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4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收到《第二轮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并按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深交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