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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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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东方雨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获得政府补助24,510,000.00元人民币。前述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66%,补助形式为现金,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可持续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补助已经实际收到相关款项。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上述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24,510,000.00元人民币。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24,510,000.00元人民币,全部计入其他收益。以上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前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4、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莱西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设银行莱西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5、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内贸易融资担保保证合同》,公司为邮储银行徐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10,000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0,000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9,409.61万元,其中16,409.61万元为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53,000万元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47,000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46,9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36,900万元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芜湖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3,100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均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8,000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53,000万元,其中15,000万元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38,000万元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2,000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徐州卧牛山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6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79,409.61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6,409.61万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3,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7,000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52,900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6,9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7,100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3,000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56,000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8,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9,000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鲁湘;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634,408,958.18元,负债总额2,312,476,004.3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4,662,922.22元,流动负债总额1,827,646,728.2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21,932,953.8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409,747,896.98元,利润总额62,176,220.60元,净利润52,545,356.41元。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2、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5号;
  3、法定代表人:吴士玮;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用石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防腐材料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120,287,597.22元,负债总额664,440,152.5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80,136,986.30元,流动负债总额377,554,126.0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55,847,444.71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06,949,868.16元,利润总额78,719,076.78元,净利润67,517,570.46元。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芜湖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汇东北角处万科滨海置地大厦十八层01、02、03、04号;
  3、法定代表人:李勇;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608,437,945.21元,负债总额512,459,979.5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11,274,375.2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95,977,965.71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31,024,778.83元,利润总额-25,872,261.37元,净利润-19,804,821.79元。深圳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9级。
  8、深圳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6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潘武成;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311,281,079.18元,负债总额1,167,694,441.4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0,161,726.45元,流动负债总额875,346,248.2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3,586,637.7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31,471,530.83元,利润总额75,323,880.10元,净利润64,565,538.73元。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7日;
  2、注册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9号;
  3、法定代表人:李佳;
  4、注册资本:10,002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制造建筑防水卷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绝热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徐州卧牛山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1,399,836,281.74元,负债总额1,107,664,763.1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107,204,608.8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2,171,518.6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44,785,504.57元,利润总额144,931,399.63元,净利润123,157,974.86元。徐州卧牛山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徐州卧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担保金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与建设银行莱西支行之间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保证范围及担保金额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公司与邮储银行徐州分行之间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内贸易融资担保保证合同》
  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2)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4)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利率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增加的,甲方对增加部分承担担保责任。(5)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除外。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11,450.96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52%。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3,981.96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2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46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0%。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43,450.96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81%。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35,981.96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5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7,46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建设银行莱西支行之间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邮储银行徐州分行之间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内贸易融资担保保证合同》;
  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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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分 很不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非常差,太令人失望了!
  • 2分 不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不好,不能满足要求。
  • 3分 一般
    商品样式和质量感觉一般。
  • 4分 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比较满意,符合我的期望。
  • 5分 非常满意
    我很喜欢!商品样式和质量都很满意,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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