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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176 公司简称:中国巨石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7,880,225.71元, 截至2024年底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260,014,165.44元。综合考虑后,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03,136,728股为基数每10股送现金2.4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共计分配股利960,752,814.72元(含税)。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136,664,459.75元。综合考虑后,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玻璃纤维产品介绍 ■ 玻璃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优点是绝缘性好、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钙、氧化硼、氧化镁、氧化钠等,根据玻璃中碱含量的多少,可分为无碱玻璃纤维、中碱玻璃纤维和高碱玻璃纤维,其中无碱玻璃纤维占据全行业95%以上的产量规模。玻璃纤维通常用作复合材料中的增强材料、电绝缘材料和绝热保温材料,电路基板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业。它是以叶蜡石、高岭土、石灰石、石英砂等矿石为原料,(上图1各种矿石按照比例配制)经高温熔制(上图2)、拉丝(上图3和4)、烘干(上图5和6)、络纱(上图7)等工艺制造而成,其单丝直径为几微米到二十几微米,相当于一根头发丝的1/20-1/5,每束纤维原丝都由数百根甚至上千根单丝组成。 2、全球玻璃纤维行业主要生产企业 自2000年以来,中国玻纤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全球玻纤行业集中度高,已形成较明显的寡头竞争格局,中国巨石、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美国欧文斯科宁(OC)、日本电气硝子公司(NEG)、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六大玻纤生产企业的玻纤年产能合计占到全球玻纤总产能的70%左右,我国三大玻纤生产企业的玻纤年产能合计占到国内玻纤产能的70%左右。 3、玻璃纤维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就全球而言,玻纤主要应用领域集中在基建和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电子电气、能源环保、消费品、其他(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医疗等),占比分别为25%、24%、18%、14%、8%、11%。其中有相对偏周期的应用领域(建筑建材、工业设备等),也有比较新兴的应用领域(汽车轻量化、5G、风电、光伏),所以玻纤行业兼具“周期”和“成长”双重属性,伴随着行业的发展进步,其“成长”属性不断增强。近年来随着无机连续纤维行业新动能新优势塑造和新应用新赛道培育,光伏、储能、低空经济及智慧物流、海洋开发、绿色建材等新市场不断成长,为行业后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成长空间。行业领军企业的竞争优势明显,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4、报告期内玻纤行业情况 行业信息见年报第17页到21页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及制品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粗纱及制品销量302.50万吨;电子布销量8.75亿米。全年公司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547,952.2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9.60%。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5,576.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481.3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7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2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3月18日,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实际情况,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授权内容如下: 1、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时间及方式:2025年半年报披露后至2025年三季报披露前,以现金方式分配2025年半年度利润。 2、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 (1)符合证监会《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国资委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路径的要求;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盈利; (3)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比例、金额上限:以中期利润分配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且不超过45%。 4、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方案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2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中国巨石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国巨石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士敬女士,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中国巨石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赵文凌,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国巨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士敬、独立复核合伙人赵文凌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起德、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士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文凌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业务量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2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 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8日,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两个议案过程中,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4名关联董事刘燕、杨国明、邵晓阳、商德颖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在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2名关联董事张毓强、张健侃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预测发生并已披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75,929.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51,069.77万元,具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度预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638,583.00万元,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系成立于1981年9月2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法定代表人为周育先;注册资本1,713,614.628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建材集团的总资产为7,170.31亿元,负债总额为4,774.96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28.48亿元。 中国建材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中国建材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建材产业集团、世界领先的新材料开发商和综合服务商,连续14年荣登《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榜单,2024年排名307位。水泥、商混、石膏板、玻璃纤维、风电叶片、水泥玻璃工程技术服务等7项业务规模居世界第一;超薄电子玻璃、高性能碳纤维、锂电池隔膜、超特高压电瓷等多项新材料业务国内领先。 2、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振石集团系成立于1989年6月1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住所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路;法定代表人为张毓强;注册资本1.97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量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振石集团的总资产为544.24亿元,负债总额为283.60亿元;202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2.10亿元。(注:以上为该公司2024年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数据) 振石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振石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集团企业,主营业务涵盖玻纤制造、风电基材、特种钢材、复合新材、物流贸易、矿产开发、酒店旅游、房产开发、健康体检、科技研发、金融投资等。2024年,振石集团位列全国民营企业500强203位。其核心业务位列同行业和地区前列,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将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持续、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2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预计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 3、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成都”) 4、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淮安”) 5、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新能源”) 6、巨石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美国股份”) 7、巨石美国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美国”) 8、巨石埃及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埃及”) 9、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香港”) 10、其他境外控股子公司 ●2025年预计银行授信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金额:60亿元人民币和3亿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81亿元人民币 ●公司2024年末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总额度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预计2025年公司将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和3亿美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国明;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集团资产总额为4,391,091.0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635,666.2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755,424.72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1,729,431.3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7.25%。 2、巨石九江 巨石九江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109,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伟忠;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九江资产总额为571,277.4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60,053.8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11,223.57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208,300.5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5.52%。 3、巨石成都 巨石成都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133,990.0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杰;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成都资产总额为589,981.8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69,928.0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20,053.76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163,700.3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28.80%。 4、巨石淮安 巨石淮安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建定;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淮安资产总额为415,452.3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65,332.9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0,119.44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24,203.4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7.94%。 