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现将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不涉及对托管协议的修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于2025年3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