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二、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70亿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贷款用途:为公司回购A股股票所需资金提供融资支持。 有关回购专项贷款的具体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事项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确保回购贷款专款专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及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就本次回购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