5、巨石新能源 巨石新能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寿喜;主要经营:清洁能源领域相关投资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新能源资产总额为111,315.8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76,080.7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5,235.16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6,230.2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8.35%。 6、巨石美国股份 巨石美国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美国南卡罗来纳州里奇兰县;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张文超;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美国股份资产总额为269,956.9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0,303.8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39,653.03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78,827.7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8.27%。 7、巨石美国 巨石美国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美国南卡罗来纳州里奇兰县;注册资本128.4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张文超;主要经营: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机械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美国资产总额为52,889.2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6,894.9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5,994.35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148,638.9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9.76%。 8、巨石埃及 巨石埃及为巨石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埃及苏伊士省埃中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注册资本:16,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张文超;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埃及资产总额为683,686.4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27,769.8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55,916.63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170,188.9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7.94%。 9、巨石香港 巨石香港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中国香港;注册资本6,9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廖信林;主要经营: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机械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香港资产总额为128,257.7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9,165.0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9,092.68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245,161.3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4.94%。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各子公司2025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可以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资源,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2025年预计对外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金额为58.81亿元(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0%。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24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发行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发行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公司及巨石集团拟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25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协议已到期,本次公司拟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续签协议。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2、鉴于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建材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陶铮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注册资本:47.2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出资36.79亿元,占比77.9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42亿元,占比22.07%。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建材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407,887.57万元,负债总额2,873,451.8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34,435.7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6,244.59万元,净利润4,897.85万元,2024年底吸收存款余额2,868,398.03万元,贷款余额2,293,182.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具体包括: 1、存款服务 2025年-2027年,公司每年分别于中建材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9亿元、10亿元。 2、综合授信服务 2025年-2027年,中建材财务公司每年分别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9亿元、10亿元。 3、结算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材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1、存款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一般商业银行主要指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均有合作)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特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均有合作)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也不低于同期中建材财务公司支付予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的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同期中建材财务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就同类贷款提供的利率。 3、结算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根据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中建材财务公司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 4、其他金融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生效:协议于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3年。 (三)协议主要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建材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2、中建材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建材财务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建材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中建材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中建材财务公司股东对中建材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4)中建材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中建材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6)中建材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中建材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8)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建材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业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理财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及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认为,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8日,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燕、杨国明、邵晓阳、商德颖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建材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讨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四)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独立董事第2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3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燕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7,880,225.71元,截至2024年底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260,014,165.44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3,136,7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0,752,814.72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136,664,459.75元。综合考虑后,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根据其2024年度的工作拟确定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120万元和20万元。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与中国建材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燕、杨国明、邵晓阳、商德颖回避表决,该事项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在审议与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毓强、张健侃回避表决,该事项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将与各关联方发生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燕、杨国明、邵晓阳、商德颖回避表决,该事项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在审议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毓强、张健侃回避表决,该事项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380亿元人民币及7亿美元总额度内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对于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授信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银行授信另行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5年公司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及3亿美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对于上述预计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担保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具体担保另行审议。 在上述授权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内,各自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分配担保额度。但若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金融衍生品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在合计10亿美元、3亿欧元、10亿日元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含普通远期和简单期权)、货币/利率互换掉期业务,同意巨石集团在年度累计交易规模不超过1.5吨额度范围内开展贵金属(期货、简单期权)交易,持仓峰值1.5吨。 