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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750 公司简称:江中药业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7元(含税)。若以2024年年末公司629,017,62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7元(含税),共计派发44,031.23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5.86%。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同时,公司于2024年10月完成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派,分派金额共计31,456.44万元;若按此计算,则2024年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75,487.67万元,占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95.77%。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的攻坚之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双核一力”,积极优化业务发展路径,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数字化转型,深化精益制造,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公司坚持战略引领,围绕“做强OTC、发展健康消费品、布局处方药”三大业务布局,内生发展和外延拓展相结合,以品牌驱动和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核心竞争力,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现代公司治理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35亿元,同比下降2.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88亿元,同比增长9.67%。 (一)稳中求进,巩固核心竞争力 1、做强OTC:聚焦品牌建设,以大单品引领强品类发展 非处方药业务坚持走“大单品、强品类”的发展之路,巩固 “脾胃、肠道”品类优势,并向“咽喉咳喘、补益维矿”拓宽赛道,强化“有家的地方就有江中”的消费者认知。报告期内,本业务板块营业收入32.66亿元,同比增长7.07%,主要核心单品稳健发展,持续发挥业绩成长压舱石作用。 (1)巩固胃肠品类优势,稳步释放品牌势能。品类布局方面,围绕“胃肠用药的专家和领导者”战略定位,深度践行“大单品、强品类”策略。脾胃品类,10亿级核心大单品健胃消食片收入规模实现双位数增长,筑牢助消化领导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脾胃调理类、胃病治疗类产品,依托大单品势能带动品类认知不断提升。肠道品类,伴随大众对微生态制剂的认可度不断提升,乳酸菌素片和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肠溶胶囊(贝飞达)两大拳头产品收入规模均突破6亿元。同时,公司持续延伸产品布局,不断丰富肠道健康“养+治”组合。 品牌建设方面,公司以消费者健康需求为中心,不断丰富“江中”“利活”在胃肠领域的双品牌内涵,持续提升品牌势能,强化消费者心智认知。成熟期的“江中”品牌依托健胃消食片的产品心智,丰富传播渠道与传播场景,借势“全民美食节·江中夜消季”及文旅餐饮IP联动,拓展美食消费的场景链接,推动品牌年轻化,提高“江中”品牌活力。成长期的“利活”品牌聚焦肠道日常调理,以乳酸菌素片为核心,丰富场景化营销推广,围绕辛辣刺激、久坐熬夜、出差旅行场景搭建内容传播矩阵,优化媒介组合投放和新媒体传播,持续提高品牌声量,以“杀菌+养菌”的产品特性差异化渗透市场,深入打造零售终端“肠道日常调理”第一品牌。 (2)持续开拓咽喉咳喘及补益品类,有序丰富产品梯队。咽喉咳喘品类围绕“1+1+N”产品矩阵建设,在核心产品复方鲜竹沥液和复方草珊瑚含片的牵引下,实现品类规模的双位数增长。其中,复方鲜竹沥液围绕基层重点市场,建设学术专家体系,提升市场覆盖,实现较快增长;复方草珊瑚含片持续唤醒品牌记忆,围绕教师等目标人群精准营销,保持稳步增长。同时,依托“江中”品牌势能,持续挖掘潜力品种,不断完善咽喉咳喘品类集群。 补益维矿品类顺应健康消费需求,深度挖掘维矿类产品及中药补益类产品潜力。核心产品多维元素片收入规模保持在2亿元以上,通过加强品牌和渠道共建,围绕“隐性饥饿”,强化话题性传播,扩宽消费人群和消费场景。 2、发展健康消费品:优化品牌定位,重塑业务架构 健康消费品业务持续深化组织重塑和业务重塑,聚焦自产自研产品,重点围绕高端滋补品类的参灵草系列、康复营养品类的初元系列、胃肠健康品类的益生菌、肝健康品类的肝纯片等,构建品类集群,并积极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业务发展质量。其中,高端滋补品类的“参灵草”持续强化品牌定位,夯实功效研究、航空航天、专家支持三大特点,打造标杆市场,提升产品认可度;“初元”系列产品、益生菌系列产品和肝纯片,积极梳理线上、线下渠道,挖掘产品差异化优势。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及公司重新梳理业务发展定位、优化组织架构等因素影响,本业务板块营业收入3.45亿元,同比下降47.30%。 3、布局处方药:积极融入新格局,强化合规运营 处方药业务围绕“一老一妇一儿”用药人群,以及心脑血管、呼吸、妇科、泌尿、胃肠等领域,挖掘潜力和特色品种。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适应行业政策的新变化,融入行业发展的新格局,加强代理商管控,强化业务合规运营,得益于并表中药饮片的业务,本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7.93亿元,同比下降3.50%。 在院内和基层医疗市场,强化客户管理,布局和拓展医疗市场,促进业务合规发展;海斯制药积极推动营销合规体系建立,逐步提高代理商全流程管控能力,并加快推进奥替溴铵片、盐酸氯普鲁卡因等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集采,为潜力品种开拓增量发展空间。在院外市场,借力“江中”品牌优势,布局慢病特色品类,同步通过临床带动院外市场销售,挖掘院外市场潜力。 报告期内,江中饮片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中饮片持续强化业务专业属性和服务属性,凭借高质量的中药饮片产品,巩固江西区域市场重点客户,挖掘省外市场发展潜力,努力提高业务抗风险能力。江中饮片连续三年被中国中药协会评为“中药饮片品牌企业”。 (二)砥砺奋进,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1、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研发体系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致力于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以“经典名方现代中药研发引领者、大健康产品创制先行者”为目标,系统构建短、中、长期研发规划,并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加速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一是加大研发投入。2024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9.31%,研发投入强度4.82%。人才方面,提升科研骨干股权激励比重,激发创新活力;探索建立“人才双栖、择优聘任”的联合聘任机制,以自主自愿、开放共享、互利共赢为原则,成功引进第一批“双栖优聘”人才,稳步强化创新人才支撑。 二是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依托现代中药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公司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战略合作,形成区域协同开放创新网络;与香港浸会大学等一流科研院所共同开展“参灵草口服液治疗长新冠患者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强化学术研究赋能,发表5篇SCI论文,其中植物乳杆菌P9治疗慢性腹泻的临床研究论文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Nature Communications》。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的“优良乳酸菌种质资源挖掘与产业化关键技术创制及应用”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批1项国家级、4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与香港浸会大学联合申报的消化道中药新药开发项目入选香港“产学研1+计划”并获香港政府资金支持;提交84件专利申请,新增发明专利授权26件,实用新型专利7件;“科改示范企业”专项考核获评“优秀”。 2、精益管理,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 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倡导践行“制造文明”,强化EHSQ体系管理,积极推进精益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子公司提质增效,以智能制造塑造产品核心竞争力,引领产业提质升级。 公司构建《中药大品种生产全过程在线检测质量管控体系》,实现对中药质量的全过程、实时化、数字化质量监测,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该体系入选国家药监局“智联共治典型案例”;持续推进湾里制造基地固体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升级改造,优化产线布局,提升片剂产能;推动海斯制药生产工艺优化,实现贝飞达综合产能再提升,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并加速推进金匠产业园现代工厂建设;科创城生产基地聚焦技术自主创新,研发自动化整线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逐步实现产能爬坡。报告期内,公司入选工信部第一批卓越级智能工厂名单。 3、数字领航,推动精细化运营管理 公司围绕“智慧江中”战略定位,聚焦产业链数字化、治理智能化、数据要素化三大方向,打造以数据驱动的供、产、销协同管理系统,加强生产运营全流程管控。 在供应端,上线统一数字采购平台,集成供应商管理、寻源管理、订单履约等模块,提升采购效率,建设透明可追溯的采购流程;在生产端,通过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自主研发PAT(过程分析技术)及定制化设备调控模型,推动中药制造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在营销端,搭建线上业务数据管理平台,提升数据收集能力,加强数据决策分析能力,高效赋能营销决策,提升营销效率。报告期内,公司成为医药行业首批入选工信部“数字领航企业实践案例”的企业,及全国制药行业首家通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三星级认证企业。 (三)选贤举能,筑牢人才强企根基 公司以“人才强企”战略为引领,持续深化组织变革与人才体系建设。