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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名称:源峰裕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D期
  ● 投资金额:1亿元
  ● 已履行审议程序:本次投资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投资基金合同并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相关责任和权利。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投资的私募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私募基金可能存在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税收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等风险。
  公司对本次投资的风险有充分认识,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
  的具体范围,对基金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
  向及运营情况,加强监督,维护公司资金的安全。本次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关系。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优势及资源优势,增加公司投资渠道,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与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源峰”)签署了《源峰裕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D期基金合同》,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认购源峰裕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D期。
  (二)对外投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8-01-31
  3、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113号南三层303室
  6、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
  7、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7975
  8、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下期出资时间为2033年01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投资领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10、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北京源峰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京源峰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期产品存续期内也不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子公司与北京源峰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经查询,北京源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合同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名称:源峰裕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D期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三)基金的存续期限:15年
  (四)私募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1.00元
  (五)私募基金的托管事项:本基金的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人已获得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无申购费;
  2、赎回费率:无赎回费。
  (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业协会允许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其投资管理义务、基金托管人履行其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九)私募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应用多种投资策略,在充分控制基金财产风险和保证基金财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源峰裕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闲置资金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
  源峰裕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如下(如该基金投资范围有变化,则以该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1)权益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含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等)、融资融券和港股通业务;权证、股票基金、指数基金、混合基金、ETF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对冲基金、另类基金、跨境基金;股票型私募基金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允许发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
  (2)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次级债或次级债务等;企业债券、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创业板私募债、并购重组私募债、小微企业扶持债券、项目收益债、永续债;公司债券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永续票据、中小企业集合/集优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收益凭证、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固定收益型基金、债券/固定收益型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固定收益型信托计划、债券/固定收益型有限合伙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优先股;结构性存款;
  (3)标准化金融衍生品: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国债期货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的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4)场外衍生品,包括场外期权、各类收益互换、信用对冲衍生工具、汇率对冲衍生工具。
  (5)其他可投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私募基金;混合基金、灵活配置基金、QDII基金、RQDII基金、投资于海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产品。
  (6)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证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等。
  如本基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应尽最大商业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作出相应约定)确保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未投资或在本基金持有期内不投资除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如有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新的标的,管理人在以本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之一通知全体投资人之后可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源峰裕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源峰裕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如下(如该基金投资策略有变化,则以该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框架与自下而上的证券分析框架相结合的投研方法,在保持投资组合的大类资产配置中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注重投资策略风险收益比的动态衡量,注重所投资产的价值分析,力求投资者实现良好的风险调整后回报。”
  (十)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方式
  (1)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是否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比例亦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2)本基金允许变更分红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如需变更默认收益分配方式的,应当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确认后,由份额登记机构进行处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通知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由基金管理人以约定的方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收益分配的执行
  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方式。红利再投资是将现金红利按照基金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本基金默认现金分红。
  在基金管理人对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四、投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投资的私募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私募基金可能存在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税收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公司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等风险。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R3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为C3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4、赎回风险
  因基金持有的证券停牌或其他投资标的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投资者在赎回产品时,未赎回投资者在后续赎回时较现行赎回投资者承担更大的产品净值波动风险,该部分持续持有投资者在后期赎回时可能出现损失的风险。
  5、其他风险
  本投资基金可能存在操作或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及不可抗力等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二)公司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其他未披露协议。
  (三)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回报受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等风险。
  (四)针对本次交易的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的具体范围,对基金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加强监督,维护公司资金的安全。本次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关系。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3月17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2025年3月17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华联集团和华联商厦承诺在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97,744,951股,自重组完成后至重组完成后 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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