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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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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张亭全、傅建立、张超亮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1、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2、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3、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定高”)为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贸易公司,是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此处包含向宁波定高采购的11,334.94万元。
  注2:此处包含向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西长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高”)提供物流服务收取的149.14万元。
  注3:此处包含向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沛”)支付的储罐租赁费 127.36万元,向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的劳务费16.80万元。
  注4: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6,900万元;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合计100,879.49万元。
  交易预计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为进行同一口径比较,实际金额也采用不含税金额。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对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测算,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三)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2、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
  科元精化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科元精化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75.27%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为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科元精化经营正常,科元精化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二)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定高”)
  宁波定高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宁波定高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51.85%股权,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其48.15%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为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宁波定高经营正常,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阳新材”)
  定阳新材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
  定阳新材与公司原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联营企业,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其31.03448%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2024年3月14日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对定阳新材的持股,但退出时间较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 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定阳新材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定阳新材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四)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科”)
  广西长科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广西长科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股47.15%,间接持股32.29%,合计持有其79.45%股权,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1.72%股权,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8.275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为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广西长科经营正常,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五)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化工”)
  华伟化工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之子陶钱伟先生于2024年4月起在华伟化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华伟化工经营正常,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六)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创高新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国创高新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陶春风先生直接持有其5%股权,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1%股权,陶春风先生为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国创高新经营正常,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七)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宁波国沛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宁波国沛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为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宁波国沛经营正常,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八)广西长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长高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广西长高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广西长高经营正常,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公平、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关于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均依据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做出,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82,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7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1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3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净额48,004,720.00元,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汇入的募集资金净额47,884,720.00元以及应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增值税120,000.00元(已由本公司从一般户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8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12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4年2月1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4: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59,983.02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59,983.02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但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进行变更。
  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
  由于上述高压铁塔无法移位等事项影响了原本建设方案的布局,公司调整原生产装置建设布局后重新办理了审批手续。目前该募投项目主体设备正在陆续到货并安装中,其他辅助设备将在2025年1月前陆续全部到货,综合考虑春节假日因素,尚需一定时间进行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基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该募投项目预计将于2025年2月底开始试生产,并将于2025年6月完成试生产从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将“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上述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长鸿高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2024年度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41,459.43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近年来因SEPS产品下游市场需求不足,D线未生产销售高毛利的SEPS产品,主要生产销售毛利较低的SEBS产品。本期成本端受原油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丁二烯市场价格大幅上涨,而需求端因行业处于扩能高峰期,新增产能释放明显,尽管下游行业如新能源汽车、线材等领域对SEBS有一定需求,但整体需求增速低于供应增速,需求释放不及供应,产品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小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价差持续缩小,导致SEBS产品盈利能力较差。
  附表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2024年度的实际考核结果,2024年度,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的薪酬合计为297.78万元(税前)。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人民币/年(含税)。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如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则不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或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合同等书面协议的,按合同约定领取薪酬。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根据其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未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其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履行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核,并就《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事项一致表达无异议,并回避表决,直接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拟新增以下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前述新增公司经营范围相关内容,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列举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9日
  至2025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5年3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10、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陶春风、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5年4月8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ygroup.ltd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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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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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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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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