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柳工转2(转债代码:127084)将于 2025 年3月27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柳工转2”(面值1,000.00元)利息为4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 4.付息日: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 5.“柳工转2”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30%,第六年3.00%; 6.“柳工转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26日,凡在2025年3月2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3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3月27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号)核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根据《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柳工转2”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柳工转2”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柳工转2;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84;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人民币300,000.00万元(3,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人民币300,000.00万元(3,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3 月27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3月27日至2029年3月26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6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30%,第六年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4.“柳工转2”信用评级情况:2022年5月1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就本次债券出具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A。2024年5月23日,中诚信出具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柳工转2”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柳工转2”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票面利率为0.40%,即每10张“柳工转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柳工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元; 2.对于持有“柳工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 3.对于持有“柳工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 三、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3月26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柳工转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咨询联系人:邓旋 咨询电话:(0772) 388650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