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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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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45%调低至0.30%,托管费年费率由0.15%调低至0.10%。
  二、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对应内容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即“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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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以鹏华国证证券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
  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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