围绕业务发展需求,聚焦增强核心功能与提升核心竞争力,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明确总部与各事业部的管控架构及界面,提升运营协同效率。通过“内部举贤+市场引智”双通道机制,精准选人用人,做到“真心爱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重点依托现代中药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创新推出“双栖优聘”引才机制,成功引进9名高层次科研人才,形成支撑战略发展的人才梯队。不断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充分激活组织和人才活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规范运作,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司持续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激活长期价值创造动能,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依法治企,合规护航经营发展。强化合规体系建设,围绕反垄断、医药营销、招采等领域加强日常合规审查和培训,促进业法融合与职能协同;加强年度重大风险识别与防控,优化内控体系,推动内控自评价与整改落实。二是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增强决策落实能力。及时更新各层级授权制度,优化董事会决策跟踪落实机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推动董事会决策落地见效,夯实内生发展根基。三是提高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质量,提升市值管理能力。坚持高质量信息披露,完善信息报送流程机制,巩固合规保障能力;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具,强化投资者预期管理,深度交流覆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加深投资者与公司间的互信互通,促进不同类型投资者对公司形成价值认同。四是践行ESG理念,巩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ESG管理体系,推动ESG管理目标融入业绩考核指标,提高ESG综合管理效能。五是重视股东回报,坚持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占期间归母净利润比例超60%,并在“十四五”期间保持每年两次的现金分红频次,与股东充分共享公司的发展红利。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华润江中正在实施增持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A级评价;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董办最佳实践案例”“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获“金圆桌奖一优秀董事会”称号;入围第二届国新杯金牛奖央企50强榜单。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发展现状 医药行业作为大国民生的重要产业之一,承担着守护国民健康的使命。随着健康意识的提升、人口老龄化加速,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医药行业越来越受到公众及政府的关注。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医药制造业一一中药细分行业。 2024 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国民经济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医药行业持续深化医疗反腐、药品集采及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在保障公众用药权益的同时,有力推动了医药行业发展格局持续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年医药制造业累计营业收入25,298.50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利润总额3,420.70亿元,同比下降1.1%。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突出的位置,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要求通过制度创新激发中医药改革的整体效应和最大效能;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一2026年)》,提升中医药产业标准体系的质量和科学性,为中医药现代化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中医药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提升中医药在医疗、科研、教育、产业等领域的数字化水平,打造“数智中医药”模式,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持续推动提质扩面,集采制度持续完善,结合药品价格治理等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医药产品价格,减轻了患者负担,同时也为医药行业竞争格局带来了变革;利润空间的变化促使企业强化精益管理切实降本增效,拥有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的龙头企业有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二)行业周期性特点 长期来看,行业周期性特征并不突出,但具体的药品品种受适应症的高发季节等特殊情况的影响,相应的药品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拥有“江中”“初元”两个中国驰名商标,据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发布的2024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江中”品牌价值位于医药行业第6位。 江中牌健胃消食片连续21年获“中国非处方药产品榜”中成药·消化类第一名,并获得“2024大学生喜爱的青春好物”等荣誉。江中牌健胃消食片、复方草珊瑚含片、多维元素片(21)及利活牌乳酸菌素片均荣获“2023-2024年度中国家庭常备药上榜品牌”。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中属于医药制造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分类为非处方药、处方药、健康消费品及其他,覆盖脾胃、肠道、咽喉、补益、康复营养、高端滋补、心脑血管、妇科、泌尿系统等多个领域。 1、非处方药 主要产品有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肠溶胶囊(贝飞达)、复方鲜竹沥液、复方草珊瑚含片、多维元素片(21)、川贝枇杷胶囊、牛黄蛇胆川贝液、复方瓜子金颗粒、氨咖黄敏口服溶液等。 2、健康消费品及其他 主要包括高端滋补、康复营养、胃肠健康及肝健康等类别的产品。高端滋补类以“参灵草”系列为代表,该产品主要成分为西洋参、灵芝、冬虫夏草(或虫草菌粉);康复营养类以“初元”系列为代表,主要包含肽类、蛋白粉类产品;胃肠健康类主要为益生菌系列产品;肝健康主要为肝纯片。 3、处方药 主要产品有中药类产品肾宝胶囊、排石颗粒、黄芪生脉饮、八珍益母胶囊、珍菊降压片、双橘颗粒、痔康片、舒胸颗粒等,化药类产品蚓激酶肠溶胶囊、雷贝拉唑钠肠溶片、盐酸氯普鲁卡因等,及饮片类产品炒酸枣仁、法半夏、醋北柴胡等。 ■ ■ ■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由采购部向国内外厂商或经销商采购,根据各生产基地的需求量、结合原材料采购策略、采购周期下达采购订单。对于关键物料适时适价启动战略储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招标采购、竞价采购、询比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 2、生产模式 秉承质量、安全、环保第一,推行精益生产为核心的高效制造。公司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柔性生产、精益制造及智能制造。生产安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产品销售特性及安全库存,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月度、日生产计划。公司持续推进EHSQ管理体系及精益管理体系建设,以EHSQ、GMP、ISO等管理体系为基础,搭建公司产品生产、质量管控、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模式;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进行全过程检测及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公司非处方药业务分为传统渠道和线上渠道,传统渠道方面主要包括药店及基层医疗终端,线上渠道方面依托天猫、京东、美团等平台发展B2C、O2O模式,并积极探索抖音、快手等兴趣电商新赛道;健康消费品业务主要分为线下及线上渠道,线下渠道以大型商超及连锁便利店为主,线上通过布局天猫、京东、美团等平台实现B2B、B2C、O2O多模式覆盖;处方药业务主要布局于等级医院、基层医疗及零售药店终端。在业务模式方面,非处方药业务、健康消费品业务主要采取经、分销商覆盖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广告及宣传投入,并参与终端推广及经销商维护;处方药主要采取代理销售模式,饮片业务主要采用直销模式。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53万元,同比增长9.67%。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于2024年12月以自有资金取得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51%股权,江中饮片与本公司受同一企业控制,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以自有资金取得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51%股权,江中饮片与本公司受同一企业控制,公司对2024年度已披露季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4.35亿元,同比减少2.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8亿元,同比增长9.6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91,746,550.08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28,865,280.85元。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公司目前尚难以预计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实际有权参与股数”),因此暂无法确定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若以202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629,017,62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7元(含税),共计派发44,031.23万元(含税),占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5.86%。