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业务开展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发行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2025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同意公司在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中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为期3年。具体包括: 1、存款服务 2025年-2027年,公司每年分别于中建材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9亿元、10亿元。 2、综合授信服务 2025年-2027年,中建材财务公司每年分别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9亿元、10亿元。 3、结算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材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燕、杨国明、邵晓阳、商德颖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对外捐赠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实施对外捐赠总额为742.58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捐赠计划的实施以及捐赠款项支付审批等。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贵金属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出售铑粉或铂铑合金,出售价格以现货交易市场公开报价为参考,可以现货交易市场公开报价为基准向下浮动20%,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且预计产生的收益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巨石新能源”)增资3亿元。增资完成后浙江巨石新能源的注册资本由3亿元变更为6亿元。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向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增资10亿元的议案》; 同意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向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增资10亿元。增资完成后,巨石淮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99,883,470元人民币,其中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0%。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内容: (1)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金融衍生品业务额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发行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对外捐赠总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三、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汤云为、武亚军、王玲);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汤云为、武亚军、王玲)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二十四、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二十五、听取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裴鸿雁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本人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1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7,880,225.71元,截至2024年底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260,014,165.44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3,136,7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0,752,814.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30%。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136,664,459.75元。综合考虑后,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 注: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26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25年对外捐赠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对外捐赠总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包括善建基金、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基础建设、帮扶特殊群体等在内的各类对外计划捐赠款项金额共计742.58万元人民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年度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捐赠计划的实施以及捐赠款项支付审批等。 二、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对外捐赠总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27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30,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巨石新能源”) ● 投资金额: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向浙江巨石新能源增资30,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建设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淮安”)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配套500MW风电项目,浙江巨石新能源于2025年2月26日新设全资子公司巨石绿色能源(涟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水绿能”),注册资本3亿元。本次对浙江巨石新能源增资3亿元,用于缴纳涟水绿能注册资本,确保风电项目资金需求。增资完成后,浙江巨石新能源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变更为60,000万元。 2、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25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寿喜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1月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公司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浙江巨石新能源10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巨石新能源资产总额为111,315.8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76,080.7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5,235.16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6,230.2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8.35%。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浙江巨石新能源进行增资,用于缴纳涟水绿能注册资本,有利于推动加快巨石淮安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配套500MW风电项目建设,确保风电项目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受行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投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28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对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增资100,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淮安”) ● 投资金额: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香港”)本次拟共同向巨石淮安增资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巨石集团本次增资60,000.00万元,增资完成之后持有巨石淮安60%股权;巨石香港本次增资40,000.00万元,增资完成之后持有巨石淮安40%股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对外投资概述 1、鉴于随着电子级玻纤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将增加,拟在巨石香港成为巨石淮安股东之后,由巨石集团与巨石香港按照股权比例共同对巨石淮安增资100,000万元。增资方案为: (1)巨石集团对巨石淮安增资60,000.00万元人民币,巨石香港对巨石淮安增资40,000.00万元人民币; (2)增资完成之后巨石淮安的注册资本由999,883,470元人民币变更为1,999,883,470元人民币,其中巨石集团为1,199,930,082元人民币,占比60%,巨石香港为799,953,388元人民币,占比40%。 2、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25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1年6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经济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国明 注册资本:525,531.304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纤专用铂铑设备的生产销售;木质包装材料、纸质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铂铑合金漏板维修、翻新与再制造;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525,531.3048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集团资产总额为4,391,091.0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635,666.2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755,424.72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1,729,431.3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7.25%。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巨石香港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6年4月6日 注册地点: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区 公司类型:境外独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廖信林 注册资本:6,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机械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巨石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香港资产总额为128,257.7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9,165.0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9,092.68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245,161.3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4.94%。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巨石路1号 法定代表人:顾建定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主营业务情况 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3、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巨石集团持有巨石淮安100%股权。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石淮安资产总额为415,452.3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65,332.9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0,119.44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24,203.4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7.94%。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巨石集团和巨石香港对巨石淮安进行增资,将加快推动巨石淮安智能制造基地建设,有利于巨石淮安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受行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投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2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 至2025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25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第9.01、14项议案回避),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9.02项议案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 )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 可以用邮件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截止日期:2025年4月10日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3-88181888 联系邮箱:ir@jushi.com 联系人:徐梦丹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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