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进行调整。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bbn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中加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 此外,《基金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做了加粗的格式调整,不涉及内容调整,具体请见合同正文。 (二)托管协议 ■ 二、中加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 ■ 此外,《基金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做了加粗的格式调整,不涉及内容调整,具体请见合同正文。 (二)托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