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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5 |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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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德展健康”)持股5%以上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发生违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要求华福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美林控股所持公司21,363,884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3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1比例为1.00%),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14日。 2、美林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福证券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美林控股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林控股共计持有公司207,402,4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1比例为9.71%,前述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00%。 本次美林控股拟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 注1: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公司最近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即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有关回购数量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因此,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为2,136,388,490股,以下同。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主要情况 根据《告知函》,因美林控股于2016年11月在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发生违约,该项目已启动司法流程并进入执行阶段。北京三中院于近日向华福证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华福证券将美林控股所持德展健康21,363,884股可售冻结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3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卖出时一并解除质押。 (一)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安排 1、被执行人: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司法强制执行的原因:因美林控股在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发生违约,北京三中院要求华福证券将美林控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强制卖出; 3、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2016年7月重组上市所认购股份; 4、强制执行的股票数量及比例:21,363,88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3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 5、强制执行期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被强制执行主体美林控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林控股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美林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将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本次强制执行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需遵守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美林控股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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