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签署《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协议》,自2025年3月20日起,将新增华源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华源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签署《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协议》,自2025年3月20日起,将新增江海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江海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网址:www.jhzq.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署《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协议》,自2025年3月20日起,将新增西南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西南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网址:www.swsc.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 公 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以《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例,修订如下: ■ 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