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总额预计为75,487.67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5.7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近三年分红情况 ■ 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297,075,355.5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83,173万元,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60,512万元,其中,单项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453万元。本次单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金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所追认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非关联董事均同意并通过此项议案。 (二)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因公司业务增长,公司向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的总额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食疗”)成立于2011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钟虹光,注册资本104,780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朝阳大道以东、立业路(火炬三路)以北高新区朝阳大道188号,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饮料的生产及销售;药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长期占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追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及2025年经营计划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履行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就上述议案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2024年单项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关于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注2、公司向江西江中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的上年产品在本年退货,导致本年实际交易金额为负数。 注3、在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中包含公司与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饮片”)的交易,因公司取得控股股东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江中”)所持有江中饮片的51%股权,江中饮片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江中饮片发生的交易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注4、公司处置低效资产,与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昆明华润圣火药业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转让商标权。 注5、为梳理公司品牌资源,提升品牌价值,公司子公司宁夏朴卡酒业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润江中签订酒类商标转让协议,购买商标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的“披露日”选取2025年2月28日。 注2、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占同类业务比例中“同类业务销售金额”取2024年医药工业收入。从关联方购买产品占同类业务比例中“同类业务采购金额”取2024年采购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江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药集团”) 江药集团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严京斌,注册资本为7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工业园子勒路。经营范围是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企业管理咨询,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国内贸易代理,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2、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商业”) 华润医药商业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邬建军,注册资本1964653.135761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257号。经营范围是药品批发;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包装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医院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财务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医药商业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中国华润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润”) 中国华润成立于1986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王祥明,注册资本为191424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7楼。经营范围是房地产投资;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投资;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半导体应用、生物工程、节能环保等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研发;医院投资、医院管理;组织子企业开展医疗器械、药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华润为本公司最终控制方。 4、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食疗”) 江中食疗成立于2011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钟虹光,注册资本104,780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朝阳大道以东、立业路(火炬三路)以北高新区朝阳大道188号,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饮料的生产及销售;药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5、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江中”) 华润江中成立于1998年6月26日,法定代表人刘为权,注册资本25244.1045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1号,主要从事中药材的采购;中成药的生产(不涉及国家保密配方);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江中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6、江西本草天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草天工”) 本草天工成立于2022年12月13日,法定代表人冯育林,注册资本8,800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788号,主要从事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存在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润及其他控股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及控股子公司、江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江中食疗及控股子公司、本草天工销售本公司产品。 2、关联方租赁公司办公楼/仓库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办公楼租赁协议》或《仓库租赁协议》,各公司租金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租赁价格参考南昌市写字楼及仓库租赁价格水平。 3、从关联方购买产品及服务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中国华润控制的其他控股子公司采购产品及服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江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促销服务等。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均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1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2以内产品(含R2))和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规定期间内可滚动购买,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为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2以内产品(含R2))和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但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影响,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2以内产品(含R2))和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本次委托理财涉及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计(任一时点未到期的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 (三)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包含关联方珠海华润银行),不存在关联方,不涉及关联交易。 