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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华丰睿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嘉利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0日起,国信嘉利基金开始销售南华丰睿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在国信嘉利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同时本基金将参加国信嘉利基金的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国信嘉利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含定投申购)享受费率优惠,具体优惠内容以国信嘉利基金的业务规则或公告为准。
  2、费率优惠期限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自2025年3月20日起实施,活动结束日期以国信嘉利基金的业务规则或公告为准。
  二、有关申购、赎回业务的相关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与国信嘉利基金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办理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则请参考国信嘉利基金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国信嘉利基金
  客服电话:021-68770223
  公司网站:https://www.gxjlcn.com/
  2、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810-5599
  公司网址:http://www.nanhuafunds.com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关于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anhua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一:《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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