹县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子公司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福林热力”),相关诉讼信息见2023年7月6日公司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涉及的“起诉状一”。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一)一审判决情况 1、被告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原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2,506,520.95元及利息(以 22,506,520.95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 2、被告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原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费323,407.5元; 3、原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告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22,506,520.95元范围内对其公司施工的位于曹县庄寨的菏泽市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外管网工程的折价、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原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反诉被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反诉原告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 6、反诉被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反诉原告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维修款5,100元; 7、反诉被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反诉原告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符合约定和规定的发票; 8、驳回反诉原告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325,424元,由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4,114元,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1,310元;保全申请费5,000 元,由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16元,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8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43,100元,减半收取计21,550元,由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400元,由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0元。 (二)二审判决情况 近日,福林热力收到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17民终6987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6,794元,由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8,900元,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57,894元。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除案件受理费及延期支付形成的利息等费用外,对公司损益不构成影响。公司将保持对相关诉讼事项的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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