2、产品情况: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2以内产品(含R2))和银行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其中单笔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 3、投资方式: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应购买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2以内产品(含R2))和银行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收益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评估,选择风险较低的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各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若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公司无有息负债,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开展适度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购买的中低风险(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处置时产生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项目;购买的大额存单计入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项目,将计提和收到的利息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资产负债表日距产品到期日大于1年的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9,602股,涉及人数5人;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104,001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9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9,33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998元/股;16,26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02元/股;回购金额共计463,738.88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到龄退休、辞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上述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6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9,017,624股的0.0238%,回购价款总额为463,738.88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89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同时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87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4万股。 10、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4、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5月17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的注销。 1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7、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18、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6,042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20、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的注销。 21、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6,042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22、2022年7月16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3、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并于当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6,042股注销。 24、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5、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8、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2月23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的注销。 29、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0、2023年3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1、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前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000股的注销。 32、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3、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4、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5、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6、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2月5日完成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0,867股的注销。 37、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38、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9、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5,334股的注销。 40、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41、2024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42、2024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1,133股的注销。 43、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6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9,017,624股的0.0238%。原因分别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时,对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将由董事会按照新的相关规定执行。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可按照返聘岗位解除限售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1名对象因到龄退休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001股全部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1、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601股全部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2021年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前三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分别实施完毕,其中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02元(含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本次拟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4名激励对象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员,持限制性股票期间共获得上述7次现金分红,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6.62元/股(含税)调整至2.7998元/股(含税);1名激励对象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员,持限制性股票期间共获得除2021年前三季度分红外的6次现金分红,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7.62元/股(含税)调整至4.02元/股(含税)。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463,738.88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分别如下: (1)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即2.79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001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16,216.21元。 (2)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即2.7998元/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334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82,129.33元。 (3)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即4.02元/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67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65,393.34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动如下: ■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9,60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额463,738.8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到龄退休、辞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9,602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149,602股,由629,017,624股减少至628,868,022股,注册资本减少149,602元,由629,017,624元减少至628,868,022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决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3月20日起45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 3、联系人:公司投资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91-88169323、邮箱:jzyy@crjz.com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3月31日(星期一)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3月24日(星期一)至03月2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zyy@crjz.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0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3月31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3月31日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公司通过文字直播方式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为权先生 独立董事:谢亨华先生 总经理:肖文斌先生 财务总监:李小俊先生 董事会秘书:田永静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3月31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3月24日(星期一)至03月2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zyy@crjz.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0791-88169323 邮箱:jzyy@crj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公司2025年商业计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拟订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7元(含税)。 若以202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629,017,62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7元(含税),共计派发44,031.23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5.86%。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008)。 七、关于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09)。 八、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0)。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5-011)。 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等。授信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单笔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 为便于具体业务办理,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此事项,授权期限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 十一、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关于制定《江中药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行动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推动江中药业ESG理念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公司制定《江中药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行动规划(2025-2027年)》。 公司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到龄退休、辞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602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计算,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463,738.88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5-012)。 十五、关于对外转让桑海制药51.0044%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江西南昌济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已整合江西南昌桑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桑海制药”)的生产经营业务。为增强公司资源利用效率,盘活桑海制药闲置资产,实现资金回笼,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桑海制药51.0044%股权。江中药业持有桑海制药51.0044%股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5,035.87万元(最终以经国资管理部门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为准),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此事项。若在产权交易所信息正式披露期届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经营层可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十六、关于固体制剂车间产能提升及布局优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匹配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同意公司在液体制剂车间相邻区域扩建车间(共用液体制剂车间部分公用设施),将现有位于综合固体制剂楼的保健食品生产线改造成为药品固体制剂生产线,提升公司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能力、实现保健品类产品集中生产。项目总投资预计1.85亿元,建设周期为21个月,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此事项。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娇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008)。 五、关于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09)。 六、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0)。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5-011)。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等。授信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单笔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 九、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到龄退休、辞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602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计算,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463,738.88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5-012)。 十一、关于对外转让桑海制药51.0044%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江西南昌济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已整合江西南昌桑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桑海制药”)的生产经营业务。为增强公司资源利用效率,盘活桑海制药闲置资产,实现资金回笼,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桑海制药51.0044%股权。江中药业持有桑海制药51.0044%股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5,035.87万元(最终以经国资管理部门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为准)。若在产权交易所信息正式披露期届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经营层可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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